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破路修复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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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破路修复项目
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破路修复)项目
监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ZDYCXT2018-044/1
采购人: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注: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27页(不包括封面),请投标人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项号
工程综合说明
1
1.1项目名称:
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破路修复)项目监理
1.2采购预算:
3515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3监理周期:
一年
1.4项目概况:
市区热力管沟、电力管沟、供水管沟等沟槽回填道路复修工程:
主要包括天然级配砂砾、二灰碎石、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拆除路面(面层、垫层、基层),拆除路缘石、检查井具更换、垃圾渣土弃置、局部破损路面修复、破损人行道修复、破损路缘石修复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形式:
竞争性磋商
5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天数)
6
1、磋商保证金金额:
7000元人民币
2、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
银行转账
3、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
获取本招标文件的竞标人,如参加竞标,需从企业基本账户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付交纳金额为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4、开户名: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行:
中国银行邢台市中华大街支行
6、银行帐号:
4272
备注: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该款项为“********项目投标保证金”。
7、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8日13时30分,以银行到帐情况为准,如果未到帐,视为保证金未缴,作废标处理。
竞标人不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保证金收据。
8、未能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竞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拒绝。
9、响应文件内须附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7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交易平台(.156:
81/home/home/login),免费自行下载
8
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并加以注明。
9
响应文件递交至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10
投标截止日期:
2018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
2018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14
采购单位: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华少瑞
15
采购代理单位: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曹素芳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本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的条件要求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6“响应文件”是指: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合格的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响应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按项目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总包的人民币报价。
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供应商须知附表
2)磋商须知
3)项目描述
4)合同主要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竞争性响应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四、磋商报价
8.投标人按磋商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作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附加调整系数、其他收费、浮动幅度等因素。
9.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总包。
五、磋商保证金
11.1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六、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供应商磋商时需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响应文件纸质版必须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2)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3)响应文件纸张使用A4纸型(图片、图纸或照片除外)。
(4)响应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5)请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所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11.2《响应文件》的密封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字样。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全称、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竞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12.2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七、磋商的步骤
13.磋商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5日以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3.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
若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统一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
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本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13.4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的变更:
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我代理机构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酌情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并依原先所使用的发送澄清、修改通知的方式,就变更后的日期和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13.5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本文件做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
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也做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6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4.磋商:
14.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商务、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4.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4.3磋商文件的修正:
开标后,对申请文件中出现的数字或文字错误按以下规则进行修正。
修改规则如下:
(1)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其他情况的处理:
磋商小组可就《响应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磋商小组认为该供应商澄清有效的,那么将按照澄清后的内容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认为该供应商澄清无效的,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对错误进行修正。
供应商接受修正的,磋商继续进行;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磋商小组将视其为自动放弃磋商的资格,对其做废标处理。
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14.4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
14.5 在磋商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4.6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14.7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14.8多次磋商:
如果磋商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磋商报价竞争不充分或价格有不合理的地方,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二次或多次磋商,直到磋商小组认为竞争充分或合理为止。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供应商拒绝二次报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价和磋商权利而成为无效供应商,但是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
14.9 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需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改变采购方式或进行二次采购。
14.10废标条件
供应商或申报文件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1)逾期送达
(2)未按规定密封;
(3)响应文件中有涂改但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5)未按规定提交正副本份数或未装订成册的;
(6)未按格式制作以致于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磋商会。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2)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磋商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4)授权委托书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
(5)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
(1)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
(2)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对本文件相关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4)评委会认定《响应文件》雷同的;
(5)供应商在申报文件中附加了磋商小组不能接受条款的;
(6)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7)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14.11特殊情况处理:
,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再次进行报价或本次磋商失败。
若再次报价仍超出项目预算,采购人又无力追加,磋商小组可宣布本次磋商失败。
,磋商小组、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它响应供应的技术资料等其它商业秘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本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5.3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5.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5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
15.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质疑
16.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十、签订合同
17.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
18.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2012-0202)标准条件。
二、除招标文件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专用条件中的其它条款由中标人与采购责任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三、附加协议条款:
1.中标人调换主要监理工程师须经采购责任单位批准。
2.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参观工作以及有重要活动时的配合工作。
3.当投标人不能充分说明所提供的监理人员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时,请出具主管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4.中标人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过程中,中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不得同时监理其它工程。
5.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中标人可自行安排监理人员,监理期相应顺延,招标人不再支付停工期的监理费。
6.如无特殊原因,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与实际到场监理人员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7.投标文件中“企业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情况”投标人必须按本企业真实情况填写,如发现投标人所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8.本工程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1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破路修复)项目监理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ZDYCXT2018-044/1
采购人: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月日
1.2投标书
投标书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们收到贵方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破路修复)项目监理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
并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单位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2018年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破路修复)项目监理服务。
投标总报价:
(大写)元(小写:
¥元)。
2愿意按照《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在开标后60天内。
投标人:
(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
年月日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职务)(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的招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月日
1.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1.5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1.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
取得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不用提供第3、4项
1.7技术标书
企业注册名称
注册资金
企业法人代表
职称
企业资质等级
经营方式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机构
企业职工情况
总计:
人,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无职称
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
省部级
监理工程师
经营范围
企业简历
注: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填报,如供应商中标,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考察,如发现有响应文件不符之处,采购人保留扣除该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及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的权利。
投标单位: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年月日
姓名
年龄
职务
职称
个
人
资
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工作内容
监
理
业
绩
时间
项目
规模
监理任务
注:
本表后附总监的总监岗位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总监注册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从事专业
监理职务
本项目负责工作
业绩
注:
本表后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职称证复印件,监理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最少2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监理职务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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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市政 设施 日常 维修 修复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