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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协议书、专用条款)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上海市工商局松江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__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台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年月日_____(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___年月日_____(以开工后天计算)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100%___。
五、台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人民币)
¥:
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用条款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执行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①工程会议纪要及签证的内容;②本合同协议书;③中标通知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⑧图纸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适合本合同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市政工程等适用本工程的专业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由发包人在开工之前10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中文泽本,所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之日前七天,提供9套施工图(包括竣工图2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施工阶段、整个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现场工程签证及本工程有关的停工指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合同的切实履行和其它与工程有关事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之日前七天施工场地应具备进场的必要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之日前七天应将所需水、电、电讯接至现场规划红线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之日前十天将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的通道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之日前七天内提供该工程的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的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国家规定的所有影响开工的并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均应在开工之前3天内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的交验要求:
开工之日前七天内应书面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应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供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确切位置,协调承包方做好保护工作,所发生费用在现场由发包方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期间根据工程量,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维修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提供监理办公室及宿舍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9.1(5)条款执行。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9.1(6)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协助发包人做好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费用,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就当文明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之日七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0.3条款执。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①不可抗力因素;②一周内由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8小时以上的;③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提供图纸及影响开工条件的;④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的;⑤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装饰。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按()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根据施工图及变更签证按实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式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开工后每月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办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材料均需有产品合格证。
八、工程变更经设计单位同意,做好书面资料按照验收及规范标准及上海市2000定额结算有关文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后提供竣工图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2.3施工决算依据文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式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式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6.1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6.1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6.2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6.2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无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仲载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40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有关部门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有关部门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从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肆份
47、补充条款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甲方)
立协单位:
承包单位:
(乙方)
甲方将本土方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
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人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未尽事宜: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同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级)、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附件二
廉洁协议
甲方:
立协议单位: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见证部门:
(盖章)
见证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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