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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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高速路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XX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分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养护营运安全部具体负责分处辖区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分处所属的各部门、各站点、监控分中心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分处辖区管辖各单位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
(二)各部门、管理站、监控中心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或值班站长带领相关人员进行。
(三)分处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分处主要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各站点、监控分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检查中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填写《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记录表》(附件1)、《安全生产日常督查(检查)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2)。
各单位(如收费站、隧道管理站等一线单位)在自检自查时应填写《安全生产日常自检自查表》(附件3),并立即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
(二)各层级各单位应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
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措施,落实管控责任。
(三)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
能够现场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难以现场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的,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分处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4),并形成分析报告,经分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管理处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形成报告并附评估报告报,由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
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
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及时与管理处沟通上报财务费用,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管理处统筹协调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一)每月15日前,各单位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填写,由站点进行保管。
(二)各站点汇报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15日和每季度次月15日前报分处养护营运安全部。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分处养护营运安全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相关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记录表JTPE-AQ-0318-01;
2.安全生产日常督查(检查)事故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JTPE-AQ-0318-02;
3.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表JTPE-AQ-0318-03;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JTPE-AQ-0318-05;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JTPE-AQ-0318-07;
6、其它相关资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
长期保存。
(XXX单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记录表
被督查(检查)
单位
督查(检查)
时间
查出的主要事故
隐患和问题
编号:
整改完成时限
被督查(检查)单位或督办单位签字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编号说明:
单位名称首字母大字+〔年份〕月份+日期+检查顺序编号,如:
普洱勐腊分处2019年10月10日第2次填写检查表,填写PE〔2019〕101002
(XXXXX单位)
安全生产日常督查(检查)事故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编号:
JTPE-AQ-0318-02
近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督查(检查),并现场下发了督查(检查)记录表,查处事故隐患问题条,〔详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记录表〕。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整改落实,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若暂不能整改完成的,请你单位确定责任人跟踪落实整治进展,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推进,并按时限要求说明整改情况。
整治完成后将相关整改落实图片、签认资料等收集归档,并报备公司安委办。
联系人及邮箱:
;联系电话:
附件: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记录表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月日
编号:
JTPE-AQ/ZD-0318-03
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表
检查
区域
检查时间:
年月日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结论:
整改情况验收人:
编号:
JTPE-AQ/ZD-0318-05
(XXXXX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序号
事故隐患部位(隐患来源单位)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验收人
备注
督查(检查)日期
督查(检查)记录表编号
事故隐患简述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员
事故隐患等级
督办措施
督办人员
落实情况(复查意见)
复查时间
整改完成日期(销号时间)
单位名称:
编号:
JTPE-AQ/ZD-0318-07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年月)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排查
治理
隐患
企业
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
重大
隐患
其中:
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一、公路水路领域
1.道路运输隐患
2.水路运输隐患
3.港口运营隐患
4.交通工程建设隐患
5.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隐患
二、其它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1、表中数据关系:
(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合计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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