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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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
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鄂政办发〔2011〕11号),服务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群众健康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重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市民健康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
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到达到76.5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二)到2015年的主要任务指标。
1.健康行为基本养成。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城市≥75%,农村≥70%。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
城市≥65%,农村≥60%。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2.全民健身深入推进。
在全市开展全民健身惠民工程,推广“全民健身‘一二一’生活方式”。
——倡导居民做到:
每人每天参加一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人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试。
——倡导家庭做到:
每个家庭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年全家进行二次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每个家庭有一份(册)以上体育健身报刊或图书。
——倡导社区(行政村)做到:
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二次社区(行政村)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每个社区(行政村)拥有一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民健身志愿者。
——强调学校做到: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落实体育与健康教育课时。
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6平方米;每1500人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居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0%。
3.食品安全保障有力。
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外地调进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0%以上;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4.健康服务全面覆盖。
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在城市每1000户有1名家庭医生。
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以乡镇为单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5.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6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覆盖率达到70%以上。
6.居住环境绿化美化。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90%。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宣传《健康素养66条》。
制作《健康素养66条》读本和“居民合理膳食自我管理包”,发放到每个家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天气预报节目等方式,广泛宣传《健康素养66条》。
2.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组建“健康知识讲师团”,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讲解健康知识。
3.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
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卫生问题,在其外出和返乡集中的春节及其他重大节日,在农民工培训机构和车站、码头等聚集地,通过发放健康宣传折页、举办健康讲座、设置健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4.建设“五大健康阵地”。
一是在广场、公园等地建立“健康广场”;二是在人流量大的地段建立“健康长廊”;三是在社区建立“健康俱乐部”;四是在媒体建立“健康教育栏目”;五是在窗口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5.努力提高群众自身健康素养。
开展“健康宝宝”、“健康之星”、“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和“健康社区”的评选活动。
通过层层评选,引导广大群众按照《健康素养66条》要求,了解基本健康知识与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掌握基本健康技能,从小抓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健康生活的良好风尚。
(二)全民健身行动。
6.全面推进城乡体育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公共体育场地建设设施配套,建立群众身边15分钟的健身休闲生活圈,实现全市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100%。
全面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7.健全全民健身组织。
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协的作用,健全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组织,发展群众健身团队,设立健身服务热线咨询电话,建立全市街道、乡镇体育组织达100%,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的健身组织网络。
8.开展群众普及的健身活动。
以每年的“全民健身日”为重要活动时间节点,定期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健身活动。
大力倡导广场体育、公园体育、假日体育和休闲体育,培育和规范大众健身休闲市场,实现全市各县市区、乡镇、社区、行政村以“山、水、农、健”为特色的“一地一品”全民健身活动。
9.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切实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组织、指导群众健身中的作用,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每个晨晚练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
定期向社会公布居民体质监测结果,实现实施居民体质测试常态化,并制定个性化的健身处方,为科学评价体育工作、制定全民健身政策提供依据。
10.建立体育志愿者队伍。
结合本市实际,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赴社区、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全民健身社会公益活动,向广大群众展示精湛技艺,传授运动技能,实现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达到7天以上。
动员和吸引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
11.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制定《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群众体育规章制度,加大《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执法力度,有效保障群众合法健身权益。
加强体育科普、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民体育科学素质和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
(三)食品安全行动。
12.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组织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正确引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主动辨认生产许可标志,主动查看生产厂家、地址、日期等基本信息,不断提高消费者辨别真伪食品的能力。
1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到2015年,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加大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避免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对全市餐饮业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到2015年,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80%以上。
加强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督,确保市民食用“放心食品”,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4.保障饮水安全。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好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倡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
加强水厂运营监管,增强饮用水安全意识,强化农村饮水净化和消毒措施,提高水质合格率。
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行动。
15.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力度,打造“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实现城乡居民步行(或乘车)10~15分钟即可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确保广大群众及时方便地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6.建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健康服务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组织家庭医生上门提供健康服务。
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巡回医疗队,定期为农村交通不便和边远地区的群众提供健康检查和常见病、多发病查治服务。
17.建立居民健康检查制度。
在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工作有关疾病的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安排单位职工每2年1次体检。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生每年1次免费体检;对入托儿童每半年进行1次体检。
卫生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和治疗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五)健康服务普及行动。
18.开设“健康服务热线”。
加强“12320”健康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健康咨询服务内容。
到2012年,各地均能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预约挂号服务。
19.以医院为中心扩大健康服务半径。
医疗机构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传染病患者应开具“一病两方”,即用药处方和健康教育处方。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服务中心,定期在社区、机关、厂矿、学校等举办健康知识、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讲座;开通健康咨询热线电话,为市民提供医疗咨询、门诊和住院预约服务;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专家门诊医师和药剂师或执业药师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每年到社区、乡村开展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六)疾病预防控制行动。
20.继续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遏制与控制艾滋病和结核病流行。
针对艾滋病流行特点,切实加强危险行为干预,实施母婴阻断行动。
进一步提高结核病发现率,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化诊治,减少耐药,确保治疗效果。
21.继续扩大儿童免疫预防服务。
加强预防接种机构建设,保持高水平接种覆盖率。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到2012年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一卡通,确保流动儿童及时获得免疫预防服务。
继续实施乙肝控制项目,逐步扩大5~10岁少年学生乙肝疫苗接种,强化15~20岁青少年乙肝疫苗接种。
22.实施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行动。
组织开展强化免疫,到2012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实施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到2015年实现全市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
23.倡导科学合理膳食。
加强营养指导与干预,制作“居民合理膳食自我管理包”,包内含一把控盐勺、一只控油壶、一本合理膳食指导手册,送给每户居民。
在托幼机构、学校和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进行科学配餐指导。
24.控制烟草危害。
充分利用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控烟宣传,大力倡导社会交往不敬烟、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文明行为;医疗卫生单位带头控烟,到2011年底,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把无烟单位标准列为卫生单位、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15年,全市涌现一批无烟单位。
25.减少地方病危害。
继续实施食盐加碘,将地方性碘缺乏病控制在较低水平。
26.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支持、鼓励和培养广大群众自主监测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和血脂的意识、行为和能力,提高人群相关指标知晓率。
(七)医疗急救与卫生应急行动。
27.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急救服务。
建立全市和区域性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中心,120急救网络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
28.建立灾害卫生应急体系。
建立灾害卫生应急现场培训和模拟训练基地,加快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畅通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29.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演练。
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
(八)母婴健康行动。
30.开展妇女保健。
继续在农村地区实施免费婚检,推动婚前医学检查。
通过补服叶酸专项行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1.提供婴幼儿保健服务。
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到2015年,婴幼儿免费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2.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运输。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监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程,加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
33.绿化美化环境。
充分发挥本市优势,强化街道、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
以绿化攻坚、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各类厂矿、企业环评关,有计划地搬迁、淘汰环境污染严重企业。
34.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新机制。
利用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项目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农村居民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和炉灶。
通过三年努力,完成6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卫生村达到20%。
35.人人动手清洁家园。
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铲除“四害”孳生地,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将清洁卫生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
城乡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个人和室内卫生,及时主动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污物。
36.加快卫生及生态城市(镇、村)创建步伐。
各级政府要将卫生创建作为优化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示范景区创建为抓手,探索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自2011年起至2015年底,通城、崇阳、通山县要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均达到卫生示范景区的标准,各县市区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3~5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办事处)1个、卫生社区(村)1~2个;各县市区每年创建省级生态镇(乡、办事处、涉农街道)1~2个,省级生态村1~2个。
市政府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卫生城市(镇)、省级卫生城市(镇)、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和省级生态乡镇、村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评定为省级文明城市(镇)或文明单位者,必需先获得省级卫生城市(镇)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37.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8.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
各级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
市爱卫办每年公告各县市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9.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
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和发展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大型医疗集团,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私人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40.振兴中医药产业。
将深化医改与促进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健康领域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鼓励、扶持和造就一批以中药产品、保健品、健康产品为主体,具有咸宁中医药特色的产业。
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新西药制剂、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和现代医药物流产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咸宁市“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
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措施。
依托“1+8城市圈”、“新农村建设”等平台,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化医药、体育、文化等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增加政府卫生投入,提高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涉及“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列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
各级政府按人均1元,安排“健康湖北”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等工作。
对城乡公共文化、卫生、体育服务等“健康湖北”行动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稳步扎实推进。
各级政府按照“一年全面展开、两年巩固提高、五年初见成效”的总体要求,抓好行动的组织、部署和落实。
2011年,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行动,努力加以推进。
2012年,重点抓好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成果。
2015年,重点抓好总结评估,探索活动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咸宁市“健康湖北”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导考评。
科学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对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居民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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