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驾校制度汇编及安全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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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驾校制度汇编及安全责任制
一、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1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1.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1.1.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每月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并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1.1.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1.1.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
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根据学员反映,及时调整授课方式;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1.1.5学员补课的规定。
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1.2教学计划制定和检查
1.2.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实施。
1.2.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1.2.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培训处负责人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
1.3教学日志管理
1.3.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1.3.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1.3.3分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培训处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
1.3.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1.4培训记录管理
1.4.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1.4.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1.4.3教务部门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1.4.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归档,学校自存一份。
1.4.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1.5教学质量评估
1.5.1驾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1.5.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1.5.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1.5.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作出评估报告。
1.5.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6查课制度
1.6.1查课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学负责人、二级教练员、教务部门配合执行,由3人以上组成。
1.6.2查课工作必须在教学现场进行检查。
1.6.3查课内容包括:
教员衣着、言谈举止、持证上岗、教案准备、学员组织、课堂纪律、教具使用、学员反映、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与教学相关的内容。
1.6.4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每月一次,并认真做好查课记录。
1.6.5被查教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和干扰查课。
1.6.6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教员有违纪、不按规定进度、不按标准培训学时施教的,当场做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教务处执行。
1.6.7查课工作每季度评议一次,除查课组参加评议外,还应邀请2名以上学员参加评议,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归纳总结,根据学员需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1.7评教制度
1.7.1评教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学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执行,并适当邀请学员参与评教。
1.7.2评教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并认真做好评教记录。
1.7.3根据有关教学大纲要求,驾校制定评教表,通过评教组充分讨论达成共识。
1.7.4为了使评教尽量真实、客观、公正、收集到有价值的信息,问卷调查由评教组直接操作,相关教员自觉回避。
1.7.5评教结束后,及时给教员反馈信息。
1.7.6评教结束后,要将评教情况移交教务处,作为教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二、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1教练员聘用:
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按程序进行。
即:
聘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期满合格的,学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续聘者无试用期。
其余员工的招聘,参照本条执行。
2.2教练员轮训:
制定教练员培训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每年由教务处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不少于一周的继续教育培训。
2.3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管理
2.3.1考核目的: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确保诚信立学,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水平,建立一支廉洁、文明、安全、高效的高素质教练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学员,特制定本方案。
2.3.2考核对象:
海原县正丰驾校教练员。
2.3.3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学校、教练员(本人)、学员三方共同监督考核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季度汇总相结合的原则。
2.3.4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廉洁教学、学员投诉、团队精神等五个方面。
2.3.5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
依据标准
计算方式
职业道德
依据定期评议和平时表现
综合考核
劳动纪律
依据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综合考核
廉洁教学
依据教练员查课记录和不良教学记录
每次扣10分
学员投诉
依据投诉记录和领导反馈
每次扣10分
团队精神
依据平时团结协作能力
每次扣5分
2.3.6评优标准。
考核80分以下为差;80-90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2.3.7公布排行。
考核结果将结合教练员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在《正丰驾校教学人员教学质量排行榜》予以公布排行。
2.4教练员的辞职、解聘、自动离职、开除和转出(学校员工参照执行):
2.4.1辞职: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故向学校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学校。
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教练员方可向驾校办理交接手续;凭驾校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到财务科结清账务,完善经济手续后,辞职生效。
未按此程序履行手续的,视为开除处理。
2.4.2解聘:
教练员在聘用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向社会公告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到处罚的,将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该本人承担的损失和经济责任,由本人负责或赔偿。
2.4.3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聘用合同自行终止,驾校不再续聘。
所造成的损失和经济责任,由本人负责或赔偿。
2.4.4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违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影响恶劣,或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被开除的教练员由驾校做出书面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学校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直至追缴结清为止。
2.4.5转出:
凡我校注册教练员,无论何种原因需要转出的,其注册年限在我校必须6年以上,参照本制度第5条第1款之规定结清手续后方可转出。
2.5教练员请假制度
2.5.1工伤假。
因工作而受伤,经确定不能出勤者,基本工资照付,其时间以一年为限。
2.5.2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每月累计不得超两天为限。
其扣薪标准按请假者每月工资1/3/天核算。
2.5.3病假员工生病请假按下列规定处理:
未住院者,每月请假不超过2天;
住院者出院休养不得超过六十天;
病假期间不发工资,需更长时间者,应办理停薪留职,时间以半年为限。
2.5.4婚假。
单位员工结婚,不论男方或女方均可享受婚假七天,一次性休完。
2.5.5产假。
单位女员工若生产,享有九十天的带薪产假(基薪);男员工可享有三天陪产假。
2.5.6丧假。
单位员工因其直系亲属去世者,可一次性享受七天的带薪丧假。
2.6门卫管理制度
2.6.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训练场内保卫工作。
2.6.2注意进出训练场车辆的检查登记,非本驾训所车辆禁止入内。
2.6.3注意进出训练场人员控制,与教练场管理及训练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6.4凡训练场设备、器材、材料流出,必须凭出入手续放行,否则有权扣留
2.6.5搞好门卫室内外和清洁责任区清洁卫生,保证车行道畅通无阻。
2.6.6门卫人员要认真登记当班情况,遇突发案件和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处理。
2.6.7加强大门管理,车辆出入要快开随关,训练结束,大门上锁,每天21:
00至22:
00门卫必须清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三、学员管理制度
3.1招生管理规定
3.1.1参加学习的同志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
3.1.2身体条件:
年龄在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高1.55米以上,视力匀为1.5以上,无色盲、听力、肺、血压、心脏均正常,无防碍驾驶汽车的其它疾病和残疾。
3.1.3手续:
凡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学习的同志,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体检证明及个人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5张。
3.1.4在业务室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报名须知等事项,方便学员了解,业务员要及时告知相关要求。
3.1.5在收费岗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培训教材,适时安排理论开班。
3.2住宿管理规定
3.2.1学员在校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3.2.2学员在校住宿期间要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2.3学员须持卡住宿,不得随便安排无卡人员住宿;
3.2.4爱护公物、卫生,不要随地吐痰,果皮、碎纸等杂物要投放在垃圾箱内。
3.2.5不准在室内做饭、饮酒、吸烟。
不准在门窗晾晒衣物和鞋袜。
3.2.6学员要妥善保管钥匙,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3.2.7每晚10点息灯入睡,杜绝夜间长明灯。
3.2.8学员如有问题,可找后勤主任及值班员询问处理。
3.3培训管理规定
3.3.1学员到校后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纪,努力学习,争当优秀学员。
3.3.2尊敬领导和教练,团结学员、互相帮助。
3.3.3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3.3.4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如有违犯,轻者给予大会批评,并给予50—200元罚款,重者开除学籍,学校概不退款。
3.3.5在训练期间,遵照学校规定,积极配合教练训练。
不经批准不许擅自上车和动用教学仪器设备,违者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和赔偿。
3.3.6对自带的钱物要加强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3.3.7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遵纪守法,如果发现有赌博、偷盗、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校给予停训,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交司法部门处理。
校方概不退款。
3.3.8理论学习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不许交头接耳,不准在教室内抽烟。
3.3.9要自觉抵制教练员的不良行为,发现教练员违犯教练员纪律时,要及时向校方报告。
3.4训练管理规定
3.4.1学员入校后,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教练员、教练车参加训练,否则,不准参加培训。
3.4.2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听从教练员的管理、指挥。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4.3学员在培训期间应积极配合教练员认真做好学时计时,若因学员不配合,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后果由学员自己承担。
3.4.3在道路训练中,不管任何情况下,学员绝对不准单独驾驶车辆,必须有教练员陪驾,否则,后果自负。
3.4.4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尊敬教练,团结同学,在训练中按次序轮流上车训练,不争不抢,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以强凌弱,不准打闹嬉戏、不准攀爬车辆,维护好训练场的秩序,确保安全。
3.4.5学员在训练期间,不准饮酒,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吸烟,否则教练有权停止其训练。
3.4.6树立良好学风,要勤学苦练,好学多问,戒骄戒躁,虚心向教练及学友请教,出色完成各课学习项目,争做合格驾驶员。
3.4.7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管理,爱护公物,保持车辆的清洁,积极协助教练员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运行。
3.5请销假管理规定
3.5.1不准无故迟到和早退,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3.5.2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及时向教练员请假,归队后及时销假。
3.5.3如果因学员经常请假和旷课,不能保证学时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教练员报驾校教务处安排下期再学。
3.6学员意见反馈管理规定
3.6.1凡本校学员皆可提出意见,意见可以个人或数人名义提出。
3.6.2反馈内容包括:
学校建设上的意见或具有发展价值的意见;理论、实操教学的改善;教练员教学情况;意见内容不得涉及虚假、个人方面问题。
3.6.3写好的意见投入意见箱或可直接拨打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电话(0955-2688552,2688566)。
3.6.4在收到意见或建议后必须登记清楚,经审查后,根据可行性逐条兑现。
3.7学时计时管理
3.7.1学员要爱护车载培训学时记录仪,不随意取卡、拔线,若造成记录仪损坏,按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处理。
3.7.2学员要积极配合教练员按时训练,并做好学时记录仪按时换卡工作。
3.7.3学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计时卡,若发生丢失或损坏,需向教练员反映及时补领。
3.7.4培训结束后,学员应主动上交计时卡存档,否则不予预约科目三考试。
3.8教学日志及身份定时确认管理
3.8.1学员要配合教练员认真填写教学日志,确保教学日志填写规范、真实。
3.8.2学员签名要书写工整,便于辨识。
3.8.3学员要配合教练员认真填写身份定时确认表,确保身份定时确认表填写规范、真实。
3.8.4学员签名要书写工整,便于辨识。
3.8.5教学日志和身份定时确认表要妥善保管,培训结业后完整上交存档。
3.9培训记录管理
3.9.1学员要配合教练员认真填写培训记录,确保教学日志填写规范、真实。
3.9.2学员签名要书写工整,便于辨识。
3.9.3培训记录要妥善保管,培训结业后完整上交存档。
四、结业考核制度
结业考核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前提,为规范结业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4.1考核范围:
凡是在我校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核。
4.2结业考核科目和内容:
结业考核分为三个科目,即: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桩考)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实际道路驾驶)
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公安部的71号部令
4.3结业考核日期和方式:
4.3.1考核时间:
在本科目阶段培训结束后,由我校结业考核人(二级教练员)组织考试。
4.3.2考核方式:
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试人员施考。
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试人员施考。
4.3.3监考:
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教练人员或训练负责人及教练员监考;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巡查考场。
4.4考核成绩评定
4.4.1考试成绩评定,按公安部71号部令规定的评分标准。
4.4.2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4.4.3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练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4.4.4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二级教练员)填在学员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
4.5结业考核人员:
驾校设二名结业考核人员(二级教练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任。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8年以上驾驶经历,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6结业证发放:
教务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建立结业证发放台账,严禁向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
4.7改进措施:
结业考核人员(二级教练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五、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学校文化,善待学员,维护驾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5.1诚信承诺内容
5.1.1诚信内容
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允许学员选择教练员或调换教练员;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廉洁施教,严禁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保证通勤班车出车率,安全正点接送学员。
5.1.2承诺内容
推行“三优”服务理念:
优质服务优质教学优质管理
四项承诺
违规收费可举报学时不到可拒考
学不满意可换教考不及格可续学
5.2承诺的形式
学校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
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
5.3诚信承诺的落实保障
5.3.1学校经常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
5.3.2全校所有教职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
5.3.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
5.3.4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5.3.5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5.4学员回访制度
5.4.1回访方式:
分书面回访和电话回访两种。
5.4.2回访内容:
回访是驾校与学员沟通的一种重要形式,每期坚持回访30%学员,对特殊学员还应由专人单独跟进回访。
回访须向学员询问对驾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学驾期间对教练员教学的要求以及教练员文明教学情况。
5.4.3回访要求:
回访人员应认真做好回访学员前的准备工作,回访前要精心策划,确定回访的目的、主题,做好日程安排。
认真做好回访记录。
回访过程中,认真做好学员反映情况的笔录工作,对学员反映的情况笔录要真实、详细,若当时记录不清的要及时询问清楚,以免错误理解学员的意思,造成不良后果。
对于书面回访和电话回访过程中,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成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领导,材料需统一存放保管。
统一整理各种回访意见,每一个季度定期召开回访后座谈会,针对回访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5.4.4回访注意事项
注意回访的语言、语气和语速。
回访时要注意用语得当、保证语言内容通顺连贯,语气不卑不亢,语速适当。
注意选择回访时间。
回访应避开学员休息和业务繁忙的时间。
学会倾听。
回访过程要注意少说多听,多让学员说话,让学员感受到你在用心倾听。
注意言简意赅。
清晰表达自己谈话的目的,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息准确传达。
六、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6.1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
具体内容包括:
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士。
学校乱收费的。
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6.2学员投诉方式
在学员报名处、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6.3投诉管理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发现投诉及时处理。
接到投诉后,由校长阅示后,填写学员投诉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时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调查结束后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报送校长批准。
6.4投诉处理
6.4.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按下列原则处理。
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
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兑现承诺。
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6.4.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
6.5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5日,要超过5日的由校长批准。
6.6学员投诉处理的结果
学校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处理结果备案保存。
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
6.7 投诉查处
6.7.1投诉、举报人存有误会、误解的,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无过错的,由办公室对投诉举报人予以解释。
6.7.2被投诉举报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确实有责任的,但情节轻微,责令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立即纠正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并向投诉人说明。
6.7.3被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需给予其诫勉的,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在局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6.7.3.1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一次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扣发当年年度奖金;
6.7.3.2被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并取消该部门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6.7.3.3被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实施诫勉或通报批评无效的,经驾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予调离岗位、待岗、辞退等处理。
6.7.4被投诉举报部门内部管理混乱,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给予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该部门分管校长要承担管理责任。
6.7.5公布投诉举报查处结果。
对于情况复杂、问题较为严重的投诉举报事项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6.7.6被投诉举报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安全责任制度
7.1路训安全告知制度
7.1.1路训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7.1.2严格遵守通行证的路线训练、按时间要求出入市区。
7.1.3停车换人时教练员必须观察右侧前后交通状况,提醒学员养成观察习惯。
7.1.4路训时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7.1.5严禁在路口、繁华路段、超市、水果、冷饮摊前停车、换人。
7.1.6路训时教练员必须陪驾。
7.1.7停车休息,必须熄火拔钥匙。
7.1.8按照要求进行集训,不得私改训练时间和路线。
以上八项教练员如若违反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元—200元。
7.2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承担着传递安全生产经验和安全生活经验的任务,安全教育使人的安全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精神需求不断发展;通过安全教育能够形成和改变人对安全的认识观念和对安全活动及事物的态度,使人的行为更为符合社会生活中和企业生产中的安全规范和要求。
7.2.1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安全法规的教育;安全知识的教育;安全技能的教育;事故案例教育。
7.2.2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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