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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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要求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的通知
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GBJ67-84)同时废止。
1总如此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要求。
2术语
2.0.1.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
保养、修理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area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
室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highrise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
室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展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poundgarage
室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类别数量名称
Ⅰ
Ⅱ
Ⅲ
Ⅳ
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
修车库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
≤2车位
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
≤100辆
注:
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
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
隔墙、框架填充墙
柱
支承多层的柱
支承单层的柱
梁
楼板
疏散楼梯、坡道
屋顶承重构件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注: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
4.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与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为车库服务的如下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
的乙炔气瓶库;
4.1.5.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6地下汽车库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汽车库和修车库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车库区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2防火间距
4.2.1车库之间以与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防火间距(m)
车库名称
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汽车库
一、二级
10
12
14
修车库
三级
12
14
16
停车场
6
8
10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如此应从其凸出局部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2.2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拟低建筑高15m与以下围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围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总贮量(m3)名称
防火间距(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易燃液体储罐
1~5051~200201~10001001~5000
12152025
15202530
12152025
可燃液体储罐
5~250251~10001001~50005001~25000
12152025
15202530
12152025
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1001~10000>10000
121520
152025
121520
液化石油气储罐
1~3031~200201~500>500
18202530
20253040
18202530
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总贮量(t)名称
防火间距(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甲类物品库房
3、5项
≤5>5
1520
2025
1520
1、2、5、6项
≤10>10
1215
1520
1215
注:
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4.2.9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总贮量(t)名称
防火间距(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5001~1000010001~20000
152025
202530
152025
棉麻、毛、化纤、百货
10~500501~10001001~5000
101520
152025
101520
煤和焦炭
1000~5000>5000
68
810
68
粮食
筒仓
10~50005001~20000
1015
1520
1015
席穴囤
10~50005001~20000
1520
2025
1520
木材等可燃材料
50~1000m31001~10000m3
1015
1520
1015
4.2.10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给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的规定执行。
4.2.11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小型石油库与汽车加油站设计规》的规定执行。
4.2.12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消防车道
4.3.1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4.3.3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注:
①敞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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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 地下 车库 防火 要求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