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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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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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中国税制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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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3.税收职能:
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即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4.依法治税:
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
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收体制的核心。
5.法律责任:
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6.偷税:
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7.税法:
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税收通则法:
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9.税收单行法:
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0.源泉课征法:
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
11.申报法:
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12.税收法律关系:
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4.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15.计税依据:
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计税依据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价格,也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数量。
16.征税对象:
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它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体现出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以及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17.税收要素:
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18.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19.税源:
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最终出处。
归根结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
20.纳税人:
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1.扣缴义务人:
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22.负税人:
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有的税种,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但有时是不一致的。
23.纳税担保人:
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与纳税人一样属于纳税主体。
24.累进税率:
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25.全额累进税率:
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26.超额累进税率:
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27.从价税:
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28.从量税:
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土地使用税等。
29.间接税:
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
30.税负转嫁:
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的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31.消转:
是税负转嫁的一种方式,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厂商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自己把税负“消化”掉了,故被称为消转。
32.起征点:
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的数额全部征税。
33.免征额:
是与减、免税相关的概念,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免除纳税人的一部分税收负担。
34.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亦即20世纪以来的税收原则,当代西方学者在前人提出的税收原则基础上,着重研究的是税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问题,他们将过去的税收原则加以综合,提出了当代关于税收的最高三原则,即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
35.现代西方税收的公平原则:
是西方国家设计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准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
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
36.税负公平:
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必须考虑公平原则中的两点:
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37.税制原则:
即税制建立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38.分类征税制:
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39.综合征税制:
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
40.“内在稳定器”作用:
内在稳定机制,主要是税收随经济的增长、衰退而自动增减,从而减轻经济周期的波动。
41.“相机抉择”作用:
又称“人为稳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当经济不景气时减税促进投资,稳定就业水平。
42.商品流通税:
1953年对某些特定商品按其流转额从生产到消费实行一次课征的税收。
43.工商税:
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是把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合并而成的。
合并以后,国营企业缴纳工商税,集体企业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流转税。
44.增值额:
是对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v+m,主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45.增值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46.消费型增值税:
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在课税之列。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在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
47.收入型增值税:
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纳税当期的折旧部分,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48.生产型增值税:
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产品的生产总值,即课征的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影响纳税人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在计税时也会遇到划分上的麻烦。
49.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50.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一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51.消费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52.营业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53.财政关税:
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
54.保护关税:
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
征收对象是本国需要发展或国际竞争性很强的商品。
从理论上讲,其税率一般等于或略高于进口商品成本与本国同类商品成本的差额。
税率不宜过高,过高时等于禁止进口,有时的关税报复。
55.抵消关税:
也称反补贴税,是对直接或间接享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低于正常进口时所征收的比一般税率为高的加重关税。
56.倾销:
是指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竞销。
57.反倾销关税:
为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临时附加税。
58.反贴补税或抵销关税:
是对直接或间接享受出口津贴或贴补的外国商品低于正常价格进口时所征收的比一般税率为高的加重关税。
59.关税壁垒:
为限制外国产品,远超保本国工业生产需要,制定税率极高的超保护关税。
60.非关税壁垒:
为保经济发展,关税壁垒之外种种行政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
作为保护贸易的手段比关税壁垒更为直接、有效。
61.最惠国待遇:
是目前最普遍使用的优惠关税。
它是指在贸易互惠协定或条约中,如果使用最惠国条款,则互相给予最惠关税待遇。
其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62.关税税则:
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按货物类别排列的税率表,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63.税收管辖权:
一国在征税方面管辖权力,国家主权重要组成。
要受到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
从地域概念上来说,包括该国疆域内的全部空间;从人员的概念来说,包括该国国内的所有公民和居民。
64.关联企业:
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65.涉外税收:
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涉外税收主要是对在本国境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所以就必须涉及到本国政府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权益的分配,也就是涉及到国际税收另外的一些问题。
66.国际双重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67.税收抵免:
是指居住国政府准许本国居民以其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应缴纳的居住国所得税。
68.税收饶让: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69.预提所得税:
所得来源国家对境外纳税从本国取得的所得,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扣缴所得税。
70.居民:
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均为我国居民。
71.常年产量:
不是实际产量,它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生产、经营情况核定的正常年景下农作物正产品的收获量。
72.总遗产税:
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
73.分遗产税: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将遗产分给继承人,就各继承人所得的遗产所课征的税种,以遗产继承人为纳税人。
74.混合遗产税:
是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先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与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继承额课征继承税。
75.级差资源税:
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76.一般资源税:
是国家对国有资源,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这种税体现普遍征收、有偿开采的原则,具有受益税的性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
77.资源税: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的一种税。
现征税范围限于矿产和盐资源,属于级差资源税,主调节矿产及盐资源的级差收入。
78.耕地占用税:
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79.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80.社会保险税:
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81.证券交易税:
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是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3.契税:
是再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84.印花税:
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85.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纳税人实交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个税同时交纳的一种税。
86.费改税:
是指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行“费改税”,不等于笼统地一概否认收费的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而收费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向使用者收取的必要费用。
1、根据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增值税分为几种类型?
三种类型:
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
消费型增值税:
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计算简便,彻底消除重复征税
.收入型增值税:
征收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纳税当期的折旧部分。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优缺点介于其他两者之间。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
2、我国增值税税率设计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基本保持原税负
2、税率尽量简便化:
只设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3、税率差距小;
4、税率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划定;
5、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少;
6、零税率的运用:
只限于出口货物。
3、我国现行税率分为几种?
1、比例税率:
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关系;
2、累进税率:
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1)两种形式: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2)按照不太依据划分累进级距
3、定额税率:
按单价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
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4、简述累进税率的不同形式的优缺点。
累进税率:
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两种形式:
全累(全额累进、全率累进)和超累(超额累进、超率累进)
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
2、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超累负担合理;
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
5、试比较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区别。
"1、从价税:
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
从量税:
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
2、从价税:
税收负担比较合理;不利于企业改进包装
3、从量税:
有利于鼓励改进包装,计算简单,但如果不分等定税或分等过粗,税负则不公平;分类过细又会使制定税额的工作过于繁琐
6、税负转嫁的方式有哪些?
税负转嫁:
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的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1、前转:
由卖方向买方转嫁,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方式
2、后转:
转嫁给上一环节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消转:
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在新增利润中抵补。
7、如何正确评价利改税
1、利改税方向正确,成绩显著;
2、核心:
是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
它突破了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不能征收所得税的理论禁区,是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重大突破;
3、还使我国税收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生了转轨性的变化,税收地位得到提高,税务机构大大加强;
4、利改税的主客观原因:
客观看,税制改革超前,同步配套的各种改革没跟上;主观上,理论准备不足,概念不准确。
8、如何理解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2、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3、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5、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6、税收的性质和本质不同,社会制度和国家不同而不同。
9、简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的异同
1、二者的划分标准,关键是看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2、相同点:
(1)计税依据相同,都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都是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税;
3、不同点:
(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
(3)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额。
10、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
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
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11、税收的法律关系及主要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包括征税主体,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即纳税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以及征纳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具体包括商品、资源、所得等物质载体或经济行为。
12、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1、无偿性:
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三性”核心。
2、强制性:
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固定性:
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限度性。
4、税收三性的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
13、试按税法的效力简述我国现行税法的类别
按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现行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方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税收规章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13、我国采用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内部原因
1、从我国国情来看,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收关系是适宜的。
(1)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求税收有助于国家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的执行。
(2)市场经济又要求税收分配有助于实现公平、平等、按能力负税等原则
2、我国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是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及分布情况决定的。
14、纳税人与纳税担保人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
答:
纳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
此外,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
相同点:
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一样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
不同点:
1)纳税人在税法中普遍存在,没有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就无法最终实现;而纳税担保人只有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嫌疑等特殊情况时被要求设置。
2)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税法中直接规定的;而其他人只有在承诺作为纳税担保人,并且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才代为承担法律上的纳税义务。
3)法律责任,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最终只能由自己承担,而纳税担保人缴纳税金后,可以依法向被担保的纳税人追偿损失。
15、如何确定纳税期限?
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所决定。
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
税款多的期限短些,反之长些。
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实现按次征收。
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
5、两方面含义:
(1)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
税务机关逐户核定:
1、3、5、10、15、1月等。
(2)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1个月结算纳税的,期满后7天缴纳,其余5
16、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原则。
1)财政原则。
建立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就是财政原则
①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增强我国税收收入的弹性。
②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③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逐步减少税外收费项目。
2)法治原则。
法治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制体制的核心。
①要实现依法治税,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法治原则的前提。
②要实现依法治税,从严进行征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③要实现依法治税,必须使用现代化手段,兴建税务信息高速公路。
④要实现依法治税,必须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3)公平原则。
①要实现公平税负,就要做到普遍征收、量能负担,使税收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
②要做到税负公平,就要做到统一税收、集中税权,保证税法执行上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③要实现机会均等,就必须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4)效率原则。
①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
②要改进管理形式,实现征管要素的最佳组合。
③要健全征管成本制度,精兵简政、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17、我国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1、购进固定资产。
2、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3、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事项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
5、用于免税项目的。
6、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8、给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8、简述税收的经济职能。
1、税收经济职能:
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2、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当需要小于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使消费增加;
3、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不同的税种对资本投资的影响有所不同,直接税,直接影响投资报酬率,间接税,直接影响的是消费水平
4、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19、简述外国企业所得税的预提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预提所得税,是在我国未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外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具体包括:
1、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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