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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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整
潮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整治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1、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基本摸清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查处一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培育一批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的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形成一套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起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到2020年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潮州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洪岳伟
副组长:
李玉侨、吴育墩
成员:
陈锐洪(市生态环境局)、黄业城(市公安局)、曾义鹏(市交通运输局)、黄双抛(市商务局)、陈晓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邱延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谢楚群(潮安区政府)、黄立慧(饶平县政府)、谢昭明(湘桥区政府)、蔡益雄(枫溪区管委会)、唐骏(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整治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3、整治措施
(1)全面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1、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2、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每年3月1日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网上报备工作,申报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有关内容,填报内容真实、全面。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出库量、入库量、使用时间、经手人、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至少保留5年。
4、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场所地面与裙脚应坚固、防腐、防渗;贮存场所应设有雨棚、护栏、围堰或围墙等设施和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容器上标识、标签明确、规范;危险废物按类别应分别存放,不同类废物间设有明显的间隔断。
贮存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且警示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场》(GB15562.2-1995)要求;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进行贮存;烤漆房的气体过滤材料要有更换记录,废过滤材料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转移处置工作。
维修拆解业户的危险废物,重点是废机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HW49类)、废油漆(HW12类)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转移贮存。
维修拆解业户要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给持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开展汽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运输。
运输单位应按照承运废物特性,配备相应运输车辆,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强化车辆动态跟踪,全程监控交接与运输情况,严格落实对运输车辆实施实时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
2、加强交接管理。
在废物交接环节,运输单位应按相应资质承运危险废物种类,并做好托运人运单记录。
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交接登记和装运过程管理,严防运输途中抛冒滴漏。
不得将危废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
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在接收时,要查验核对电子运单信息,查验转移联单的废物类别、数量等,不得接受非法委托。
3、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
从事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健全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接收处置台账;正常运行处理处置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严禁擅自超许可规模、超经营范围、不按许可证规定要求等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鼓励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的单位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调动维修拆解业户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积极性,确保废机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得到落实。
(三)严格落实有关许可备案手续。
1、全市范围内所有在营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须按要求办理交通运输许可(备案)手续。
2、全市范围内所有在营业的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企业及三类汽车综合小修业户,须按要求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3、全市范围内所有在营业的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须按要求完善环保备案手续。
4、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业户投产前,应依法依规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手续。
(四)加强联动执法监管。
1、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对汽车维修拆解业户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加强联动执法监管,督促维修拆解业户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2、交通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维修拆解业户日常经营行为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经营业务。
对业户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需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3、对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业户,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4、对无营业执照、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未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回收拆解资质,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和回收拆解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查处并取缔。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9月底前)。
研究制定联合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部署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二)培训宣贯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机动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讲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宣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10月20日前)。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情况,建立维修拆解企业台账。
(四)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规范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落实力度。
各县(区)每月底将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报送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巩固整治成果,每年2月底前由各县(区)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年度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将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拆解重点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随机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和检查考核。
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名单。
4、各级商务部门要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格许可,定期更新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名单,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5、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的侦办力度,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部门通报、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依法立案开展侦查。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2、建立危险危废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3、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
附表:
《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
附表
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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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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