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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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3.2物质储备
3.3应急队伍
3.4预警准备
3.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信息发布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响应启动
5.3分部门响应
5.4分灾种响应
5.5现场处置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信息公布
5.8应急终止或解除
6恢复与重建
6.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6.2调查评估
6.3征用补偿
6.4灾害保险
7预案管理
8附则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8.3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应急预案级别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双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强降温、高温、雷电、大风、冰雹、大雾、冰冻、低温、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旱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分组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街道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气象灾害防御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依法防灾,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区级各部门及各镇(街道)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区政府成立成都市双流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
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
区人武部、武警双流区中队、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规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发局、区园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文旅广新局、双流电视台、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区政府应急办、国网双流供电公司、电信双流分公司、移动双流分公司、联通双流分公司。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指导区级各部门及镇(街道)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和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负责突发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政府应急办:
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相关问题。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双流区中队: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参与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区发改局:
负责制定应急抢险项目建设规划,争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协调救援所需的成品油、电力等物资,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区科经局:
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因灾困难生活救助;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系统要求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国土局: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和通报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区规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
区城管局: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城市景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和维护,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区交通局:
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对被困道路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铁路、民航等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干旱情况的收集、评估,组织开展城市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和河道安全度汛保障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道)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满足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区农发局:
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区园林局:
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林业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区商务局:
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区发改局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区文旅广新局:
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负责指导景区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游客的救援。
双流电视台、区新闻中心:
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报,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国网双流供电公司:
负责双流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电信双流分公司、移动双流分公司、联通双流分公司:
负责及时向公众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各镇(街道):
负责拟制、修订当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镇(街道)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负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有关任务。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应急队伍
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预警准备
区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御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监测预警
4.l监测预报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国土、水务、交通、农发、园林、环保、教育、卫计、文旅、公安、民政、城管、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灾害普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机制,提供气象灾害普查相关资料。
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预警信息发布
4.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发布途径
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电话、传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区气象局发布红色、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文旅广新局负责及时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实时插(直)播预警信息,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负责及时在交通诱导屏、公交电子站牌显示屏、智慧路灯LED显示屏、公共户外显示屏等设施滚动播出预警信息;
区应急办:
负责及时在应急管理科台上播出预警信息;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利用本系统自建传输渠道在本区域内实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
区气象局发布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及时对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实现全网发布。
5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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