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投后管理规范法务涉及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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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投后管理规范法务涉及部分
投后管理规范(法务涉及部分)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投资的投后管理,保证投资资金安全,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制定本规范。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派驻董事参与董事会提议表决权等形式,设立专门投后管理部门、人员,帮助或协助目标公司设置相关法务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投资业务的投后管理。
具体包括: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股权类投资业务以及其它财务性投资业务的投后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1、投后管理:
投后管理是指相关投资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资金本息、收益收回之日止的投资业务的管理过程。
2、项目管理责任人:
指本规范中确定的,负责项目后期管理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下同)。
3、项目投资单位:
投资业务的出资单位,即出资公司。
4、投资项目项目组:
投资单位成立的专门负责投后管理的团队。
四、职责和权限
1、项目管理责任人
(1)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实施投后检查,真实、全面、及时反映融资方、担保方和投资项目等情况;严格落实相关批复、合同和项目实施及内部管理协议明确的投后管理要求,包括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流向、检查还款资金落实情况和抵质押物状况等。
(2)制定风险应对方案,依据投后检查结果提示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发起风险预警等。
(3)召集、组织项目联席会议并报送会议纪要。
(4)对投资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及时专案归档管理;
(5)对于向融资方派驻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投资项目,委派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参照公司关于委派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管理规范执行。
(6)落实公司提出的其它投后检查工作。
2、项目投资单位
(1)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融资方、担保方和投资项目情况。
(2)对于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与项目管理责任人沟通,必要时提示风险预警信号,发起风险预警。
(3)参加项目联席会议。
3、投资单位项目组
(1)检查投后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2)牵头组织并参与项目联席会议。
(3)参与投后巡查工作。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预警事项采取措施。
4、法务部
(1)检查合同管理、抵质押手续管理。
(2)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做好投后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对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风险控制与防范的建议。
(3)组织负责投后管理中涉及诉讼、维权等法律事项。
五、投后管理原则
1、持续性原则
投后管理工作是一项连续性、一贯性的工作,投资业务发生后,项目管理责任人即要将其纳入投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直至该笔投资业务收回或终结。
2、全方位原则
项目管理责任人必须全面监控融资方,包括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的融资方、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抵(质)押品情况等,以及可能会对投资安全产生影响的国家宏观政策、融资方以及担保方所处的行业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上下游企业情况等。
3、谨慎性原则
项目管理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任何可能对投资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4、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项目管理责任人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各项投后检查、管理工作;二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法律风险预警提示、发起法律风险预警等。
5、真实性原则
项目管理责任人在投后检查时,必须做到“检查必记录,记录必真实”,使投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据可查。
6、双人检查原则
项目管理责任人的具体投后管理人员检查融资方、担保方或抵(质)押物时,必须双人(或以上)同往,共同检查,双人签字,相互监督。
六、投后法务管理方法
1、日常管理
(1)日常管理的含义
日常管理是指进入调查对象(融资方、担保方、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场所,了解相关情况,搜集、核实相关信息,查阅融资方、担保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到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等行政或资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或通过其他相关方面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统计相关报表。
日常管理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2)日常管理的要求
1现场检查的要求
A.时间要求
项目管理责任人至少进行每月一次的现场检查。
B.人员要求
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牵头带员进行现场检查;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人每季度应牵头带员对其全部管理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2非现场管理的要求
A.时间要求
项目管理责任人根据项目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协议进行监管,按月、季度、半年组织实施,并形成管理记录。
B.部门要求
投资单位项目部负责对项目管理责任人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并对项目管理责任人上报的项目相关数据进行归集、整理和统计。
项目管理责任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管理记录,并在每月日前向投资单位项目部报送涉及以下的法律事项及相关书面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
(4)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5)转让重大财产;
(6)进行大额捐赠;
(7)分配利润;
(8)解散、申请破产;
(9)经济合同单项标的在万元以上(含万元),批量或分批次总标的在万元以上(含万元);
(10)重大人事变动;
(3)日常管理的内容
①对融资方的管理
A.合同履约检查。
主要包括:
本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归还、相关账户监管、以及其他协议履行的情况等。
B.法律风险检查。
主要包括:
主体资格的核查,融资方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在产权、投资主体、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改制、重组、分立、租赁、固定资产出让、兼并、破产的迹象、行为及进展情况;融资方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内外部之间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涉及重大法律纠纷;主要管理层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是否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C.经营、财务、投资状况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融资方主要领导层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供应、销售、财务等主要部门的管理体制变动情况和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存货、盈利情况,主要产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最新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新建、在建项目的各种计划批复情况、投资到位情况、建设进度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回报情况,主要关联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
D.重大事件检查。
内容至少应包括:
融资方是否出现重大事件,如股东变更、固定资产出售、新投资大型项目、其他突发事件等,重大事件的详细情况,预计对投资安全的影响。
E.房地产企业融资。
房地产企业融资在按以上的规定进行检查的同时,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项目资本金及其他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b.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监督支付”原则进行监督。
c.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成后按计划还款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
d.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项目销售计划进度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
②对担保方的管理
对担保方的管理内容同“①对融资方的管理”。
③抵(质)押物检查内容。
A.抵(质)押物存放地是否变化,周围环境是否变化,目前的使用是否正常,成新率如何,有无毁损现象或存在损毁隐患;
B.抵(质)押物所有权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目前抵(质)押物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经我方允许;
C.已办理保险的抵(质)押物是否在保险期内;
D.抵(质)押物(如房地产、股票及上市交易类债券的、黄金、外币存单等)市场价值变化情况。
(4)日常管理的操作流程
①项目管理责任人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分析投资项目的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法律风险预警信号。
②在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重点和结果,整理投后管理报告,并将检查中收集的法律事务报告等资料作为投后管理报告的附件。
③项目管理责任人对投后管理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
认为投后管理报告需要补充或修改,要求具体经办人进行补充调查后,再进行审核。
④发现法律风险预警信号的,按照本规范“七、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⑤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将历次投后管理报告以及收集的法律事务报告等资料及时专案归档管理。
2、还款时点管理
(1)在每个结息(或收益,下同)日前7天、在每个归还本金日(或归还本息日,下同)前20天,提前向融资方提示还款,填制还款资金支付提示通知,送达融资方并取得回执。
(2)在结息日前5天,在每个归还本金日前15天,项目管理责任人进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
查询融资方结算资金帐户上存款余额,了解、落实融资方的还款意愿、还款资金来源等,并填写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表。
(3)检查中发现不能落实还款资金的,应及时向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人报告,并督促融资方积极筹集还款资金。
(4)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项目管理责任人向融资方及担保方送达逾期还款通知,并取得回执。
同时,采取相应的保全行动,启动风险应对方案,并在24小时内向投资单位项目部报告。
3、项目联席会议
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解决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召集项目联席会议。
对于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要组织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对于单笔金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每要组织召开项目联席会议。
会议参加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人、项目投资单位、项目组人员、项目组融资方、担保方(若有必要)、监管银行和相关律师法务。
项目管理责任人会后应整理联席会议纪要,发送公司内部各参会单位。
4、投后巡查
总部将通过组织投后管理巡查的方式,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管理责任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原则上对5000万以上项目每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查。
巡查组由总部合规风险部、监察审计部、业务审核部、项目组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七、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1、风险预警
(1)日常管理过程中,对于投后管理报告中出现预警信号的,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应根据情况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若出现重大风险隐患,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投资项目部。
报告应以正式公文形式,并附投后管理报告及其它相关调查资料。
对于特别紧急的或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可先采用口头报告或采取措施后再报告的方式。
(2)还款时点检查过程中的风险预警,依照本规范“六、投后管理方法”中“2、还款时点检查”的规定操作。
(3)项目联席会议和投后巡查发现预警信号的由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并提出控制措施。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项目部收到风险预警信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形成风险控制方案报相关决策机构,并根据决策意见实施。
(2)根据风险预警信号的不同,采取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①要求融资方或担保方限期纠正。
②要求融资方或担保方增加抵押或担保。
③要求融资方提前还款。
④对抵押物或融资方、担保方的其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⑤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抵质押物或其它融资方和担保方的其它财产。
⑥对外转让。
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其它措施。
八、档案管理
1、档案文件分类
(1)管理类
主要包括:
项目开发、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套资料,签订的相关合同、承诺、公证书等,以及收集的融资方定期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的融资方资金支用凭证、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资料、风险预警资料及其他投后管理资料。
(属于财务资料)
(2)权证类
主要包括:
抵质押品或融资方、担保方、抵(质)押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可用来还款的各种重要资料。
(3)要件类
主要包括:
我司与融资方、担保方的各种来往文件等。
2、档案保管
(1)项目管理责任人设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2)重要资料,如合同、公证书、权证等原件资料应移交项目管理责任人档案管理部门。
(3)档案管理具体内容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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