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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DOC
第十一讲服装标识标注知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标识标注》(DB35/315-199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消费者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从产品标识上辩别产品的性能,增加对产品的感性认识,是消费者的权力,销售者和生产者有义务明确表明(商品)产品的品质特征和使用要求,也是销售者和生产者向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明示担保;如果销售者、生产者对(商品)产品的标注标识有不规范,不正确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力投诉并寻求赔偿。
目前市面上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标注标识的问题较多,非常混乱。
如面料质地与标识内容不符;无特殊功能的产品,标注了特殊功能等等;有的无厂名、厂址;有的洗水标上的英文与中文相互矛盾等等;甚至无合格证,有的即使有合格证,但合格证上没有盖“检验号”,也无质检员签字,导致这些标识不规范、不正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故意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对消费者进行误导;②企业领导者及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不懂得这些方面的知识;③对标注、标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理解、认识不够。
通过对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学习,我们应该明确这一点:
违反该两项强制性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将被判为不合格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如果检查发现了,将会依法惩处,对企业尤其是名牌企业将会造成很多麻烦,甚至影响企业的形象、信誉度、销售等,严重的缺陷存在绝对不允许销售,所以我们对服装产品的质量的理解应从广义的理解,不能象过去那样,认为一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好就行,这种观点要改变,还要增加一条,即根据标注标识的符合性来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如:
服装面料的成份如果误差超过10%,就是严重缺陷,尽管这件衣服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相当好,在判定时,这件衣服还是被判为不合格品。
下面开始讲述GB5296.4-1998和DB35/315-1999的具体内容:
(一)编制说明:
“DB”表示“地方标准”;“35”为福建省代号;“315”为标准代号。
“GB”表示“国家标准”;“5296”为标准代号;“4”为纺织品、服装;“T”表示“推荐”。
1、消费者需求(投诉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增强;水洗?
干洗?
使用不当等等);
2、生产资料企业的要求(政府部门就提供给企业一个同等竞争的条件,必须有一个详细标准来衡量);
3、管理部门的要求(福建省政府提出的几个满意中,提出99年度要让消费者穿得满意,各级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详细标准);
4、外省的推动(上海、北京等地要求更严;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不准进入大商场,无合格证不准上柜台,四川、重庆的的一些大商场,还要求有服装面料的检测报告才能上柜台)。
(二)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含进品的)(指DB35/315-1999)
(三)引用标准:
GB5296.4-1998《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
GB/T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等其它标准。
(四)标识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对纺织有强调,对服装没有强调):
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不会引起误解或混淆,如“水鸟被”这个名称就不妥当,还有“太空棉”(喷金属)、超级免烫裤、“真空棉”、“三孔中空棉”、“七孔”、“多维真空”等;南韩麻(仿制)合成纤维等等。
2、产址:
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是依法登记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如:
“晋江XX工业区XX号”就存在着缺陷。
3、厂名:
应标出真实名称(全称),如“XX公司荣誉出品”就不符合要求;
4、产品规格尺寸(纺织品)、号型标志(服装):
“尺、寸”等单位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米、厘米”等,服装规格的标识必须符合GB/T1335.1~3(男子、女子、儿童)服装号型标准。
服装号型是服装长短、肥瘦的标志,是根据正常人体体型规律和使用需要,选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经过合理归并设置的。
国家服装号型标准既适用于批量生产的服装,也可为单件服装裁剪中主要尺寸的制定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号:
指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
型:
是以厘米为单位表示的人体胸围(上体)或腰围(下体),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
是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共分为四类,体型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注:
儿童无分类代号;针织内衣及针织服装也不必标明分类代号)
体型分类代号
Y
A
B
C
胸围与腰围之差(男子)
22-17
16-12
11-7
6-2
胸围与腰围之差(女子)
24-19
18-14
13-9
8-4
号号型系列:
①身高以5cm分档组成系列:
②胸围以4cm分档组成系列:
③腰围以4cm、2cm分档组成系列:
④身高与胸围搭配组成5.4号型系列:
⑤身高与腰围搭配组成5.4及5.2号型系列:
标注时:
用S、M、L、XL及38、39、40、41#等均不对,T恤:
48#、50#、52#等也不对;
号型表示法:
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如170/88A、160/84A
号型应用:
(170/88A)(男装)
a)号:
表示该服装适用于身高与此号相近似的人,如170号,适用于身高168~172cm的人,以此类推;
b)型:
表示该服装适用于胸围或腰围与此型相近似;及胸围与腰围之差数在此范围之内的人。
如:
上装88A型,适用于胸围在86~89cm及胸围与腰围之差在16~12cm之内的人,下装76A型,适用于腰围在75~77cm及胸围与腰围之差数在16~12cm之内的人,以此类推。
儿童服装的号型系列以中间体为中心,向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组成,服装规格亦应按此系列为基础,同时按需加工放松量设计。
a.身高52cm-80cm婴儿,身高以7cm分档,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3cm分档,分别组成7.4和7.3系列.
b.身高80cm-130cm儿童,身高以10cm分档,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3cm分档,组成10.4和10.3系列。
c.身高135cm-155cm女童;135cm-160cm男童,身高以5cm分档,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3cm分档,组成5.4和5.3系列。
例:
上装150/68。
其中:
150代表号,68代表型。
表示此服装适合于148cm-153cm,胸围66cm-70cm的儿童穿,下装150/60。
其中150代表号,60代表型。
5、采用的原料成份含量:
纺织品、服装中应标明采用具体纤维的成份及含量。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举例说明如下:
100%棉或纯棉100%毛或纯毛100%羊绒或纯羊绒
羊绒系靠近皮肢的那层绒毛,只有在1000倍显微镜下才能鉴别,有“软黄金”之称,白“羊绒”纤维织成的面料,“羊绒”含量达到95%以上时,可标明“100%羊绒”,因为羊毛与羊绒可以相互变异,但是毛衣标注为100%毛时,必须是100%的毛。
2混纺(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a.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含量多的在前面,含量少的在后面,如:
85%涤纶15%棉涤棉;60%棉40涤棉涤;55%羊毛35%涤纶10%粘纤,另加:
涤纶55%棉25%粘20%也可以这样标志;涤/棉/粘55/25/20。
b.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逐一列出该纤维的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它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例1:
50%粘纤46%涤纶4%羊毛例2:
90%羊毛10%其它纤维(必须是三种以上纤维)
例3:
92%醋纤4%氨纶4%粘纤92%醋纤8%其它纤维
③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产品所有纤维含量的百分率或分别标明绒和基布的纤维含量。
例1:
60%棉30%涤纶10%锦纶例2:
绒毛90%棉10%锦纶基布100%涤纶
④有衬里的服装:
应标明衬里的纤维含量。
例:
面料:
100%毛里料:
100%涤纶
⑤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例1:
面:
65%涤纶35%棉里:
100%尼龙填充物:
100%喷胶棉
例2:
面料:
100%棉里料:
100%涤纶填充物:
100%鸭绒量含绒量80%充绒量200g
⑥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
如:
身:
100%棉袖:
100%涤。
6、洗涤说明:
洗涤方法包括水洗、氯漂、熨烫、干洗和水洗后干燥等五种基本方法。
①水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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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水洗不可缓和机机洗手洗缓和手洗
手机洗水洗洗60°C50°C
②氯漂:
不可以使用含氯成份的洗涤剂
可以使用含氯成份的漂白剂
③熨烫
·
可以熨烫,一个圆点表示熨斗底板最高温度为110度(低温档);两个圆点表示可达150(中温档);三点表示200度(高温档)
﹋﹋﹋
不可烫垫布蒸汽
④干洗小心干洗——
A、表示可以使用所有常规干洗剂;
P、可使用四氯乙烯、一氟三氯乙烯,不可使用三氯乙烯和三氯乙烷。
F、只能使用三氟三氯乙烷和白酒精(蒸馏温度在150度和210度之间,燃点为38度至60度)。
⑤水洗后干燥
表示“阴干”;平摊干燥,不宜悬挂干燥
表示“直接滴干,不宜甩干”;表示“不可拧干”
(六)标注的形式及位置:
1、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
2、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本身上;
3、印刷在产品包装上;
4、随产品的资料提供;
注:
①耐洗标签和成份标签应在同一标识上;
②耐洗标识和成份标识要用耐久性标签(缝合在产品上,在使用寿命期内清晰可见)服装面料成份千变万化,使用布质水洗标较困难。
位置:
衣领处、上衣里袋、左贴袋、左摆缝下端、裤腰等处;家用纺织品的标识在边角处。
(七)基本要求:
1、清晰、醒目、直观、规范、简要。
2、规范汉字(繁体字,没有批准的简化字不行)如用英文或汉语拼音时其字体大小不得超过相应汉字。
3、耐久性的标识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清晰可见。
4、成份含量的纤维名称应当是学术名或商品名。
涤纶(聚酯纤维),特丽纶(外来语)Tpolyester
绵纶(尼龙)(polyamide,nylon)
粘胶纤维(rayon,viscose)人造棉(粘胶)嫘索(Rayon)外来语,睛纶纤维、人造毛(睛纶)必须注明亚克力(Acrylic)
氨纶(已基本用“弹性纤维”作其代名词)还有“莱卡”也有的作为“氨纶”的代名词,(“莱卡”系美国杜帮公司的弹性面料品牌;就象“可乐”并非饮料,而事实上已成为“饮料”的代名词一样)。
如:
用T/C、TC、P/C、R、W、C等英文简写代表原料成份都是错误的。
(八)抽样规则:
①毛线:
随机抽取约50g;
②纺织品:
随机抽取一个销售单元;
③服装:
随机抽取一件(套)。
(九)检验规则及判定规则:
1、以产品的缺陷程度与缺陷数的多少来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2、缺陷:
产品不符号DB35/315-1999标准的要求即构成缺陷。
3、本标准将缺陷分为三类:
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
4、按照本标准,共有12个方面存在缺陷,详见附表。
5、判定规则:
合格品:
严重缺陷=0,重缺陷≤1,轻缺陷数≤3;或
严重缺陷=0,重缺陷≤2,轻缺陷数≤1;或
严重缺陷=0,重缺陷=0,轻缺陷数≤5
否则判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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