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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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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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样本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原则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上)
DBJ53/T-61-
主编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行日期:
4月1日
目录(上)
总阐明………………………………………………………………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7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6
第二章地基解决与边坡支护工程………………………………28
第三章桩基工程…………………………………………………38
第四章砌筑工程…………………………………………………47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4
第六章木作构造…………………………………………………67
第七章门窗工程…………………………………………………70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76
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85
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90
总阐明
一、《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如下简称本定额)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基本定额》(GJD-101),依照国家现行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修编,是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涉及: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解决与边坡支护工程
第三章桩基工程
第四章砌筑工程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木构造工程
第七章门窗工程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
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第十二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第十三章其她装饰工程
第十四章室外附属及构筑物工程
第十五章办法项目
二、消耗量定额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现行关于产品原则、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保规定,依照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完毕一种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除定额容许调节外,不得因详细施工组织、操作办法、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步而调节。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预、结(决)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计算规则根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决)算根据;是是施工公司内部核算及管理、投标报价参照根据。
四、本定额合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与装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境外工程参照本定额计价时,按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本定额是以海拔高度在2500米如下施工条件为准编制,如海拔高度超过2500米时,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分为实体项目及可竞争办法项目,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节。
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建筑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按《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中相应定额及其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是根据现行国家关于产品原则、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及环境、文明施工规定编制,也参照了有关行业、地方原则,以及有代表性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她资料。
八、定额消耗量拟定
1、人工
(1)、本定额基价中人工某些工种、技术级别按综合工日计算后以人工费(指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和各产品所需所有人工消耗量费用额度)表达。
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基价中作为计费基本人工费,除定额中规定容许调节外,不得因详细人工消耗量与定额量不同而调节。
定额中规定容许调节工日,按63.88元/工日计取。
2、材料
(1)、本定额中材料、成品、半成品均以符合国家质量原则、相应设计规定合格产品和惯用规格编制。
(2)、定额中材料消耗量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数量,并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涉及: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之操作或安装地点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不便于计量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以“元”表达。
(4)、周转性材料中组合钢模板、支撑钢管。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定额按租赁编制,别的周转性材料按摊销编制。
(5)、以租赁方式计入定额周转性材料来回运送所需人工、机械以综合在定额内,实际与定额不同步不得调节。
(6)、定额中材料分计价材和未计价材,凡带有“()”消耗量材料或半成品,为未计价材,定额计价中均不涉及未计价材价值,其价值应依照“()”内所列定额消耗量,依照市场行情拟定市场价格计入造价;凡定额已注明单价材料为计价材,其计价材料费已计入定额基价中。
(7)、定额中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消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费用。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筹划构成永久工程一某些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她类似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械
(1)、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已按合理施工办法及施工公司惯用机械类型拟定。
除已注明机械、规格外,结合我省实际按加权平均综合取定,套用定额时,除定额规定容许调节换算者外均不得调节。
(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已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她机械费以“元”表达。
(4)、定额中涉及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水平运送和垂直运送所需要机械消耗量。
(5)、本定额未涉及特大型机械基本、安装、拆除及场外运送费用,发生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九、定额人工费、机械费调节按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调节文献进行调节。
依照我省劳务用工单价实际状况,有省建设主管部门测算后发布人工费调节文献,调节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费基本。
十、垂直运送、超高增长费之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毕所有工程项目所需垂直运送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超高增长费。
十一、本定额除构筑物工程、脚手架工程已注明高度外,别的某些按建筑物六层(或檐口高度20m)如下编制,若超过以上限度时,另按建筑物及构筑物超高增长费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材料(含计价材和未计价材),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本地市场价格及有关规定计算。
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按合同商定计算。
十三、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对重要施工工序作了阐明,次要工序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涉及。
十四、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均以半成品表达,水泥、砂、碎石等用量依照设计图纸规定,按照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详见附表)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等得配合比系拟定工程造价使用,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定额配合比表未列入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外,与实际配合比不同步,不作调节。
十六、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工程来那个以“m³”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工程来那个以“㎡”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工程来那个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工程来那个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存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工程来那个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应取整数。
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详细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十七、凡在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施工工程,按该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量增长10%作为工效减少补偿,列入人工费。
十八、本定额中“×××以内”或“×××如下”者均涉及“×××”自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涉及“×××”自身。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规定合用范畴是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面积计算,用于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工程。
第1条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计算1/2面积。
第2条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计算1/2面积。
局部楼层见图1
第3条形成建筑空间坡屋顶,净高在2.1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如下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在1.20m如下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场馆看台下建筑空间,净高在2.1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如下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在1.20m如下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立有围护设施悬挑看台,应按看台构造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5条有顶盖无围护构造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第7条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位,应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第8条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吊脚架空层见图3。
第9条建筑物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走廊时,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0条建筑物间有围护构造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施设施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架空走廊见图4、5。
第11条有围护构造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施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无构造层应按一层计算,有构造层应按其构造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2条有围护构造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3条附属建筑物外墙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4条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3m如下凸(飘)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第15条檐廊和有围护设施室外走廊(挑廊、连廊)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檐廊见图6
第16条门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门斗见图7。
第17条有柱雨篷应按雨篷构造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宽度在2.10m及以上,按雨篷构造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第18条建筑物顶部有围护构造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9条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楼层(见图8),净高在2.1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如下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在1.20m如下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20条建筑物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有顶盖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净高在2.1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地下室采光及见图9。
第21条室外楼梯应按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数以室外楼梯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第22条建筑物阳台在主体构造内,应按其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构造外,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第23条有顶盖无围护构造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第24条以幕墙作为围护构造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第25条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见图10),保温隔热材料应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面积。
第26条与室内相通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高低联跨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第27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第28条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骑楼、过街楼图示11。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水箱及装饰性构造构件。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构造外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3m及以上凸(飘)窗、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内无柱雨篷。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自动扶梯、观光电梯等设备。
9、建筑物以外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阐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土壤及岩石作出如下分类:
1、土壤分类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代表性土壤
开挖办法
一、二类土
粉土、密实度为松散砂土、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量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所有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密实度为稍密砂土、密实度为松散或稍密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重要用镐、条锄、少数用锹开挖。
机械需某些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密实度为中密以上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密实度为中密以上砂土、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所有用镐、条锄挖掘、少数用撬棍。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岩石分类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开挖办法
软岩石
1、全风化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Fr≤5
某些用镐、条锄、手凿工具、某些用爆破法开挖
软
质
岩
软岩
1、强风化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档风化-强风化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15≥Fr>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档风化-强风化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30≥Fr>1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硬
质
岩
较硬岩
1、微风化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60≥Fr>30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Fr>60
用爆破法开挖
二、综合阐明
1、本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人工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干湿土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如下为湿土,如采用井点降水或采用止水办法土方按干土计算。
2、本定额未涉及地下水位如下施工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挖地槽、地坑以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作调节。
4、本定额平整场地是指挖填土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及挖管道沟槽,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5、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覆盖材料应另按实计算。
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
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7、石方爆破不含石渣清理及运送。
8、盖挖法套用带支撑土石方开挖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6,机械乘以系数1.4。
9、流砂、淤泥、泥浆运送项目按即挖即运考虑。
对没有即时运走,经晾晒后淤泥、流砂、泥浆套用普通土方运送相应子目。
10、本定额中挖土和运送均按自然方计算;填土按压实方计算;借土挖方和运送均按自然方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0.77
1.00
1.15
0.92
1.00
1.30
1.50
1.20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11、本定额土方工程均按三类土为准编制,如实际是一、二、四类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列表。
项目
计算基数
一、二类土
四类土
人工土方
人工
0.60
1.45
机械土方
机械
0.84
1.18
12、带支撑基坑开挖定额合用于有内支撑深基坑开挖。
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第一道支撑下表面为划分界限。
界限以上土石方执行普通土石方相应子目,界限如下土石方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子目。
挖掘机挖地下室带支撑基坑淤泥、流砂按基坑深度19,m以内编制,如基坑深度超过19m,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3、土石方垂直运送子目合用于无水平运送道路或坡道,并且在土方施工机械施工范畴以外。
三、人工土石方
1、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2、桩间挖土方时扣除桩径>600mm(或桩身截面与之相称)桩头体积。
不得因打桩挤密土壤而变化土壤类别。
3、坑槽内桩间挖土以深度2m为准,超过2m时,深度3m以内人工乘系数1.07,深度4m以内乘人工系数1.14。
4、人工挖土方定额以深度1.5m以内编制,开挖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长工日。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
4.72
14.96
22.24
四、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不不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后套用相应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如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运送定额项目中,不在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中人工辅助开挖(涉及死角、修边、清底等)工程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期,挖土方工程量不大于1万立方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挖土方工程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时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
人工挖土某些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不大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涉及垫板铺设所需工料、机械消耗量,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7、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按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8、本定额中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炮孔中若浮现地下渗水、积水时,解决渗水或积水发生费用按实计算。
9、土方机械上下形式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本定额中已考虑了运送过程中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按实计算。
11、本定额使用机械除子目内已注明机种规格者外,均按综合机型考虑,无论使用何种机型,均不得调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普通土石方划分:
地宽≤7m且底长>3倍底宽者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者为基坑,超过以上范畴者为普通土石方。
2、挖土方深度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标高平均深度计算。
3、挖沟槽、基坑深度,有设计规定按照设计深度计算,无设计规定或设计不明确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无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按场地平整、竖向土方整顿和大型基坑开挖后标高与基本底面(有垫层为垫层底面)标高之差计算。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某些(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
挖基坑以图示尺寸体积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按下式计算拟定:
B=D0+2C
管道沟一侧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外径D0
(cm)
管道沟一侧工作面宽度C(cm)
接口类型
混凝土类管道
金属类管道、化学建材管道
D0≤50
刚性接口
40
30
柔性接口
30
50<D0≤100
刚性接口
50
40
柔性接口
40
100<D0≤150
刚性接口
60
50
柔性接口
50
150<D0≤300
刚性接口
80
70
柔性接口
60
6、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时,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借口等处需加宽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长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2.5%计算。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或构筑物底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依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类别
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
0.50
1:
0.33
1:
0.25
1:
0.33
1:
0.25
1:
0.10
1:
0.75
1:
0.67
1:
0.33
1:
0.50
1:
0.33
1:
0.25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步,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与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放坡起点为沟槽、基坑底(有垫层为垫层底面)。
五、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本材料
每边增长工作面宽度(cm)
浆砌毛石、条石基本
15
砖基本
20
混凝土基本垫层支模板
30
混凝土基本支模板
30
基本垂直面做防水层
80
基本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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