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环境标准.docx
- 文档编号:944241
- 上传时间:2022-10-14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30.63KB
机房环境标准.docx
《机房环境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房环境标准.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房环境标准
机房环境标准
1电源系统
1.1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组成
1.1.1综合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组成一般由变电、高低压配电、换(整)流、直流配电、蓄电池和备用发电机组(或移动电站)等设备组成,如图一所示。
(a)不间断(b)可短时间中断(c)允许中断
图一综合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组成方框示意图
1.1.2长途传输通信站电源系统组成一般由变电、交流转换及配电、调(稳)压、整流、直流配电、蓄电池和自动化(无人值守)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有些站采用了太阳电池及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设备,如图二所示。
(a)不间断(b)可短时间中断
图二长途传输通信站电源系统组成方框示意图
1.2通信局(站)电源系统不可用度指标
1.2.1省会城市和大区中心通信综合枢纽(含国际局)、市话汇接局、电报(数据)局、无线局、长途传输一级干线站、5万门以上市话端局及特别规定的其它通信局(站),其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不大于5x10-7。
1.2.2地市级城市综合局、1~5万门市话局、长途传输二级干线站或相当的通信局(站)等,其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应不大于1x10-6。
1.2.3县(含县级市)综合局、万门以下市话局、县本地网汇接局和端局,其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应不大于5x10-6。
2基础电源
2.1交流基础电源
是经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提供低压交流电的电源。
2.1.1市电供电方式的分类及不可用度指标
(1)一类市电供电方式
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两路供电线,两个供电线路不应有同时检修停电的供电方式为一类市电供电方式。
一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
平均月市电故障次数不大于1次,平均每次故障持续时间不大于0.5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小于6.8x10-4。
(2)二类市电供电方式
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市电供电方式:
(a)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的环形网上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
(b)从一个稳定可靠的电源或从稳定可靠的输电线路上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
二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
平均月市电故障次数不大于3.5次,平均每次故障持续时间不大于6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小于3xl0-2。
(3)三类市电供电方式
从外界一个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为三类市电供电方式。
三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
平均月市电故障次数不大于4.5次,平均每次故障持续时间不大于8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小于5xl0-2。
2.1.2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标准及技术指标
(1)交流供电电压、频率及允许变化范围(见表1)
表1
供电标准
额定电压(V)
额定频率(Hz)
220/380
50
受电端子处的允许变化范围
-15~+10%(注)
±4%
注:
当市电供电电压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或通信设备有更高要求时,可通过配置交流调(稳)压器来达到电压允许变化范围要求。
(2)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5%;
(3)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4%;
(4)功率因数:
100kVA以下变压器≥0.85;
l00KVA以上变压器≥0.90。
2.2直流基础电源
是向各种通信设备和二次变换电源设备或装置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
2.2.1直流基础电源电压标准及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标准电压(V)
-48
-24
通信设备受电端子上电压允许变动范围(V)
-40~-57
-19~-29
-21.6~-26.4
(注1)
杂音电压(mV)
(注2)
电话衡重
≤2
≤2
峰峰值
≤400(0~300Hz)
≤400(0~300Hz)
宽频
(有效值)
≤100(3.4kHz~150kHz)
≤30(150kHz~30MHz)
离散频率
(有效值)
≤5(3.4kHz~150kHz)
≤3(150kHz~200kHz)
≤2(200kHz~500kHz)
≤1(500kHz~30MHz)
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V)
3
1.8
注1:
新研制或引进的设备其电压的变动范围应满足-19~-29V宽范围的要求。
原有设备的电压变动范围仍为-21.6~-26.4V。
注2:
杂音电压指标是在直流配电屏输出端子处的测量值。
2.2.2直流供电回路中每个接头(指直流配电屏以外的)压降指标:
(1)1000A以下每百安培≤5mV。
(2)1000A以上每百安培≤3mV。
3电源设备
3.1变电设备
3.1.1由邮电部门维护的电力变压器或有载调压变压器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交流调压(稳压)器
(1)交流调压(稳压)器技术指标(见表3)
表3
名称
感应式调压器
补偿式稳压器
稳压范围
380V(-15~+10)%
380V±(20~25)%
稳压精度
±(1~5)%可调
±(1~5)%可调
波形畸变
≤1%
≤0.1%
稳定时间
≤1s
≤0.1s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
≤1%
(2)过压、欠压保护
当输出电压超过额定值的±10%时,电压保护系统自动切断输入电压,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过载、短路保护
当负载超过设备标准规定的过载能力或短路时,过载保护系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负载,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相序保护和缺相保护
对于采用三相伺服电机驱动的调(稳)压器当发生相序错乱或缺相时,应保护停机。
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电刷寿命
当调整次数频繁、电刷磨损大于1mm,或电刷与线圈接触不良,出现移动不平稳、跳动、断电或稳压精度不合格等情况时,应进行调整或更换。
(6)保护接地完好,符合接地要求。
3.2高、低压配电设备
3.2.1由邮电部门维护的高、低压配电设备(进线、出线、计量、联络及功率因数补偿柜等)按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2.2交流配电屏
(1)交流配电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2)具有交流电源自动转换性能的屏,其机械联锁装置与电气联锁回路工作正常。
(3)过压(418V±l%)、欠压(323V±l%)、缺相及过流保护点正常。
(4)保证照明与事故照明转换正常。
(5)交流熔断额定电流值的选择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照明回路熔断器按实际负荷配置。
(6)熔断器的温升应小于80℃。
(7)防雷、保护接地完好,符合接地要求。
3.2.3直流配电屏
(1)直流屏输出端子上杂音电压指标见2.2.1
(2)在额定负载时屏内放电回路电压降≤500mV
(3)高、低压告警点的整定可根据蓄电池的特性、每组电池的只数、放电的终止电压及系统电压要求等情况确定。
(4)熔断器额定电流值的选择
总输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各分路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1.5倍。
(5)熔断器的温升应小于80℃。
(6)工作接地完好,符合接地要求。
3.3换流设备
3.3.1整流器
(1)稳压工作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范围(见表4)
表4
额定电压(V)
输出电压可调范围(V)
相控式
48
46~56.5
24
23~28.5
开关式
48
45.6~57.6
24
22.8~28.8
(2)稳压精度≤±1%
(3)杂音电压(注)
电话衡重杂音:
≤2mV
峰一峰值杂音:
相控式≤400mV(0~300Hz)
开关式≤200mV(0~300Hz)
宽频有效杂音:
≤l00mV(3.4~150kHz)
≤30mV(0.15~30MHz)
离散频率杂音:
≤5mV(3.4~150kHz)
≤3mV(150~200kHz)
≤2mV(200~500kHz)
≤1mV(0.5~30MHz)
注:
杂音电压值相控整流器为带电池的情况,开关式为不带电池的情况。
(4)整流设备应能浮充/均充方式的自动转换。
蓄电池放电后,整流设备自动向蓄电池进行均充电,当充电电流小于每安时50mA或充入电量是放出电量的1.2倍时,均充自动转为浮充。
其浮充、均充电压的设定应根据蓄电池的特性、每组电池的只数及系统电压的要求确定。
(5)电流限制性能
当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整流器仍能正常工作。
其限流整定值可在50%~110%输出电流标称值之间整定。
当限流整定值超过输出电流标称值时,不允许长期使用。
(6)过流保护性能
当输出电流超过120%标称电流值时,整流器应能自动关机保护,并发出告警信号。
(7)过压保护性能
当输出电压超过直流电压设定值的上限时,能自动关机保护,并发出告警信号,故障排除后,应能人工恢复工作。
(8)并机工作性能
同型号整流器或整流模块多台并机工作时,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在单机50%~100%标称输出电流范围内。
其均分负载的不平衡度不得超过直流输出电流标称值的±5%(指单台最大输出功率≥1500W的整流器)或±10%(指单台最大输出功率<1500W的整流器)。
(9)软启动时间从整流器启动至直流输出电流达到标称值所用的时间一般为3~8s。
(10)工作稳定性
不论市电或油机发电机组供电并带有蓄电池工作时,应能稳定工作、不发生振荡。
(11)温升
当电网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电压为稳压工作上限值,输出电流为额定值时,相控整流器各部位允许温升见表5:
表5
测试部件
极限温升℃
变压器、平滑电抗器
平衡电抗器
线圈
80(B级绝缘)
100(F级绝缘)
铁芯
85
电容器外壳
35
硅整流管外壳
85
晶闸管外壳(管壳与散热器交接处)
65
铜母线本体(远离连接处)
35
铜母线螺钉固定连接处(镀锡)
55
熔断器连接板
80
塑料绝缘导线表面
20
电阻元件表面(涂有珐琅的表面)
135
3.3.2变换器
(1)输入直流电压额定值及允许变化范围(见表6):
表6
输入直流额定电压(V)
允许变化范围
48
40~57V
24
19~29V
(2)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范围为额定值的±10%。
(3)稳压精度≤±1%。
(4)输出杂音电压(见表7)
表7
额定电压(V)
5
12
15
24
48
60
衡重杂音电压(mV)
≤2
宽频杂音电压(mV)(3.4kHz~30MHz)
≤5
≤20
峰峰值杂音电压(mV)
≤50
≤100
≤200
(5)反灌杂音电流
在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均为额定值工作时,直流电流中宽频杂音分量(方均根值)应小于直流电流的1%。
(6)电流限制与过流、过压保护、并机均载及温升指标参照整流器的相应指标。
3.3.3逆变器
(1)输入直流电压额定值及允许变化范围同变换器。
(2)输出交流电压单相220V,频率50Hz
(3)稳压精度≤±5%。
(4)输出电压的谐波含量≤8%。
(5)频率精度≤±2%。
(6)输入端处的相对衡重杂音电流≤0.2%。
(7)市电与逆变器输出的转换分为间断和不间断两种,间断转换的中断时间<10ms。
3.3.4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这里主要指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这种电源无论交流输入电源中断与否,电压、波形符合供电要求与否都能保证向通信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
这种电源设备由整流器、逆变器、蓄电池、旁路交流电源和交流静态开关组成。
(1)输入电压200/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房 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