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对分支机构授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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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对分支机构授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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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对分支机构授权范文
附件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对区(市)支行授权书
授权人:
陆向阳
受权人:
授权人作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行长,为实现对本行的有效经营管理,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
一、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借记卡业务;
(六)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七)提供保管箱服务;
(八)办理外汇存贷款和国际结算业务;
(九)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
(十)经总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
二、授权范围
(一)业务授权
1、大额现金支付业务
(1)授予支行柜员5万元(不含)以内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授予支行运行监管员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3)授予支行行长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会计授权业务
(1)授予系统柜员付现<5万元、收现<10万元、转帐付<10万元的操作权。
(2)授予未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300万元、收现≤500万元、转帐付≤1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授予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500万元、收现≤1000万元、转帐付≤3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贷款及贴现业务
(1)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三农贷款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3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审批权;
(2)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单笔500万元(含)以下的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
(3)经授信后企事业单位用信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单户3000万元(含)以下的用信审批权。
(4)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4、其它授权
负责与地方的工作联系,牵头组织全区(市)业务推动,汇总报送全区(市)业务经营管理数据信息。
(二)管理授权
1、人事推荐权
授予区(市)支行行长(主持工作副行长)对辖内二级支行行长、分理处负责人以及区域内一级支行(镇级支行)行长(副行长)的推荐权。
2、人事调动权
授予区(市)支行行长(主持工作副行长)对辖内机构间员工的调动权(总行派驻金坛、溧阳的信贷管理分部、风险管理分部、合规管理分部的人员除外)。
三、其它事项
(一)权限不明确时,受权人应向授权人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
(二)受权人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须向其出示本授权书,受权人应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签订合同。
(三)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者因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的,授权人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四)受权人应根据授权人要求,向授权人报告授权事项有关情况。
对授权范围内临时发生的重大风险,受权人应及时报告。
(五)受权人应最迟在授权期满前20日,向授权人报送该授权期限内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授权人应在受权人报告后全面、如实评价受权人的授权执行情况,并相应调整确定下一授权期限的授权事项。
(六)受权人认为授权人过分干预其经营管理活动,可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诉。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市)支行一览表
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支行
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戚墅堰支行
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支行
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对一级支行(镇级支行)授权书
授权人:
陆向阳
受权人:
授权人作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行长,为实现对本行的有效经营管理,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
一、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从事借记卡业务;
(五)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六)提供保管箱服务;
(七)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
(八)经总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
二、授权范围
(一)业务授权
1、大额现金支付业务
(1)授予支行柜员5万元(不含)以内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授予支行运行监管员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3)授予支行行长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会计授权业务
(1)授予系统柜员付现<5万元、收现<10万元、转帐付<10万元的操作权。
(2)授予未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300万元、收现≤500万元、转帐付≤1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授予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500万元、收现≤1000万元、转帐付≤3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贷款及贴现业务
(1)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三农贷款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3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审批权;
(2)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单笔500万元(含)以下的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
(3)经授信后企事业单位用信审批权
授予支行行长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用信审批权。
4、其它业务授权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二)管理授权
1、人事推荐权
授予一级支行行长(主持工作副行长)对辖内二级支行行长、分理处负责人推荐权。
2、人事调动权
授予一级支行行长(主持工作副行长)对辖内机构间员工的调动权。
三、其它事项
(一)权限不明确时,受权人应向授权人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
(二)受权人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须向其出示本授权书,受权人应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签订合同。
(三)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者因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的,授权人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四)受权人应根据授权人要求,向授权人报告授权事项有关情况。
对授权范围内临时发生的重大风险,受权人应及时报告。
(五)受权人应最迟在授权期满前20日,向授权人报送该授权期限内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授权人应在受权人报告后全面、如实评价受权人的授权执行情况,并相应调整确定下一授权期限的授权事项。
(六)受权人认为授权人过分干预其经营管理活动,可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诉。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支行一览表
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南夏墅支行
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雪堰支行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前黄支行
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礼嘉支行
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牛塘支行
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横林支行
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崔桥支行
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遥观支行
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洛阳支行
1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横山桥支行
1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郑陆支行
1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奔牛支行
1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邹区支行
1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嘉泽支行
1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春江支行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罗溪支行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西夏墅支行
1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小河支行
2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雕庄支行
2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茶山支行
2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青龙支行
2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永宁支行
2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青山支行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永红支行
2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
2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西林支行
2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儒林支行
2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指前支行
3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直溪支行
3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朱林支行
3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薛埠支行
3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尧塘支行
3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埭头支行
3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上黄支行
3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戴埠支行
3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支行
3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别桥支行
3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上兴支行
4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竹箦支行
4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南渡支行
4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社渚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对二级支行授权书
授权人:
陆向阳
受权人:
授权人作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行长,为实现对本行的有效经营管理,根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
一、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从事借记卡业务;
(五)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六)提供保管箱服务;
(七)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
(八)经总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
二、授权范围
(一)业务授权
1、大额现金支付业务
(1)授予支行柜员5万元(不含)以内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授予支行运行监管员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3)授予支行行长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现金审核支付权;
2、会计授权业务
(1)授予系统柜员付现<5万元、收现<10万元、转帐付<10万元的操作权。
(2)授予未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300万元、收现≤500万元、转帐付≤1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授予实行高低柜分区的支行运行监管员付现≤500万元、收现≤1000万元、转帐付≤3000万元的基本授权权限。
3、贷款业务
授予支行行长30万元(含)以下的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三农贷款审批权。
4、其它业务授权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二)管理授权
授予二级支行行长(主持工作副行长)对本支行员工的岗位调动权。
三、其它事项
(一)权限不明确时,受权人应向授权人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
(二)受权人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须向其出示本授权书,受权人应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签订合同。
(三)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者因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的,授权人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四)受权人应根据授权人要求,向授权人报告授权事项有关情况。
对授权范围内临时发生的重大风险,受权人应及时报告。
(五)受权人应最迟在授权期满前20日,向授权人报送该授权期限内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授权人应在受权人报告后全面、如实评价受权人的授权执行情况,并相应调整确定下一授权期限的授权事项。
(六)受权人认为授权人过分干预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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