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休假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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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休假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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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休假标准规定
最新婚假规定-全国各地婚假规定
山西:
晚婚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享有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有,双方晚婚双方享有。
符合晚育规定,女方享有产假4个月,男方享有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用长效节育办法,享有产假6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免除一方或双方1年集体义务工。
”——山西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陕西: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种子女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增长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增长产假十五天,同步予以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长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有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派住房时,与已婚者享有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乡其她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表扬和奖励。
”——陕西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除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产假30天,予以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恰当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新疆: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晚婚,除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20天。
女职工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30天产假,予以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减免夫妻双方一年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本地人民政府予以相应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云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公民,依法登记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种子女为晚育。
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其她组织工作人员晚婚,在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十五天;晚育予以女方增长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女方增长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休假视同出勤。
”——云南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8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应当予以奖励和照顾。
详细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和其她组织职工晚婚,增长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她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男方可享有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她福利待遇照发。
”——浙江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享有晚婚假;一方达到,一方享有。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按照地方关于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筹划生育条例
北京: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组织职工晚婚,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奖励假7天。
晚育女职工,除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有,休假期间不得减少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按照女方一种月基本工资原则予以奖励。
个体工商户雇工晚婚、晚育,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乡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恰当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晚育妇女,除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有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有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有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事业组织职工晚婚,婚假增长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男方所在单位予以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长产假三十日;不能增长产假,予以一种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按照保险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她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婚假、产假相似。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依照实际状况予以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二十八条
勉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种子女为晚育。
晚婚职工,增长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妇女,增长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增长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晚育职工,所在单位可予以一次性奖励或其她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种子女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持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重庆市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晚婚、晚育职工如下奖励:
(一)晚婚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有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有其在职在岗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都市无用工单位人员晚婚晚育,由本地人民政府予以表扬、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
晚婚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
晚婚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种子女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享有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免除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甘肃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广东: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增长婚假十日;实行晚育,增长产假十五日。
城乡其她人员实行晚婚、晚育,可由本地人民政府予以表扬和奖励。
”——广东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广西: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职工,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另增长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长产假14天,同步予以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长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有福利及评奖评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贵州: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晚婚,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10天;晚育,除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外,女方增长产假30天,男方享有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长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按照规定享有休假。
在享有以上规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免除夫妻双方1年农村义务工;晚育,免除产妇1年农村义务工。
”——贵州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河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为晚育。
实行晚婚,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予以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有正常婚、产假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
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除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产假三个月,予以其配偶护理假一种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本地人民政府应予以恰当照顾。
”——河南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增长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请、工资调节、职级晋升;男职工享有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状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恰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除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产假30天,并予以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关于规定予以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工资、奖金。
”——湖北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条职工晚婚,除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十二天;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有护理假十五天。
增长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乡无业居民晚育,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恰当奖励。
”——湖南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吉林: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职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职工,凭《结婚证》增长婚假十二天;
江苏: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对晚婚,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双方享有;一方晚婚,一方享有。
对晚育,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予以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乡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表扬和奖励。
”——江苏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司职工晚婚、晚育,除享有国家规定假期外,晚婚增长婚假15日;晚育增长产假30日,并予以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由本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扬、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江西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辽宁: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种子女为晚育。
职工晚婚,婚假增长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假增长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应当予以相应待遇。
”——辽宁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二)晚育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长产假三十天,同步予以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有本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有本地人民政府规定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职工,在享有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她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内蒙古: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长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长产假三十日,并予以男方护理假十日。
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予以其她形式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宁夏: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二)国家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增长产假四十天,并予以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
夫妻不在一地,除探亲假外,此外予以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有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晚婚,增长婚假十五天,晚育增长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农民夫妻晚婚、晚育免除当年无报酬农村用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青海: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增长婚假15日;晚育妇女增长产假30日,其配偶享有10日看护假。
公民接受筹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休假。
增长婚假、产假、筹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青海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
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除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产假六十日,并予以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长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乡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恰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筹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东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山西:
晚婚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享有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有,双方晚婚双方享有。
符合晚育规定,女方享有产假4个月,男方享有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用长效节育办法,享有产假6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免除一方或双方1年集体义务工。
”——山西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陕西: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种子女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增长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增长产假十五天,同步予以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长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有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派住房时,与已婚者享有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乡其她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表扬和奖励。
”——陕西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除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产假30天,予以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恰当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新疆: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晚婚,除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20天。
女职工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30天产假,予以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减免夫妻双方一年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本地人民政府予以相应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云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公民,依法登记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种子女为晚育。
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其她组织工作人员晚婚,在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婚假十五天;晚育予以女方增长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女方增长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休假视同出勤。
”——云南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8天
“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应当予以奖励和照顾。
详细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和其她组织职工晚婚,增长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她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男方可享有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她福利待遇照发。
”——浙江省人口与筹划生育条例(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享有晚婚假;一方达到,一方享有。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按照地方关于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筹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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