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委托人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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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委托人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
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一、监理要求
1.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监理范围及内容
2.1监理范围:
。
2.2监理内容:
2.2.1项目建设目标:
以上级公司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为工程造价限额,安全、环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建成本工程,满足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创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达到同期同类型光伏发电工程先进水平,高标准达标投产。
2.2.2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人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所组成的现场常驻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委托人不得擅自变更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单位合同,或建议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2.2.3委托人必须在监理人实施监理前,将监理人、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人。
各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2.2.4监理人应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并经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制定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报委托人备案,各专业按备案的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2.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合同条件、工程标准和合同目标,并协助委托人完成合同项目结构分解。
(3)熟悉设计文件,参加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会议纪要会签。
(4)审核承包人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
(5)组织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委托人。
(6)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委托人批准后,分包工程予以开工。
(7)督促承包人对委托人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审批承包人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的布设、保护、复测和原状地形图测绘的方案。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实测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并主持厂(站)区控制网的检查验收工作。
(8)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经参会各方代表会签。
(9)组织施工承包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理交底,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10)组织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签发开工指令,报委托人。
2.2.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程质量控制
1)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委托人。
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质量计划和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及评定划分表,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监督实施。
3)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核同意后签认。
4)审核并签认承包人报送的关于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5)考查现场试验室及外委试验单位资质。
6)审核承包人报送的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符合后予以签认。
7)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对有复试要求的,经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检,查验承包人报送的复试报告。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监理人应拒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撤出施工现场。
8)参与设备开箱验收,对开箱验收中发现的设备质量缺陷,督促相关单位处理。
9)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10)对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允许承包人隐蔽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确认整改结果。
13)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复查合格后,报委托人批准复工。
14)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委托人和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15)根据消缺清单对承包人的消缺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根据承包人报送的消缺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
16)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发现的缺陷督促承包人整改,并复查。
17)接受并配合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8)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工程进度控制
1)协助委托人编制总体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
2)组织审查施工图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调试进度计划。
3)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执行防范性对策。
4)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动态控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
5)在进度控制过程中,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若涉及对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商务条件的变化,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相应措施,并经委托人批准后执行。
6)当工程必须延长工期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承包人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与委托人共同签认。
7)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意见。
8)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定期编制施工进度报告。
(3)工程造价控制
1)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委托人提出防范性对策和建议。
2)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审核和签认。
3)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拒绝计量和拒签未经监理人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从质量、安全、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6)依据授权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工程变更等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合同费用索赔、合同价格调整事宜。
7)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调试和监理文件,为处理合同价款、费用索赔等提供依据。
8)建立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向委托人提出调整建议。
9)审核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
(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
1)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承包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3)将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光伏发电场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工艺等,设置专门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
4)检査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人对其分包单位进行检查。
5)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重点审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6)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通过委托人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9)要求施工承包人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承包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10)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大型施工设备的进场和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12)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应急预案,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承包人自查及演练情况进行抽査,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13)监督承包人做好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
(5)工程协调
1)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程序、方式、内容和责任。
2)要求施工承包人定期报送施工报表,包括安置、安全、进度等,掌握施工情况。
3)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2.2.4.3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预验收,落实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监理人应在预验收合格基础上及时提请委托人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及时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监理人应履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签字手续。
(5)工程通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约定,及时向委托人移交应保留或拆除的临建工程项目清单、文件、图片等资料。
2.2.4.4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生产验收的监理工作
(1)工程启动验收
1)多个相似光伏发电单元可同时提出验收申请。
工程启动验收应执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6-2012的相应内容。
2)协助委托人落实光伏项目启动验收条件,参与光伏项目启动验收方案的审查。
3)参加施工承包人进行的工程实体的自查和资料的检查,对需要整改的部位或设备组件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
4)参与签署“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并督促供应商和施工承包人完成遗留问题或缺陷的处理。
(2)工程试运及移交生产验收
1)参与审查工程试运大纲并签署意见,协助委托人落实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条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移交验收应执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程》GB50796-2012的相应内容。
2)参加地方消防主管部门按设计范围和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的全场消防系统和全场消防器材配置的检查。
3)检查从工程启动开始,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纪录。
4)检查光伏方阵各项性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5)协助委托人完成合同变更处理,及时完成对竣工支付报告和报表的审查,签发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部分的价款支付证书。
6)参加“工程试运及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的签署。
(3)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前,督促施工承包人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按委托人要求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相关监理档案资料,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委托人。
3)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2.2.4.5参加保修期及委托人创“精品工程”阶段工作。
3.监理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4)审定的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5)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6)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及补充合同。
(7)委托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备厂商等第三方签订的本工程的有关合同。
(8)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9)以上规程、规范应按最新颁发的执行。
监理人还应执行委托人安全、质量、健康、环境等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委托人的企业标准。
(10)其他: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4.1监理人员及检测仪器的配置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日常监理工作需求,且施工高峰期应至少配备以下数量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1名,电气监理工程师1名,档案管理人员、技经监理人员及后勤人员按需配置。
4.2用于本项目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资质及相关监理经验应能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4.2.1总监理工程师应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书面授权,持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近5年内应具备2个及以上4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总监业绩。
还应具有统揽整个工程建设全局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创新意识,能够按照委托人制定的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年富力强,男性年龄小于60岁,女性年龄小于55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胜任4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执行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内应具备2个及以上4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
还应具有统揽整个工程建设全局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创新意识,能够按照委托人制定的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年富力强,男性年龄小于60岁,女性年龄小于55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胜任4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4.2.3安全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或行业或相应省份安全管理机构认可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担任过类似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工作,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安全责任事故业绩,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小于60岁,女性年龄小于55岁,工作踏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其他人员年龄结构:
最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岁,女性不得超过55岁,55岁以上的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4.2.4土建、电气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内应具备2个及以上4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监理业绩。
4.2.5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关业务机构培训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
4.3监理机构应配备能够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素质应能满足本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需求,监理人按阶段配备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
同时监理人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的在职人员,监理人聘请的技术顾问或委托人的人员不能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
4.4监理人必须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人员名单及分工,交委托人审核并存档。
其中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人人员相符,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另外,如有不尽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后果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其它人选要求,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提供候选人名单供委托人选择)。
4.5按照服务范围的要求,监理人应满足各阶段监理工作需要的足够人员常驻现场工作。
在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常驻现场,在提前三天通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才能离开现场,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同时离开现场,且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离开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超过7天。
4.6根据工程的进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驻现场,高峰期施工现场的监理人数应配备足够,不能影响施工监理工作。
要求安全监理应有一人常驻现场。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现场监理人数。
4.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明细。
5.其他要求
5.1监理人应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档案管理与合同管理。
5.2监理人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计划进度、技经管理。
5.3所有参与监理的工作人员都应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二、适用规范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性标准或文件: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1.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质[2003]162号
1.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1.4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号
1.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1.6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2000)建设部令81号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2011]年版
1.9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1.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13
1.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13
1.1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4号
1.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60号
1.1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59号
1.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管理规范GB/T50430-2017
1.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17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号
1.1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1.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0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版)中电建协[2007]10号
1.2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1.2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31号
1.2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1.2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2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1.26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1.27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18894—2016
1.28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1.29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1.30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16
1.3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1.3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1.33输变电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L/T1362-2014
2.光伏发电厂专用标准
2.1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2.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2.3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特性评价技术规范GBT31999-2015
2.4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795-2012
2.5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2.6太阳能光伏系统防雷技术规范20PQXT263-2015
2.7光伏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安全生产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
3.电气标准
3.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2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l47-2010
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l49-2010
3.1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
3.1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17
3.13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
3.1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3.1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3.16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3.17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18.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3.19海底电力电缆输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1191-2016
4.建筑工程标准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4.3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4.4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Q/GDW1183-2012
4.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8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
4.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2014
4.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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