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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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材料
理论研究:
上海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材料
1、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强化服务注重实效
浦东新区法宣办(1)
2、突出时代内涵和徐汇特色与时俱进地推进社区
法治建设徐汇区法宣办(8)
3、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卢湾区法宣办(15)
4、以完善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
作黄浦区人民广场街道党工委(24)
5、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推进街道依法治理工
作进程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党工委(29)
6、深化“凝聚力工程”推进依法治社区
长宁区华阳街道党工委(37)
7、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镇普陀区桃浦镇党委(44)
8、坚持普治并举优化社区法治环境
杨浦区殷行街道党工委(51)
9、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创建现代法治城镇
闵行区七宝镇党委政府(56)
10、突出重点普治并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嘉定区南翔镇党委(62)
11、以普法为先导以法治为目标不断提高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金山区漕泾镇党委(68)
12、适应社情民意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路
南汇区六灶镇党委(75)
13、积极开展依法治村提高干部村民素质
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83)
整合资源拓展功能
强化服务注重实效
——浦东新区大力推进“法进社区”工作
浦东新区法宣办
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新区司法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六进社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素质、加强服务、注重实效为工作目标,以“四个一”工程为抓手(设立一个“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制作一个宣传画廊、编印一本法进社区便民手册),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进社区”活动,使“法进社区”工作初步形成了“组织有保证、工作有依托、对象有区别、内涵有延伸”的新局面。
一、整合资源,构建“法进社区”组织体系
(一)健全组织机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区委、区政府对“法进社区”给予了高度重视,指示在“六进社区”工作中要把“法进社区”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地推动此项工作。
为了加强对“法进社区”工作的领导,新区司法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由浦东新区文明办、综治办、城工委、农工委、司法局、法宣办等单位组成的“法进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法进社区”的相关工作;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各街镇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从而形成了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小组、街镇责任部门的三级组织体系,使“法进社区”工作在组织体系上得到了保障。
(二)在街镇社区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
为了有效推进“法进社区”工作,新区司法局积极挖掘街镇社区的法律人才资源,大力发展法律志愿者,在每个街镇社区都建立了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
这些法律志愿者专业上有特长、工作上有经验、服务上有热情。
例如,居住在金杨新村街道的42名在职及离、退休的政法部门干部,组成了街道一级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他们每月定期到社区和外来人口聚居地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许多街镇在暑期还发动法律院校的大学生组成法律志愿者,到街镇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使他们成为法律志愿者队伍的有益补充。
二、拓展功能,推进“法进社区”机制建设
(一)建设“法进社区”的物质载体。
2002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下称“窗口”)实事项目的要求,新区司法局会同新区信访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窗口”建设工作。
新区区委、区政府对“窗口”建设工作十分重视,从财政划拨了94万元专项经费。
2002年年底,新区24个街镇都建立了一个“窗口”,为“法进社区”提供了有效的物质载体。
(二)健全面向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
“窗口”融信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协办公证、安置帮教、12348法律热线、法律援助等职能为一体,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功能,且设在街镇社区,贴近居民,居民们的一般法律需求都可以在“窗口”得到满足。
同时,为了加强面向街镇社区的法制宣传,新区司法局和各街镇共同出资,在24个街镇建造了标准化的法制宣传画廊,在各村(居)委、小区设立了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法制宣传栏共850个。
(三)建立内部协调配合、上下管道畅通、横向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窗口”的各个部门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优化了整体工作效能。
如“窗口”在日常接待咨询中,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子,就及时交由矛盾调解分中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及时交由法援分中心办理,形成了“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窗口”的各项法律服务职能与新区对应机构紧密配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纠纷,及时交由新区司法调解中心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到新区法援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由新区法援中心指派该“窗口”给予法律援助;遇到应由律师、公证提供服务的情况,就联系移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办理。
新区司法局还把“窗口”的一些法律服务业务与司法行政系统以外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推进“法进社区”工作。
如,新区司法局通过“窗口”,加强与街镇警署的合作,实现“110”司法、公安联动,共同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三、区别对象,提高“法进社区”工作实效
(一)解决普遍性问题,指引居民寻求法律解决途径。
为了解决社区各个层面居民遇到问题“怎么办、找谁办”这个普遍性问题,使他们掌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程序,新区司法局会同新区政法系统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编印了《浦东新区法律进社区便民手册》,使居民群众对寻求法律服务的途径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目前已有13万册分发至社区各个家庭。
新区司法局将在“四五”普法期间印发40万册,达到户均一册,使便民手册成为新区居民的法律导航灯。
(二)提高工作针对性,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新区广大弱势群体居民都分散在各个社区,要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进入工作视野,就必须把法律援助推进社区。
因此新区司法局坚持因人制宜,将新区法援中心的工作重心下移,把法律援助的代理申请与初步审核权下放至“窗口”,并指派“窗口”实施法律援助,使社区群众能就近得到方便快捷的法援服务,同时也使“法进社区”工作的针对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四、大胆探索,延伸“法进社区”工作内涵
(一)社区人民调解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基层调解队伍是一支活跃在社区,共同参与“法进社区”工作的生力军。
2002年,全区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8631起,调结8576起,调结率为994%,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和民转刑案件58起,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社会稳定。
新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新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机制和手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里有关精神,指导各街镇设立人民调解庭、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
目前新区每个街镇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庭,共聘任了71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均由社区中具有较高威望、较强协调能力的社区居民组成,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对“法进社区”的参与度。
近一年来,首席人民调解员化解了大量疑难、复杂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报道的梅园街道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等,就是由社区中首席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社区服务职能得到强化。
为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的管理规章,新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其面向基层、面向街镇社区、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和为本街镇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使新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紧紧依托“窗口”,充分发挥其贴近社区、服务便利、收费低廉的特点和懂法律、善调解的特长,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各项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两年来,各街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13000余起,为低收入人员和弱势群体免费办理各类法援案件300余起。
(三)律师工作开始向社区延伸。
新区司法局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提高对法律服务社会效益的认识,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推动律师服务向街镇社区延伸,提高了街镇社区法律服务的层次。
一是动员律师为本人居住的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接受居民诉讼代理、担任法律顾问、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面向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街镇社区和居民的欢迎和称赞。
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主动为其居住社区内的养老院和街道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组织律师事务所为办公地所在的街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使律师事务所成为所在社区的法律服务中心,为社区企业、学校、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开设普法讲座。
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积极担任潍坊街道工会法律顾问工作,为工会审核法律文书。
三是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动员、组织律师积极参与街镇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2000年以来,全区律师免费为街镇社区贫弱群体代理刑、民事案件1081件,接受法律咨询17600多人次,为切实保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心理矫治工作引入“司法信访综合窗口”服务。
随着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等社会因素的急剧变化,人的心理问题愈来愈突出,不同层次的社区居民都有可能存在心理问题。
“窗口”的建立,为社区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有形依托。
新区司法局将心理矫治工作积极引入“窗口”,按照心理规则,采用心理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进行疏通和引导,形成“法律引导”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手段,缓解社区居民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对社区青年、缠访人员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突出时代内涵和徐汇特色
与时俱进地推进社区法治建设
徐汇区法宣办
进入“四五”普法以来,徐汇区充分发挥前三个五年普法和十年依法治区积淀的基础优势,逐步探索建设法治化社区的新路子,努力为构筑法治化城区夯实支撑点。
两年多来,我们坚持“以民为本”的工作原则,以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为抓手,在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完善社区管理的法治体系和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实践。
一、以机制建设为核心,构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为使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真正收到实效,我们结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构筑了“党委领导,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的格局。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
由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法宣办等联合发文要求,各街道、镇成立了街道党工委书记挂帅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的重要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对遇到紧急和突发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二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法宣办制定下发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提出社区成员法律素质、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基层民主自治程度有明显提高等总体目标;各街道、镇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了细化的年度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区法宣办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考评制度,半年一次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绩效考评。
同时,完善外部监督和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并注重运用问卷调查和社会调研等形式,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评介工作的实际效果,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改进工作,促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示范机制。
开展了建设法治化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始在田林街道、康健街道进行试点,通过指导试点单位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培养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面上法治化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以优化法宣效能为抓手,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市民。
我区始终将“以民为本”的原则作为开展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理念和意识渗透为着力点,从方式创新、功能转换等方面优化社区法宣工作效能,将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作为社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首先,采用分类工作方法,重视重点群体的示范效益,以提高重点群体的法律素质带动全民法律素质的提升。
如:
在各街道(镇)普遍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学法讲座制度,并组织收看法制宣传录像、旁听法院庭审、参观法制教育展览等,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自学提供便利;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印与发放宣传资料,并以居委干部换届选举为契机,举办新任居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大对居委调解干部培训考试的力度;区法宣办与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见》,进一步将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与教育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市民法制学校,利用寒暑假对社区内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聘请法官、律师组成青少年法制宣讲团,到社区中的中小学开设法制讲座,并广泛开展模拟法庭、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千校百万”外来人员法制培训,采取电化教育的模式,坚持经培训考试后发暂住证的制度,对进入辖区的成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等,实行了集中培训教育。
其次,转变传统的法制宣传理念,逐步实现从教育型宣传向服务型宣传功能的转换。
我们从社区成员的角度出发,捕捉社区成员关注的热点,主动争取社区成员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回应,在提供服务的内容上,让社区成员熟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让社区成员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汲取法律知识,使其能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需要法律帮助时找到正确的救济途径,引导人们依法评价自身行为价值、依法预测相互行为后果,达到既定的宣传目标。
自2001年起,区法宣办每年向全区13个街道(镇)居民赠送50000册《社区法律服务》小册子,并在宣传内容和体例上作了较大调整,从以宣传法律知识为主转变为提供常用法律知识与指引法律救济途径并重,受到了居民群众的欢迎;各街道(镇)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张律师接待日”、“周律师信箱”、“法律咨询站”、“法律咨询夜门诊”等,并充分利用法律服务所的资源优势,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居委干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与法律帮助等。
2002年我区全面推进了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镇)签约活动,律师事务所作为街道(镇)的义务法律顾问,定期参加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接待,并为居民群众提供了“菜单式”的法制报告服务;同时在13个街道(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分中心,实现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并建立了由1000余人组成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第三,创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徐汇社区法律文化的良好底蕴。
各街道(镇)抓住重要节点先后举办了模拟法庭、法制灯谜会、居住在社区内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百名少年儿童绘画、书写格言宣传轨道交通法规”等颇具新意、自主参与性较强的大型法制宣传、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努力实现法制宣传由单向式向互动式,由独立型向整合型的转变;区法宣办还要求各街(镇)根据地区特色,形成各自的亮点和独特的载体,如开展法制楼组的创建评比、组织老年人学法小组、开辟法制广场、举办“法律进社区”专题研讨会等。
我们还开展了“社区法治大家谈”活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依法治理的积极性。
第四,注重社区法制宣传的实效,开展市民法律素质的评估工作。
在去年开展社区法制宣传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区法宣办将市民法律素质评估作为推进法治化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拟定了三级评估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估工作方案,以科学量化的指标对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进行评估,改变过去只注重成本投入,忽视实际效果的做法,以主体的素质提高作为评判社区法制宣传工作优劣的标准,并引导社区法制宣传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更快的发展。
三、以打造区域法治政府为着力点,推进社区法治和基层民主建设
按照区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街道、镇以加快建设高效、透明、职业化政府为己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法律交给人民,切实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管理的能级,在构建法治化社区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方面作了以下几方面的有益尝试。
第一,建立两级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在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定向签约为各街道、镇提供法律服务的推动下,街道(镇)、居委会正式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制定了周四领导干部接待日律师陪同制度和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
在治理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市容环境、执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依法规范了决策和行政行为。
第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管理的综合效能,区有关部门配合田林街道创设了“多网协同”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在街道办事处的牵头组织、统一协调下,整合执法资源,将社区中的公安、城管、市容、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按划定的网格区域统一配置、执法,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反馈和评议监督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通报信息和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并制定“多网协同”网络图和工作手册强化管理。
这一体制避免了多头执法、交叉管理的现象,增强了社区综合管理力量,节约管理与执法的成本,消除了执法和管理的盲点,提高了综合执法的效能,同时也提高了解决社区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防治“非典”以及集中整治市级顽症地区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田林周沈巷农夹居地区整治还获得了2002年市整治工作第一名。
第三,运用民主听证会和协调会,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各街道在指导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楼组公约、小区自治章程等基础上,积极运用民主听证会和协调会的形式,就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的意见,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由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如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的问题,居民中有不同意见,小区居委牵头组织了民主听证会,业委会、物业及居民等都派代表参与评议,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意见,较好的维护了各方居民的利益。
又如在建设公益设施等社区公共事务中,召开协调会,由当事的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和主张及依据,进行沟通,把与居民直接有关的公共事务交给居民自己决定,促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我区康健街道还为化解一起长达7年的邻里滴水纠纷,召开有50多位居民参加的调解听证评议会,并发放“听证评议表”,运用社会公论化解了矛盾,经宣传推广这一经验,又成功的化解了类似的一批“老大难”纠纷,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卢湾区法宣办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目标。
卢湾区在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推进社区依法自治过程中,以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决议为抓手,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程作用,始终把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为方向,努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我们在社区依法治理实践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创新普法宣传理念提高社区公民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只有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充满活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同样需要不断创新,适应时代的要求。
为此,我们在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中,在理念上,注重引导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使公民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在内容上,注重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形式上,把握广泛性,注意针对性;在方法上,注重德治与法治的结合,着力于公民运用法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着眼于为社区依法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
在“三五”普法期间,卢湾区就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我们坚持以社区为载体,以人为本,以普及公民法律常识为内容,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上下功夫。
通过开通法律热线电话和法律网站以及创办市民法制学校、社区法制沙龙等十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或载体,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
同时在全区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
设立一个法律服务信箱;开辟一块法制宣传园地;每月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向每户居民赠送一本与市民生活相关的法律读本。
使得社区群众学法用法热情不断提高。
(二)拓展社区普法的新途径。
“四五”普法期间,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新变化,我们不断创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一是拓宽公众获取法律信息的渠道。
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居委设置“普法资料自取箱”,提供最新、最快的法律资讯,满足居民之所需,并形成网络化布局。
二是编印《法律服务一点通》6000册送到社区。
这本小册子解答了老百姓最常遇到的涉法问题,并将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汇编其中,方便老百姓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
三是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在区有线电视中心开设了《法治纵横》专题节目,每月二期。
栏目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用群众熟悉的语言,生动活泼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极大地激发了社区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
栏目内容生动鲜活,收视率居高不下,成为一档品牌法制栏目。
去年12月,我们建立了全市区县中首家独立的法制宣传网站“卢湾法治网”,设置社区法治栏目,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不定期编印《卢湾法治》宣传手册,内容面向社区群众,针对性强,特色明显,成为社区工作者必备的宣传资料。
同时,发挥社区网校、社区法制学校、社区法制沙龙等作用,加大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三)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法制宣传教育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环节,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相关。
我们坚持依法治理社区与以德治理社区紧密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寓于精神文明建设中,通过开展文明小区、无毒社区、文明楼组等活动,促进社区公德、家庭美德在各个层面的形成,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我们积极探索社区文明建设新载体,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倡导和支持居委会建立各种类型的居民公约,激发居民群众自主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主人翁意识。
全区实施居民公约覆盖面达90%以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4个街道社区居民公约、75个小区居民公约和47个楼组居民公约。
制定了卢湾区社区居民道德建设指标体系,设计了社区居民道德自测表,组织居民开展自测。
在全区形成以居民为主体,自评为形式,自律为目标的道德建设机制。
目前,全区已有3个街道被评为上海市文明社区,123个小区被评为市、区级文明小区(其中市级文明小区31个、区级文明小区92个),全区70%以上的居民居住在文明小区。
二、拓宽法进社区渠道,营造社区依法治理氛围
社区法治理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根据现阶段社区成员的状况,从深化法律服务、扩大法制宣传入手,营造法治氛围,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
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大服务”结合起来,坚持拓宽法进社区的渠道,探索和建立了促进社区依法治理的几种载体。
(一)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
从1996年开始,我们就选派了政治、业务素质好并热心社区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与全区各街道定点挂钩,经常深入社区,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到1999年,我们在全区普遍建立了由法官、律师、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街道法律顾问室。
去年,我们又组织了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与街道结对签约,发挥律师在社区经济发展、城区管理、社会稳定、文明建设中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作用。
同时我们还在全区所有居委会建立了法律顾问小组。
社区法律顾问深入社区,提供咨询服务,成为街道依法行政,居委依法自治离不开、少不了的坚强后盾。
实践证明,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利于将社区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加强基层群众组织依法自我管理。
此外,全区每个街道都建立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设了集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办公证、纠纷调解、信访接待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解决社区居民的涉法问题,深受社区居民欢迎。
据一次问卷调查统计,社区居民中882%认为综合服务“窗口”是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而且100%的居民对综合服务“窗口”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二)法律援助落实到社区。
我区于1996年10月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两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区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同时4个街道设立分中心。
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来,我们一方面以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诉讼援助的作用;另一方面以街道法律服务人员为骨干,充分发挥街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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