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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阜宁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把握江苏沿海开发和新型城镇化试点等战略机遇,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格局,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强富美高”新阜宁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
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
3、节约集约、城乡统筹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节约集约用地“五量调节”战略的实施,引导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
围绕“多规合一”的目标,推进“三线划定”。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坚持开门规划,充分征求群众、专家学者及部门意见。
(四)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
2、规范性文件
(1)《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5)《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6)《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68号);
(7)《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8号);
(8)《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
(1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9号)
(17)《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17号);
(18)《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
(1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盐城“6.23”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的意见》(苏国土资函〔2016〕521号)。
(20)《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
(21)《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
3、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4、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
(5)《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
(6)《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7)《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8)《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9)《阜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1)《阜宁县镇村布局规划(2014-2030年)》;
(12)《阜宁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五)土地利用战略
1、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国土空间格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城市开发边界”,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实现土地资源配置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机融合。
2、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划定三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优先保护各类生态本底资源,划定生态红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城镇用地规模,引导用地理性拓展,划定城市(镇)开发边界。
(2)节约集约,控制国土开发强度
通过“控总量、盘存量、提效率、优结构”等路径,调整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有效抑制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的趋势。
(3)统筹城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强化阜宁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着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协调发展中挖掘潜力、拓展空间、增强动力。
(六)规划范围
调整范围为阜宁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阜城街道、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吴滩街道、沟墩镇、陈良镇、三灶镇、郭墅镇、新沟镇、陈集镇、羊寨镇、芦蒲镇、板湖镇、东沟镇、益林镇、古河镇、罗桥镇,区域土地总面积为1438.8平方公里。
(七)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
二、规划调整背景
(一)区域概况
1、区位条件
阜宁县地处江淮平原中部,盐阜平原北部,隶属江苏省盐城市,介于北纬33°26′~33°59′、东经119°27′~119°58′之间;背倚苏北平原,面临苏中水网,南与建湖县毗邻,北与滨海县接壤,东与射阳县相连,西与淮安市涟水县隔废黄河相望,西南与淮安市淮安区交界。
县域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有便捷的交通网络,沿海高速、盐徐高速、京沪高速环绕周边,2015年10月底建成通车的建阜高速,大大缩短了阜宁到南京、苏南地区的时空距离;新长铁路、规划及建设中的连盐铁路、徐宿淮盐铁路穿境而过;从县城南行60公里到盐城机场,北走130公里达连云港机场,西距淮安涟水机场约58公里;国家级航道射阳河、通榆运河、苏北灌溉总渠贯穿县境,小中河航道连接通榆河和大运河两大航运体系。
2、自然条件
阜宁县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性气候,其特点是季风显著,四季分明,雨水充沛,雨热同季,日光充足,气候温和;县域大体上呈南北向粗短左钩形;地处里下河下游地区,境内河网稠密,雨水充沛,主要河流有3条:
西部的废黄河、苏北灌溉总渠,中部东北部的射阳河;县境喻口、沟墩等地有泥炭矿、粘土矿等,金沙湖街道的沙岗、新沟的北沙湾等地有优质黄沙。
3、社会经济条件
近年来,阜宁以新兴的现代化工业城市、江苏省重要的高效农业生产加工基地的定位发展社会经济。
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0.62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52.64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48.35亿元,增长12.0%;第三产业增加值129.63亿元,增长12.1%;三次产业的构成比例已由上年的16.4:
46.6:
37.0调整为15.9:
44.9:
39.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423元,比上年增长9.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6.18亿元,比上年增长23.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4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5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2%和11.7%。
2014年末常住总人口83.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36万人,城镇化率为51.69%。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定向上的良好态势,是全国新能源产业百强县、全国风电装备产业基地、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县域经济百强县。
(二)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阜宁县土地总面积143877.95公顷,其中:
农用地113638.89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79.0%;建设用地22117.4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5.4%;其他土地8121.5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6%。
(1)农用地
2014年末,全县农用地总面积113638.89公顷,其中:
耕地面积9015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7%;园地面积143.44公顷,占0.1%;林地面积901.72公顷,占0.6%;其他农用地面积22438.25公顷,占15.6%。
(2)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22117.48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1870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007.98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12695.7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252.15公顷,占2.3%;其他建设用地161.62公顷,占0.1%。
(3)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8121.58公顷,全部为水域。
2、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总量大,农业基础设施较完善
至2014年末,阜宁县耕地面积为9015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7%,占农用地面积的79.3%,2014年人均耕地达到1.6亩/人。
同时,全县农业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较高,占农用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尤其是机耕路、生产路、灌溉渠、田坎等农业配套设施配备较齐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
(2)建设用地扩展快,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分散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呈现快速扩展的趋势。
建设用地面积从2009年底的19843.04公顷增加到2014年底的22117.48公顷,增加了2274.44公顷,增长了11.5%,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长速度高达30.9%,但布局分散,集中度较低,大多分散在主城与集镇周边和公路两侧。
(3)河网沟塘纵横交错,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阜宁县位于里下河平原、沿海平原区和徐淮平原区,境内河流、滩涂、坑塘、沟渠镶嵌其中,水域面积广阔,水乡特色显著。
但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6%,且大多为河流水域,受地形地貌条件的限制,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汛抗洪等需要,开发利用的难度较大。
3、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农村居民点面积较大,节约集约水平仍需提高
2014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高达57.4%,人均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仍有相当数量的空心村、零散村、边远村,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粗放的现象普遍存在。
2009-2014年全县在城镇工矿用地增长30.9%,农村居民点用地也同步增长了4.8%,城镇用地增加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未能如预期减少,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2)生态用地规模小,生态安全格局不完善
阜宁县为广阔的平原地区,境内无具有生态屏障功能的山林,生态架构主要以射阳河、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金沙湖、马家荡等水域为主。
生态用地空间分布上局限性较大,难以形成“点—线—面”相协调的生态格局,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生态安全格局有待完善。
(三)规划实施评估
1、规划实施成效
规划实施期间,阜宁县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2014年耕地保有量是规划目标的102.9%,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规划目标的100.4%,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了粮食安全。
规划实施以来,全社会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更加规范,城市化、工业化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全县单位GDP占用的土地从2009年的812.5公顷/亿元降低到2014年的410.6公顷/亿元,促进了土地产出效益和节地水平的不断提升。
2、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阜宁县位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和新型城镇化试点等国家重大战略密集实施的交汇区域,随着诸多国家及地区战略叠加效应的不断显现,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要求发生显著的变化,规划建设用地保障压力加大、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土地整治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县面临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拆迁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面临严峻挑战。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挑战
(1)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一方面,要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另一方面,全县宜耕后备资源有限,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又不宜对其他农用地和生态用地过度垦殖。
因此未来阜宁县将面临着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十三五”时期是阜宁经济主导和产业结构转变、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时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因素均从不同方向驱动了不同类型建设用地需求的增长,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现行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剩余10%,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3)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压力
阜宁处于里下河地区,湖荡密布,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大,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增长方式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性转变,在倡导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节能减排压力。
为此,需要强化资源协调,做好要素保障是化解可持续发展压力的重要途径。
2、机遇
(1)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为缓解结构性用地矛盾提供了条件
江苏省政府于2014年5月正式发布《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次年7月,《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经国务院同意。
阜宁县以建设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县为总目标,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步伐,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旨在实现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的一张蓝图,是指导全县城镇化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
为有效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全县产业发展由零散、破碎的状态逐渐走向集聚、高效的融合发展状态,阜宁县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使全县建设用地指标的布局与国土空间格局有机协调,为加速阜宁县产业梯度转移、缓解结构性用地矛盾提供了重要外部条件。
(2)国家及区域战略部署为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江苏沿海大开发持续深入推进,沿海开发中“一带”穿阜宁而过,沿海铁路在阜宁设站,通榆运河于阜宁设港,极大地提升了阜宁的交通条件和其在沿海开发中的地位。
同时,阜宁受“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交汇、叠加效应凸显,政策、资源以及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将为全县发展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阜宁立体化的对外交通格局将进一步完善,有条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
为迎接国家级地区战略部署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阜宁将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新高地,构建淮河生态经济带新支点,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开放发展载体功能。
坚持“一、二、三”产业开放并行,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提高外贸外经发展规模层次,打造江苏沿海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极。
(3)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创新了途径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江苏省政府于2014年5月召开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在全省正式启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重点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和综合整治”三大战略,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阜宁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地提效保发展、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集中力量突破,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工作转型,为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
完善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利益调节机制,保障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2928.68公顷、19349.43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及实有耕地面积保持在87943.64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8165.47公顷以上。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中高标准农田、优质园地和林地比重显著提高,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满足相应要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有效缓解资源有限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
至2020年,建设用地比例提高至15.9%,农用地、其他土地比例控制在78.4%、5.6%。
农用地中耕地比例稳定在61.1%,林地比例稳定在0.7%;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比例提高至2.5%,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降低至8.4%。
(三)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
“一主(中心城区)—一副(东益城镇组团)—多点(3个重点镇、7个特色镇、10个新型社区)”的城乡空间结构逐渐形成,“五大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澳洋工业园)、东益地区、滤料产业园、全民创业聚集区)—五大服务业聚集区(现代商务商贸区、现代物流园、电商产业园、旅游文化集聚区)—三大农业载体(七彩农业园、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带、观光农业示范带)”的产业布局结构凸显。
至2020年,耕地、基本农田分布在中心城区周边及各城镇外围,集中于农业生产基础和潜力较好的地区;城镇工矿用地集中于中心城区、东沟镇、益林镇、郭墅镇、沟墩镇,其他重点镇、特色镇在原有镇区基础上向外扩展,并带动周边新型社区建设用地聚集,农田、水面、园林有序穿插于城市组团之间,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耕地保护和谐统一。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土地配置的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236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8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的城乡土地统筹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投入不断加大,耕地补充任务得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
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不低于505.83公顷。
(六)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园林、河湖及滨水地带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保存良好,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有效落实区域永久性生态屏障形成,生态质量显著改善。
至2020年,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率稳定在20.52%之上,林木覆盖率达到28%,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适应农业示范基地和规模特色农业发展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产能提升工程。
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净减量控制在2211.84公顷之内,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降幅控制在1.5%。
使拥有优质耕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发挥集中优势,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园地利用坚持用养结合,预防土地退化,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扩大优质、优势园地规模与比重,鼓励生态化、规模化经营。
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科技农业、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至2020年,园地稳定在143.44公顷之上,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基本稳定。
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
至2020年,林地面积稳定在972.18公顷之上,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基本稳定;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134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0.9%。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为重点,按照“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重点建设以开发区和高新区(澳洋工业园)为核心的县城两翼产业支点;带动各镇中小企业聚集区和全民创业聚集区,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530.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上升3.9%。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鼓励城镇发展优先利用近郊区居民点,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使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更加合理。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64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0.4%。
适度增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以国家及区域交通设施为骨架,加快铁路、港口、公路和综合客货运输枢纽建设,着力完善区内城乡交通体系,保障道路新建与改扩建工程的落实。
推进防洪除涝工程、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城乡饮用水工程建设,提升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至2020年,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16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上升0.2%。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加强其他土地开发的生态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土地开发,适度开垦宜农滩涂及水面,提高宜林地区森林覆盖率。
按照生态优先的理念,适度进行射阳河旅游产业带和黄河故道文化旅游带的开发,打造以金沙湖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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