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标准制修订与实施考核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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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标准制修订与实施考核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标准制(修)订
与实施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标准的基本内容、制(修)订模式、步骤,确保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统一、协调的标准化体系,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企业标准的构成、编写要求、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标准的实施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与考核等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4定义和术语
4.1标准草案:
标准在制订过程中未被批准前的文稿称作标准草案。
4.2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作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用的标准草案称作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4.3标准草案送审稿:
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报送标准审查小组审查的标准草案称作标准草案送审稿。
4.4标准草案报批稿:
标准草案送审稿经修改后,报批的标准草案称作标准草案报批稿。
5企业标准的构成
5.1管理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通常为概述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
5.1.1概述部分:
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
5.1.2正文部分:
包括标准名称、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和术语(若需要)、职责和权限、活动描述、记录和表单。
5.1.3补充部分:
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
5.2工作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通常为概述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
5.2.1概述部分:
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
5.2.2正文部分:
包括标准名称、范围、职责、岗位人员基本要求、本岗位有关的标准、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5.2.3补充部分:
附录。
5.3企业技术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参照GB/T1.1的规定。
5.4上述各类标准的构成部分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制定标准的目的作适当增减。
6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构成部分内容
6.1概述部分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概述部分的四项内容应符合GB/T1.1的规定。
6.2管理标准正文部分
6.2.1目的
应说明标准的控制目的、控制要求。
6.2.2范围
应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此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
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6.2.3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列出标准中引出的文件(这些文件一经引用便成为标准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一览表。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给出年号以及完整的名称。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给出年号。
6.2.4定义和术语
应给出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
在现行国家标准、行业(部)标准中尚无规定时,应在该标准中给出定义或说明(特别是专用术语)。
6.2.5职责和权限
应根据标准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规定主管与配合部门/人员的分工界限与职责。
6.2.6活动描述:
可参考以下方面内容做出规定:
a.确定需开展管理活动的程序、环节或实施步骤。
管理程序可分为:
综合性管理业务程序、单项管理业务程序或其他。
管理程序可用方框流程图式、矩阵图式、系统图式、矢线图式、文字叙述式或其他等。
b.明确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
c.规定具体的管理内容、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此为管理标准的主体和核心;
d.确定开展各项活动的时机;
e.给出所需的设备、设施、技术等资源及要求;
f.规定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g.引出所涉及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h.明确记录的填写和保管要求;
6.2.7记录和表单
应给出标准所产生的有关记录名称(包括文件,流程图、表单等)
6.3管理标准补充部分
在“附录”部分应附正式图表、样表。
6.4工作标准正文部分
6.4.1范围
应指出该工作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所适用的岗位。
6.4.2职责
应规定本岗位职责与权限。
6.4.3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应说明岗位人员应具有的教育、培训、经历与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6.4.4本岗位有关的标准
应说明本岗位所执行主要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程序文件、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等。
6.4.5工作内容与要求
应对本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行展开,根据所执行有关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程序文件、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说明相关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6.4.6检查与考核
应说明检查与考核的主管领导与系统部门,考核周期、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
6.5工作标准补充部分
在“附录”部分,应规定“××岗位绩效考核标准”的内容。
7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
7.1标准条文的编排与格式应符合GB/T1.1的规定。
7.2标准要体现政策性,应贯彻国家、地方等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符合上级有关标准、文件和规定,与有关标准相协调;下级标准不得与上级标准相抵触。
7.3标准要有可行性,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管理现状,把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纳入相应的标准。
7.4标准要有先进性、吸收国内外同行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创造性的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
7.5标准要有可检查性,规定的内容既便于执行,也便于检查,在定性的基础上尽量定量化。
7.6标准应符合标准化原理,使标准达到简化、统一、协调和优化。
7.7标准的文字应简练、准确、通俗易懂、逻辑严谨;切忌使用一词多解、模棱两可、含义不清之词;正确使用简化汉字和标点符号,杜绝错别字。
7.8标准中的符合、代号应统一,与其他有关标准应一致。
8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工作程序见图1。
图1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图
8.1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
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根据企业标准体系表、标准化年度计划和标准的修订意见,经综合平衡,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8.2下达标准制(修)订任务书
企管部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向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起草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任务书。
标准制(修)订任务书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生效。
8.3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8.3.1接到标准制(修)订任务书的起草部门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本部门(系统)范围内组织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并确定起草人员,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8.3.2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应编制标准的前言,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8.3.2.1在特定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
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已知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门的名称;
——说明与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写出对于的国际文件的编号、文件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列出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技术差异和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
具体方法按GB/T20000.2的规定;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
——说明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说明标准的附录中,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8.3.2.2在基本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8.3.2.3如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8.4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和前言完成后,由起草部门组织有代表性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5编写标准草案送审稿
8.5.1起草部门根据意见的采纳情况,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交标准审查小组。
8.5.2对于有分歧的意见,应作为一个专题在标准审查时解决。
8.6标准审查
8.6.1标准审查是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一个关键的程序,企业标准的审查工作由标准审查小组负责。
8.6.2标准审查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4、5章的要求。
8.6.3标准审查小组在标准审查后应提出“审查组意见”,返回起草部门。
8.7编写标准草案报批稿
起草部门根据“审查组意见”,组织修改送审稿,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连同“审查组意见”,交标准审查小组复核。
8.8标准复核
8.8.1标准审查小组复核中发现问题时,对于标准中较重大问题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应返回到本标准化的8.6.3条款,对于标准中轻微的问题可直接修改报批稿,复核通过后,连同“审查组意见”和报批稿交企管部办理标准审批手续。
8.8.2标准复核应包括:
内容复核、格式复核、统一性复核、协调性复核、数值性复核、表格复核、图样复核、文字复核等。
8.9标准审批
8.9.1企管部查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填写标准审批表,上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8.9.2企业各类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列人员审批
a.工作标准报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b.管理标准:
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程序文件由部门部长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规定由各部部长审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c.技术标准由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8.10标准发布
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由企管部负责统一编号、发布。
8.11标准实施后的信息反馈、复审和修订
8.11.1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向起草部门反馈,标准的修改意见由起草部门向企管部反馈。
8.11.2标准的复评工作应列入标准化年度计划。
标准审查小组按计划对企业标准进行复评。
8.11.3标准审查小组对标准复评后,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对标准的重新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8.11.4企管部负责标准复评意见的处理工作。
负责将需要修订的标准列入标准修订计划,并将复评提出的标准修订意见和起草部门反馈的标准修改意见综合后,列入标准修订任务书。
9标准的实施
9.1企业及上级各类新颁发的标准,按职能分配由各牵头单位制订宣贯培训计划和实施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
9.2各单位对现行的各类标准必须严肃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标准。
执行标准有问题时,应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9.3在标准执行中,发现标准内容存在问题要及时向标准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应措施或意见,为标准修订积累资料。
10标准实施的考核
10.1工作标准考核:
工作标准的实施情况要结合对岗位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进行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收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写出标准实施情况评价,报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为标准的改进提供依据。
工作标准的考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0.2管理标准考核:
管理标准的实施情况要结合企业日常考核和体系审核进行评价,由企管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收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写出标准实施情况评价,报标准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为标准的改进提供依据。
管理标准的考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0.3技术标准考核:
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结合工艺纪律检查同时进行。
由技术质量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收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写出标准实施情况评价,报标准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为标准的改进提供依据。
技术标准的考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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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 标准 修订 实施 考核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