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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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1
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会,主要任务是: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及省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家投资项目安全运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认真领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就全国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行动,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为扎实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先后召开全国全省全州纪委书记座谈会、全国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我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及时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陈永明同志、张正贤同志任副组长,18个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把握当前形势,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深刻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维护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
(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去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XX年四季度以来,我县争取到中央新增投资项目39项,总投资亿元,这是历年来我县争取中央项目投资年度最高水平。
目前,中央对我县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已进入实施关键阶段,涉及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
面对巨额资金投入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预防和监管措施,一旦出现工程质量和腐败等问题,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合格,确保中央和我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巩固经济趋稳回升势头,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标本兼治、源头防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治理和纠正,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市场交易规则还不够统一完善,市场监管行为还不规范,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建筑和建设市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手法和花样不断翻新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妨碍了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危害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作为一个系统来抓,把以往分散的、由部门开展的工作有机整合起来,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市场交易活动,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中央和省市县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要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的工作,又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工程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历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将其纳入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近年来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出现一些问题,抓住这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和我县《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
二、明确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这次开展治理的总体要求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主要任务是: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阶段性目标是: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明确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是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
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
对不认真自查的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
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
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
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
充分发挥招标投标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
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
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
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
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
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健全诚信体系。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
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是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
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
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局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执法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
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同志们,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我们要鼓足干劲,密切配合,抓出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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