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模板.docx
- 文档编号:10151304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DOCX
- 页数:112
- 大小:93.47KB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模板.docx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模板.docx(1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模板
BF——2017——0142合同编号:
**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甲方):
北京国瑞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房人(乙方):
代持机构(丙方):
**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制定
目录
说明
(特别提示)
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
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规定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
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和丙方出示《**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和丙方尽到提示义务。
乙方和丙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三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三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三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9.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乙方和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特别提示
您购买的房屋为共有产权住房,在签订合同前,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晓《**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部内容,按照《**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应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
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本项目于2017年4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居住建筑规模全部用于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
根据《**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2017年9月30号前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管理。
因此,瑞福园自住型商品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4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照自住型商品住房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不适用《关于印发﹤**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丙方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2.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乙方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
同等价格条件下,丙方可优先购买。
(2)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在丙方指定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乙方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丙方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乙方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由丙方按评估的市场价格回购乙方所有的产权份额。
乙方应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规定执行,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
乙方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的,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术语解释
1.共有产权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商品房预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法定代理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4.层高:
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5.净高:
是指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6.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非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参考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定义计算。
7.房屋的建筑面积:
是指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8.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民用建筑节能:
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10.绿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1.不动产登记: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共有产权住房预售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甲方:
北京国瑞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市**区瀛海镇瀛顺路16号兴海大厦109
邮政编码:
********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00EJ1H04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DX-A-X9116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李程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乙方: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丙方:
**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持机构)
通讯地址:
_**市**区黄村镇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
__********_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01C0HE6F
法定代表人:
_王永均_
委托代理人:
____X____联系电话:
___X___
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一)甲方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市**区瀛海镇C4组团YZ00-0803-060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京(2017)大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029.62平方米。
乙方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7年6月9日至2087年6月8日。
(二)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核准名称为瑞福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17规(大)建字005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18]施[大]建字001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共有产权住房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18)36号。
第三条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情况
(一)该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性质为住宅。
(二)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总层数为系统自动填写层,其中地上系统自动填写层,地下系统自动填写层。
(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系统自动填写【幢】系统自动填写【座】【系统自动填写】第系统自动填写层系统自动填写号。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特定位置。
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平面图等见附件二。
(四)甲方委托预测该共有产权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北京道济测绘有限公司,其预测建筑面积共系统自动填写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系统自动填写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系统自动填写平方米。
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见附件三。
该共有产权住房【√层高】【净高】为2.80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米,最高为_×__米。
有按实际填写个阳台,其中按实际填写个阳台为封闭式,按实际填写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
(五)签订本合同时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正负零。
(如:
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人:
北京国瑞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权人: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记机构: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抵押登记日期:
2017年10月30日,债务履行期限:
2019年07月06日。
抵押权人同意该共有产权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甲方对该共有产权住房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共有产权住房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共有产权住房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五)×。
如该共有产权住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的【5%】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根据《**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若干规定》,该共有产权住房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币种)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元(大写╳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根据丙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该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均价为50051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结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供应文件,该项目销售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含全装修价款);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60%,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40%。
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币种)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共有产权住房价款。
(二)乙方采取下列第4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币种)×元(大写×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三)出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专用账户名称为北京国瑞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福园,专用账户账号为********。
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时,乙方应当将购房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乙方申请抵押贷款的,甲方应当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
该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6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项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该比率不低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第九条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
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4、×、×、×、×项所列条件;同时,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规划核验验收合格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
3.满足第十条中甲方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的条件
4.已取得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甲方已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证书;
6.共有产权住房所在项目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7.×;
8.×。
第十条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甲方承诺本合同附件六载明的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甲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的交用日期与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
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
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本小区使用自建锅炉房集中供热,非城市集中供热;
4.燃气:
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甲方负责敷设到户,开通和通气时间由乙方按照燃气公司规定办理;
5.电话通信: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乙方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
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60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2021年5月10日达到使用条件;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2021年5月10日达到使用条件;
3.规划的车位、车库:
2021年5月10日达到使用条件;
4.物业服务用房:
×年×月×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
×年×月×日达到×;
6.幼儿园:
×年×月×日达到×;
7.学校:
×年×月×日达到×;
8.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年×月×日达到×;
9.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
×年×月×日达到__×_;
10.×;
11.×。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甲方应当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
(二)该共有产权住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
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定的交付流程与甲方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文件,该文件的签署日期即为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日期。
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6)×。
3.该共有产权住房查验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交接单。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自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文件中明确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即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如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合同约定的交付届满之日视为交付完成日。
该共有产权住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毁损、灭失及不可抗力的风险自交付完成日起由乙方承担,质保期限亦自该日起计算。
(2)╳。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6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房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贰(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并向乙方提供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共有 产权 住房 预售 合同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