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暂行办法任务下降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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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暂行办法任务下降后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1年5月2日)
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招商引资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深层次、大力度地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流程
(一)专业化服务体系
建立“驻点招商人员提供招商信息—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按项目产业类别分配—市级领导和专业招商局跟进洽谈—项目评估论证会—签约—联席会议确定项目落地推进事宜—园区(乡镇)负责项目落地—包保领导、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帮办服务—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的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体系。
驻点招商局联系接洽的有投资意向并到曲阜考察的客商,由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项目产业类别指定相关专业招商局跟踪服务,洽谈对接。
项目洽谈成熟后,申请项目评估论证会评估论证,具备签约条件的,进入签约程序。
签订正式协议项目,落地园区、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班子,代办一切审批手续,全力为客商服务,直至项目竣工投产。
(二)签约程序
1、凡对外签订招商引资正式协议的,先由承办招商局与落地园区或乡镇协商协议条款,起草协议文本,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由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呈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市长核审批准,由落地单位负责签订协议。
2、签订后的协议(含核审底稿)由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存档备案。
3、协议条款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投资者须缴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的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由落地单位专户储存,项目形象进度达到30%后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三)项目评估论证会议
项目评估论证会议主要是解决洽谈项目能否上、怎样上的问题,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分管市长召集,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相关专业招商局、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经信、安监、税务、开发区、相关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签约条款。
对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确定项目签约、落地条件、推进措施和各单位负责事项、办理时限。
(四)项目联席会议
项目联席会议主要是解决项目签约后,落地工作的具体事宜,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市长召集,分管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重点解决签约项目落地推进措施及办理时限。
(五)重大产业项目入园区
在开发区东、西两区设立儒商工业园和台湾工业园,进驻产业项目必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亩税收贡献10万元以上。
凡乡镇项目入园区的,招商引资任务计入乡镇(街道),税收按开发区与乡镇(街道)6:
4比例分成;凡乡镇(街道)招引的项目落地到其他乡镇(街道)的,招商引资任务和税收各按6:
4比例分成。
二、接待客商要求
(一)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驻点招商局提报的来曲考察客商情况,及时安排相关专业招商局对接洽谈。
专业招商局根据项目产业、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主要工艺流程、销售规模、签约落地条件等,制定具体洽谈意见和接待方案,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由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统一提报项目评估论证会议进行研究,确定答复条件和推进措施。
(二)接待工作应本着节俭、高效原则,确需市级领导陪同的,按照项目产业由分管市长陪同或分管招商的市长陪同,重大项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陪同。
已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客商,由拟落地开发区或乡镇(街道)负责接待。
(三)对有意来我市投资,并来曲实地考察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品牌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接待;对一般性项目、投资额较小、投资意向不明确、投资可能性较小的考察客商一般不予接待。
客商来曲阜考察,驻点招商局人员原则上不跟随陪同。
三、招商经费保障
专业招商局招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列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申请拨付;驻点、驻企招商经费办法另文规定。
四、任务目标
2011年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25%,即全市完成到位国内市外注册资金6.6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完成实际利用外资6200万美元。
确保引进20个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产业项目,其中1个固定资产投资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完成济宁市下达给我市的任务目标。
(一)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引进落地2个主导产业项目。
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注册资本分别在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在2000万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
(二)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要确保经项目评估论证会议和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签订的正式协议项目按协议约定时间落地,并保证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工建设,直至竣工投产。
开发区落地项目任务12个,乡镇(街道)落地项目任务24个。
(三)①市招商局(二产招商局)、市商务局(外资招商局)、市经信招商局、市住建招商局在各自招商领域内每年至少引进1个注册资本过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
②市文化旅游招商局每年至少引进1个注册资本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元的项目。
③市一产招商局(农业局)每年至少引进1个注册资本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过3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④市商贸招商局(三产办)、市文化产业园招商局每年至少引进1个注册资本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元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
⑤市高铁新城招商局每年至少引进1个注册资本过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过2亿元的项目,1个注册资本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过10亿元的项目。
⑥市招商局(二产招商局)、市商务局(外资招商局)、市经信招商局、市住建招商局、市文化旅游招商局、市文化产业园招商局每年在完成规定招商任务外,还须引进1个注册资金过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过5亿元的产业项目。
(四)每个重大项目驻点招商局每年至少引进(正式签约)1个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元的产业项目,其他驻点招商局每年每局至少引进(正式签约)1个固定资产投资过3000万元的招商项目。
(五)每个企业招商局每年至少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元的项目。
(六)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任务。
市招商局(二产招商局)、市商务局(外资招商局)、市经信招商局、市住建招商局在各自招商领域内每年分别签订5个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合同项目;市一产招商局(农业局)每年签订3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的合同项目;市文化旅游招商局、市商贸招商局(三产办)、市文化产业园招商局每年分别签订5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的合同项目;市高铁新城招商局每年签订3个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的合同项目。
五、项目考核
(一)项目标准
1、曲阜市外投资主体以货币资金、实物(按实际评估价值)、无形资产(高新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工业产权)在曲阜市境内投资新建企业(住宅房地产开发除外)、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注册资本和投资额度在规定限额以上,即第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资金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市外投资者与市内自然人、法人等合资、合作的新建项目,市外投资者比例不得低于50%。
2、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原则上只安排先进制造业、新医药、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3、下列项目不予认定:
外来投资主体已在曲阜市注册纳税企业重新变更经营地点、变更企业名称的;现有企业市外投资方增加注册资本、市外投资者购买企业股份,但没有新上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没有形象进度的;无税收的。
(二)资金数额
1、项目资金数额认定。
①工业项目以当年形成的市外固定资产投资和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各占50%加权计算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购买土地投资等。
②非工业项目以当年在我市实际投资和到位市外注册资本各占50%加权计算引资额。
③市外投资者购买市内企业重新注册设立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购买价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各占50%计算引资额;现有企业引进市外资金续建、扩建、技改、新上项目的,按新增市外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计算引资额。
2、项目形象进度。
开工建设项目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主厂房出地面1米(项目地基有特殊工艺处理要求的除外)、订购主要设备后,方可计算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外资到达外汇管理部门账户验资后,方可计算外资到位。
3、总部经济项目、研发中心、楼宇经济项目、两头在外的税源项目,按“(当年上缴税金-返还部分)×系数5”的办法计算引资额。
(三)第一引荐人
第一引荐人是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最早同外来投资者进行实质性接触洽谈、向市内有关单位提供真实投资信息并积极协助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
仅为外来投资、对上争取项目提供职能服务的部门和个人,不视为第一引荐人。
(四)认定材料
1、投资协议书;2、投资方身份证明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3、营业执照;4、验资报告;5、土地缴款证明;6、建筑合同书或工程决算报告及付款证明;7、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8、资产评估报告;9、其他证明实际到位资金的有效证明。
(五)考核程序
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认定工作由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实行月统计、初核、通报制度,采取“查材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2、年终考核。
被考核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认。
3、对第一引荐人的奖励。
项目第一引荐人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申请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报市督考办招商引资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兑现奖励。
六、考核奖惩措施
(一)考核范围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专业招商局、各乡镇招商局、重大项目招商局、驻点招商局、企业招商局。
(二)考核内容
开发区负责签约项目落地任务;各乡镇(街道)负责实际利用外资、国内市外资金、签约项目落地任务;各专业招商局负责实际利用外资、国内市外资金、洽谈项目签约任务;驻点、驻企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任务。
各专业招商局、乡镇招商局、驻点招商局、企业招商局洽谈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才能计入任务。
若项目落地在开发区,则按50%分别计算驻点招商局和相关专业招商局的招商任务;若项目落地在乡镇,则按1/3分别计算驻点招商局、相关专业招商局和乡镇的招商任务。
(三)奖惩措施
1、招商引资工作与干部提拔挂钩,完不成任务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凡招商工作成绩突出的,除按规定兑现有关奖励政策外,及时予以提拔重用。
2、重大项目驻点招商局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引进落地1个1亿元—5亿元(含)项目的,奖励现金5万元;引进落地1个5亿元—10亿元(含)的,奖励现金10万元;引进落地1个10亿元以上的,奖励现金15万元。
其他驻点招商局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引进落地1个3000万元—1亿元(含)的,奖励现金3万元;引进落地1个1亿元—5亿元(含)的,奖励现金5万元;引进落地1个5亿元—10亿(含)元的,奖励现金10万元;引进落地1个10亿元以上的,奖励现金15万元。
2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奖励“一事一议”。
专业招商局、乡镇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现金15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再引进落地1个1亿元—5亿元(含)的,奖励现金5万元;引进落地1个5亿元—10亿元(含)的,奖励现金10万元;引进落地1个10亿元以上的,奖励现金15万元。
2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奖励“一事一议”。
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其他部门单位实现招商引资项目到位市外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2000万元、工业项目6000万元、服务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5万元;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参照专业招商局奖励办法执行。
3、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票认可”。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单位,要确保其当年在评优、评先中的名次,对单位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4、对第一引荐人的奖励
(1)工业类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奖。
内资(指市外境内资金)按完成额的5‰、外资(指境外资金)按10‰的比例兑现奖金,奖金于项目建成投产后发放(下同);②纳税奖。
项目投产纳税后,前两个年度,分别给予按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15%和10%奖励;③属我市鼓励的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①项奖励的基础上,加3个点(即内资8‰,外资13‰)。
(2)经营性三产项目和文化旅游项目(企业):
①项目投产纳税后,前两个年度,分别给予按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20%和15%奖励;②属外资项目的,执行生产加工型项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
(3)农业类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奖。
内资按完成额的8‰、外资按12‰的比例兑现奖金;②纳税奖。
项目投产纳税后,前两个年度,分别给予按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20%和15%奖励。
(4)外资项目:
外资已到位,但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按以上奖励标准的50%执行,待形成固定资产后,再予以补齐。
(5)引进1家世界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上项目,且工程达到一定形象进度,当年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30%以上,对第一引荐人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且工程达到一定形象进度,当年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50%以上,对第一引荐人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100万元。
5、对企业招商局的奖励。
对企业招商局只奖不罚。
企业完成对外合资合作任务,按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驻企招商人员进行奖励;企业新引进项目,对企业法人代表按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两项奖励可以同时计奖。
6、奖金来源。
对招商引资的奖励一律由受益财政支付,同一项目不论是单位引进的,还是个人引进的,不重复计奖。
7、对责任单位的惩处。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没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排序最后一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领导干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对招商工作流程中衔接不力的单位,即专业招商局对驻点招商信息不积极洽谈,项目拟落地园区、乡镇配合不力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领导干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外,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本暂行办法由市督考委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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