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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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试行模板
***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手册
(试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研究生用)…………1
**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试行)…3
附件1: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
附件2: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17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21
附件3: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附件4: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研究生用)
**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试行)
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组织机构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布置和协调。
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和校外导师进行具体管理以及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总体要求
通过专业实践,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专业实践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
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专业实践内容要求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专业实践期间如遇寒、暑假,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前期工作
(一)签订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
确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前须与实践基地、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
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教育
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
(三)学院审批《**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确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前一周填写《**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并交学院审批。
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实践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四、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3个月左右,填写《**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学院组织校内导师到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五、专业实践后期考核
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后期考核包括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对其专业实践的表现考核和学校对其专业实践的水平考核。
(一)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
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考核小组由校外实践基地部门(小组)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期间的出勤率、实践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校考核;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二)学校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学校考核与其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结合,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人员及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自定并在考核前一个月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包含被考核者的校内外导师。
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六、其他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
学院
姓名
学号
学位类别(领域)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研究生院制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
一、专业实践中期总结
主要从出勤情况、思想、工作表现、成果与收获等方面进行总结,可加附页。
研究生签名:
年月日
说明:
字数约1000左右;本页不够,可自行附页。
二、校内导师评价
校内导师综合评价:
中期检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中期检查结果如为不通过,请提出具体建议:
校内导师签名:
年月日
请在中期检查对应结果后打“√”
三、学院意见
学院主管领导签名:
(学院公章)
年月日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报告
学院
姓名
学号
学位类别(领域)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研究生院制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
学院名称:
研究生姓名
学号
性别
学位类别(领域)名称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校内导师姓名
校外导师姓名
实践单位名称
校外导师
所属部门
实践单位
地点、邮编
实践开始日期
年月日
实践结束日期
年月日
一、实践概况
(企业及实践部门基本情况和架构、实践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及相对应的时间安排)
二、实践总结
(结合具体工作内容,在动手能力、职业精神、实践知识等方面的体会和总结)
三、实践表现
(请从工作时间、出勤率、工作协作、工作天数和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
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实践概况、实践总结、实践自评三部分的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2.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四、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考核小组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是否校外导师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说明:
考核小组由单位部门(小组)负责人、被考核者的校外导师和员工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
五、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考核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表现的评价(请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
()通过()不通过
组长签名:
单位(部门)公章年月日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说明:
①评价可另附页;②打“√”选择考核结果;③实践基地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六、学院考核小组组成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七、学院考核小组考核意见(请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
()通过()不通过
组长签名:
年月日
考核小组签名:
年月日
说明:
①评价可另附页;②打“√”选择考核结果;③校内考核小组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八、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考核结束后,请将本实践报告及实践基地提供材料(如出勤记录等)一起交学院教务员处存档;学院教务员负责将实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
**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简称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参加校外实践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要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妥善处理研究生校外实践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与事故。
(二)对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要事先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他们的安全自保能力,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四)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院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学院领导、系所(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员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二、研究生申请参加校外实践的审批
(一)申请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须阅读《**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并填写《**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根据校外实践活动内容由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的副院长或党委副书记审批,批准后放在研究生辅导员处备案。
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三)研究生辅导员需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学院院研究生校外实践情况汇总表》,便于学院掌握校外实践研究生人数、去向、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内《学院校外实践时间超过一周学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凡未经申请自行校外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由学院统一为参加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学院研究生业务费支出。
(二)研究生校外实践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与《申请表》中联系人一致)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沟通情况;若临时改变校外实践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必须及时向学院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校外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三)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四)学院应及时掌握校外实践研究生具体情况,与长期校外实践学生的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四、研究生校外实践事故的处理
(一)研究生参加校外实践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责任方。
(二)由于出自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而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在履行校外实践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遭受伤害的,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三)研究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除研究生本人依法须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研究生校外实践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研究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须立刻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
1、研究生校外实践包括学校组织的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2、研究生校外实践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校外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3、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校外实践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4、凡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由学院统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各学院研究生业务费支出。
5、研究生校外实践需填写《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确定校内联系人,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在研究生辅导员备案后方可出行。
凡未经申请自行校外实践的研究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6、研究生校外实践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校外实践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实践时间,必须及时向院(系)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校外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
7、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8、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校外实践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因履行校外实践中发生的事故,学校与实践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所购买保险的合同约定执行。
9、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备注:
须知背面为《**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
导师
校外实践单位及地址
本人电话
本人邮箱
校内联系人
校内联系人电话
实践单位联系人
实践单位联系人电话
家庭联系人
家庭联系人电话
是否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校外实践时间
第一次:
至
校外实践地点
第一次:
第二次:
至
第二次:
第三次:
至
第三次:
校外实践事由
本人已仔细阅读《**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我自愿接受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联系,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校内联系人应是导师、系所(团队)教师、辅导员或教务员。
时间和地点栏进行登记,由协理员老师核实备案生的事故,学校将参照《2、学院意见一栏根据校外实践活动内容由主管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或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
3、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保留一份,研究生导师保留一份,学院辅导员保留一份;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备案。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实践协议书
甲方:
(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
乙方:
(**大学)学院
丙方:
(研究生)
丁方:
(校内导师)
为保障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实践单位顺利开展实践活动,规范各方在实践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的实践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协议,提供研究生实践岗位数量和提出实践内容要求;
2.负责为丙方提供合适的实践场所与必要的实践条件;
3.负责对丙方进行工作任务安排、生产安全教育、业务培训与指导;
4.如丙方、丁方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实践内容不合适,应负责给予重新安排;
5.负责对丙方的实践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其实践过程及效果给出书面评价,;
6.若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主动及时处理并立刻通知乙方共同善后;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实践表现较好的研究生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提供丙方的学习成绩、个人简历等个人资料;
2.负责对丙方进行实践开始前的安全、纪律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3.组织丙方在实践开始前签订好四方协议;
4.督促和保证丙方能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实践任务和实践期限;
5.收到丙方出现意外事故的通知后,应马上派人到现场,与甲方一道进行善后处理。
四、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工作,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与社会形象;
2.在甲方所属部门工作期间,凡是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有关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作品、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业务、事务、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泄漏。
如应甲方要求另行签订了保密协议,则若有违反协议的行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与技术从事与甲方利益无关的任何工作;
4.必须听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不能擅自行动,否则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5.在实践期满前,向甲方提交实践总结报告,接受甲方的考核和评价。
6.定期与丁方联系,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接受丁方指导,原则上1次/月。
五、丁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丙方专业实践期间,负责定期听取丙方汇报,包括中期检查,应予以指导,对丙方不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要及时向甲方指出并适当调整;
2.在丙方专业实践期间,定期与丙方企业导师联系,交流培养情况,并作合适记录;
3.对于丙方在基地专业实践所涉及的企业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不得强行要求丙方提供或告知;
六、实践的管理
为保障研究生实践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与联络员,均要与丁方定期进行意见交流和经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积极协商和解决。
七、其它约定
1.丙方实践期间,甲方为其提供补贴元/月,以及其它相关的福利待遇为;
2.如丙方无正当理由在实践期中途离开,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而导致造成项目损失,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督查责任和丙方直接责任的权利,乙方可不受理丙方的毕业论文答辩;
3.本协议由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协议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日
丙方(签字按手印):
时间:
年月日
丁方(签字):
时间: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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