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docx
- 文档编号:10444967
- 上传时间:2023-02-11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44.70KB
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docx
《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
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
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单位: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采购文件为2016年新制版本,请各位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采购内容为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最高限价为10.98万元。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法人;
3、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2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七、谈判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3、自2017年6月30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2万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磋商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诸暨支行;帐号:
08;款项用途:
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磋商文件提交:
磋商供应商须于2017年8月30日9:
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30日9:
30
开标地点: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诸暨市暨东路71号)。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俞益忠;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手机:
传真:
/
采购单位地址:
诸暨市环城东路368号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林地勘察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98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
磋商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法人;
3、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标的划分
本次采购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采购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2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10
投标时应提供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3、自2017年6月30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二、技术、商务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0.2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诸暨支行
款项用途:
保证金
帐号:
08
12
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
(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6)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
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
(7)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
(8)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9)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1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磋商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13
商务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4
现场演示
不需要。
15
投标样品
不需要。
16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8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9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0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给。
2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8月30日9:
30
2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诸暨市暨东路71号)
23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30日9:
30
24
开标地点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17楼开标室(诸暨市暨东路71号)
25
质疑与答疑时间
磋商供应商应在2017年8月2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答复。
采购单位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17年8月28日12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其他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万元;计算方式:
按中标总金额100万及以下部分X1.5%,不足壹仟圆,按标的,每标的最低收费壹仟圆;
2、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代理商均在技术评分中入围时,取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6.2磋商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7.4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采购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
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补充公告须向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组成。
详见前附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
100.88元)。
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
13.4采购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
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4.4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现金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
,提供虚假材料的;
;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
;
;
15.7如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
;
,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
;
,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采购人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
,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当磋商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磋商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16.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16.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6.5磋商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6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16.7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包装密封。
如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或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
同时在外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写全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并由磋商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7.3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
修改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
;
;
;
;
;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
,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且经询标澄清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五、开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磋商供应商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9.2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开标会在业主单位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20.开标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0.2主持人宣布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磋商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0.4工作人员将磋商响应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5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6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技术评审结果和最后报价。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兰亭 至店口 公路工程 诸暨 林地 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