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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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附件一
2007年成都市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分解表
区(市)县
农村教师特设岗位数
都江堰市
7
彭州市
20
邛崃市
13
崇州市
8
金堂县
20
大邑县
10
蒲江县
12
新津县
10
合计
100
附件二
2007年成都市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设置计划
区(市)县
学科
名额
区县分配
岗位数总计(100个)
品德与
生活
语文
数学
外语
科学
音乐
信息技术
体育
美术
都江堰市
7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彭州市
20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邛崃市
13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崇州市
8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区(市)县
学科
名额
区县分配
岗位数总计(100个)
品德与
生活
语文
数学
外语
科学
音乐
信息技术
体育
美术
金堂县
20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大邑县
10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蒲江县
12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新津县
10
学校名称
分配名额
附件三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癜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3、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4、胸廓明显畸形,脊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
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二、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它视为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肝硬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3.各种性传播疾病。
4.高血压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损害表现之一者。
(1)左室肥厚(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Cr>133umol/L)。
(3)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动脉、主动脉、髂动脉和股动脉)的超声和放射学证据。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6.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等。
7.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
9.各种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伴有并发症致影响承担教学工作者。
10.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
11.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12.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两耳语听力均低于2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音乐学教育。
13.双眼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1000度者;一眼失明,另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者。
患有严重病理性眼球突出,严重眼疾如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等疾病,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4.色觉异常者不能从事以下教学工作:
美术、化工、学前教育、医学等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15.血管闭塞性脉管炎、慢性骨髓炎、严重下肢静脉曲张、类风湿性脊柱强直。
16.重度腋臭、纹身者。
17.未纳入本指导意见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附件四
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
聘用方(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特岗计划”教师):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编办共同组织实施,该“特岗计划”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考核)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一定数量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和目前尚未就业的(已就业的应解除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有一定教学经验,且年龄在30岁以下(含30岁)的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主要到我市“两基”攻坚县县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
甲方根据所属学校缺编情况和“特岗计划”的实施规定,报经市级“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
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受聘“特岗计划”教师岗位,经考试(考核)选拔和身体检查合格,报经市级“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聘用乙方为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聘用期为3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乙方权利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甲方义务
1、落实省和市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就业岗位。
5、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的教育人才分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服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同时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可享受《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
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条乙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考试(考核)成绩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教育厅,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址:
(甲方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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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成都市 农村中小学 特设 教师 岗位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