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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复习资料
第一章
1.国际贸易的分类
按分析的角度不同分类:
国际贸易:
指的是世界各国间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对外贸易:
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的货物与服务交换活动。
按商品形态分类:
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按贸易方式分类: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按统计标准分类:
总贸易:
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
专门贸易:
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
按有无第三国参加分:
直接贸易:
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卖买商品的行为
间接贸易:
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
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
转口贸易:
在间接贸易中,对第三国而言,就是转口贸易。
按商品流向分:
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复出口贸易;复进口贸易
按清偿工具分类:
自由结汇贸易:
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
易货贸易:
以经过计价后的商品货物作为清偿手段
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
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按交易手段分类:
单证贸易:
以纸面单证为基本手段
无纸贸易:
以电子数据交换(EDI)为手段
第二章
1.自由贸易理论
⑴绝对优势论(亚当斯密,英,《国富论》)
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力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的生产条件,它们都可以使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商处于比其他国家有利的地位。
如果各国都按照各自的有利生产条件进行分工和交换将会使各个国家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
⑵比较成本论(大卫李嘉图,英,《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是在亚当·斯密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根据斯密的观点,国际分工应按地域、自然条件及绝对的成本差异进行,即一个国家输出商品一定是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生产成本绝对低的商品。
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集中生产优势最大或劣势最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增加,由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
李嘉图认为,在资本与劳动力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按照比较成本理论的原则进行国际分工,可使劳动配置更合理,可增加产品总量,对贸易各国均有利。
但其前提必须是完全的自由贸易。
⑶相互需求理论(约翰穆勒)
⑷赫―俄的要素禀赋论(赫克歇尔;俄林,瑞典)
①每个区域或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应该生产和输出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
②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间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
③商品贸易趋向于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2.保护贸易理论
⑴幼稚产业保护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美,《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李斯特,德,《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保护的目的:
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
保护的重点:
有重要意义的幼稚工业
保护的手段:
禁止输入与征收高关税来保护幼稚工业,免税或征收轻微进口税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保护的程度:
不同行业采取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
保护的期限:
≤不应超过30年
⑵超保护贸易理论(凯恩斯,英,《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①凯恩斯主义的保护贸易理论是用以说明发达国家如何通过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实现国内充分就业,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以保持其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领先地位。
②对外贸易乘数揭示了贸易量与一国宏观经济以及各主要变量,如投资、储蓄等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指出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某些内在的规律性。
③从理论上,凯恩斯主义的保护贸易理论没有多少新意,与其他理论相比更侧重于政策方面,即理论的实用性,因而成为发达国家推行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④该理论没有考虑到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连锁反应,一国的奖出限入势必会招致其他贸易伙伴国的报复,从长期看,会对一国经济与贸易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⑤对外贸易差额对一国经济发展积极作用的发挥只有在世界总进口值增加的条件下才能成行。
否则依靠降低出口价格来维护出口扩张的做法无法长期对国民经济增长奏效。
第二章
1.新贸易理论
⑴产品生命周期论(弗农,美,《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
产品生产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造成对生产要素的不同需求,在各国要素禀赋不变的情况下,各类国家生产和出口该产品的比较优势,也会由于产品生产要素密集型的变动而转移。
⑵需求偏好相似论(林德,瑞典,《论贸易和转变》)
国内的需求结构决定着一国的出口贸易结构
两国收入水平越接近,需求偏好就越相似
两国的需求偏好越相似,发生贸易的机会就越大
⑶国家竞争优势论(迈克尔波特,美,《国家竞争优势》)
波特特别指出国家竞争优势的取得与激烈的国内竞争密切相关,其作用机理在于国内竞争对企业产生压力,迫使企业改善技术,进行创新,在国内竞争中增强了竞争力的企业,能获得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这些竞争优势从某些产业扩大到整个民族产业,增强一国产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2.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相关解释理论
指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国家通过生产扶持、出口补贴、贸易限制等手段,推动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获取利益。
相关解释理论:
①以补贴促进出口论(布朗德—斯潘塞):
政府实施出口补贴政策,可使本国厂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产品的边际成本,增强竞争优势,从而在国内外竞争中占有较大的市场和获取垄断利润。
②关税抽取租金论(布朗德—斯潘塞):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国外垄断厂商定价高于边际成本,存在着经济租金(即超额垄断利润),因此进口国政府可以运用关税抽取国外厂商的超额垄断利润。
若本国和外国厂商都属于寡头厂商,对国外出口厂商征收关税将导致垄断利润部分向本国厂商转移。
③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克鲁格曼):
若本国政府对外国垄断厂商进入本国市场设置阻碍,本国厂商在本国市场上获得特权地位,将销售更多的产品,产量增加;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成本下降,市场进一步扩大。
相反,国外厂商销售减少→产量缩减→成本上升→市场缩小。
随着本国厂商成本下降和国外厂商成本的上升,一旦本国厂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便可达到促进出口目的。
④外部经济论
3.战后50年代初—70年代初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及表现
背景:
1、美国对西欧等国实施的“马歇尔援助计划”初显成效
2、资本主义世界国家不约而同地实施了凯恩斯经济政策
表现:
1、关税大幅度消减
2、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或撤销
3、放宽或取消了外汇管制
4.战后70年代中期—80年代末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及特点
背景:
1、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使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普遍遭受打击。
2、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施凯恩斯的赤字财政政策(举债支出),在有效需求不足时,国家就要加强干预。
特点:
1、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2、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
3、管理贸易日益合法化、系统化
4、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由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第四章
1.影响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的相关因素
生产费用
供求关系
垄断因素
通货膨胀因素
汇率因素
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
2.封闭市场价格的四种类别
⑴、调拨价格(转移价格)
⑵、垄断价格(铁矿石、天然橡胶)
⑶、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的价格(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中的共同价格)
⑷、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第五章
1.比较最惠国税率和普惠税率之间的差别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在正常贸易下必须给予的关税待遇。
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2.特惠税(最早的和最有影响力的两个特惠制名称)
英联邦特惠制(1931)
洛美协议(1975)
3.我国目前进口税设置概况
2010年关税总水平:
9.8%(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存在关税升级现象
存在着关税高峰现象
4.混合税的计算
(1)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2)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3)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5.税则的构成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是其征收关税的依据。
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6.限制进口及鼓励出口的措施
限制进口:
进口配额制鼓励出口:
出口信贷
“自愿”出口配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进口许可证制出口补贴
外汇管制商品倾销
歧视性政府采购外汇倾销
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
进口最低限价其他措施(外汇分红
进口押金制出口奖励证制
歧视性的国内税复汇率制
专断的海关估价进出口连锁制)
通关环节壁垒建立经济特区
苛刻的技术标准
7.我国所设置的经济特区的具体形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级保税区
汕头保税区
厦门象屿保税区
海口保税区
大连保税区
青岛保税区
张家港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
福州保税区
广州保税区
珠海保税区
天津港保税区
深圳保税区
国家级边境经济开发区
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其他国家级开发区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武夷山国家旅游假区
湄州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
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
宁波保税物流园区
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深圳盐田保税物流园区
洋山保税港区
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
东宁-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
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
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
福州元洪投资区
珠澳跨境工业区
杏林台商投资区
福州台商投资区
集美台商投资区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钦州保税港区
福州市元洪投资区
上海浦东新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大窑湾保税港区
洋浦保税港区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张家港保税港区
省级开发区
第七章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优惠贸易安排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同盟
完全经济一体化
2.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指由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产品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从成员国的进口增加,贸易得以“创造”。
贸易创造的结果是关税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世界资源配置得以优化。
贸易转移效应指由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产品从从生产效率高的非成员国进口转向生产效率低的成员国进口,贸易流向发生了转移。
贸易创造的结果是关税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
但世界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3.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情况
欧洲联盟
北美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国家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
第八章
1.WTO运行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互惠贸易原则
关税保护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
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2.WTO的基本职能
制定多边贸易规则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
3.WTO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部长会议
总理事会
秘书处及总干事处
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
纠纷解决和贸易政策机构
四个隶属部长会议的委员会
4.WTO运作有哪几方面的运作机制
决策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机制
第九章
1.贸易术语
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一般来说,贸易术语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FCA:
意为货交承运人(。
。
。
指定地点)。
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房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义务。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FOB:
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
。
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
意为成本加运费(。
。
。
指定目的港)。
它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就算完成义务。
CIF:
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
。
指定目的港)。
它是指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房。
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CPT:
意为运费付至(。
。
。
指定目的地)。
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房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
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
。
。
指定目的地)。
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和支付费,而买房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3.象征性交货
指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即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4.简述CPT与CFR的异同点
同:
都存在着风险和费用转移的“不同步”问题,即风险转移在先,费用转移在后。
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不保证按时到货。
异:
适用范围不同:
CFR只适于水上运输方式,只能以装运港为交货地点;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双方可对交货地点加以规定。
风险转移地点不同:
在CFR条件下,以装运港船舷为界;CPT则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此为,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也有所不同。
5.比较DES与CIF
DES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
交货地点不同:
CIF是装运港船上交货,DES是目的港船上交货。
交货方式不同: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DES属于实际交货。
风险划分不同:
在CIF条件先,买方负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卖方代办保险;在DES条件下,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负担,其办理保险完全为自己的利益。
费用负担不同:
在DES条件下,卖方不仅负担正常的费用和约定的保险费,还要负担诸如转船、绕道等生产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附加险支付的保险费。
6.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1.凭卖方样品买卖
指凭卖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订立合同和衡量卖方交货品质是否合格。
注意问题:
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不应过高或过低。
为防止买方日后对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故意挑剔,卖方在向买方提供标准样时,应自己留存一份、同时也向商检机构上交一份相同的样品。
要严格区分标准样和参考样。
由于凭卖方样品成交的商品多数属于品质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商品,所以交货品质一般不可能做到同样品完全一致。
2.公量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
即为: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3.F.A.Q
指“良好平均品质”,也被称为“大路货”,经常出现在一些品质尚未标准化或等级化的农副产品的交易中,在有些初级产品的交易中,也采用F.A.Q来表示其品质。
它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二是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中性包装
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制造国别、产地、厂商和原有注册商标、牌号等内容,从而使商品来源不可识别。
5.品质机动幅度,规定的方法有哪些
指合同中规定的,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出现差异的幅度。
规定方法:
①规定范围,②规定极限,③规定上、下差
6.溢短装条款,包括内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
①机动幅度,②选择权,③超过部分的计价方法
7.运输标志,标准化的运输标志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也称唛头,是指书写、压印或刷制在外包装上的由几何图形、文字和数字组成的符号,以便承运人和收货人识别货物。
标准化的运输标志:
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缩写;参考号码;运输目的地;件数号码
8.计算题(出口换汇成本、盈亏率的计算、各贸易术语间的换算、含佣价与净价间的换算)
第十二章
1.班轮运费的计算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用
2.集装箱运输
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
3.国际多式联运
是以集装箱为媒介,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完成某项运输任务的连贯运输方式。
4.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舱面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对在甲板上的货物签发的提单。
承运人对舱面货的损失或灭失不负责任。
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结汇,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预借提单又称无货提单,指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因故未能及时装船或装船完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5.提单的性质作用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
因此,凭提单可以提货,可以向银行议付货款,提单还可以转让或抵押。
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因为运输契约在装货前即已订立,而提单一般是在装货后签发的。
6.装运条款的内容
装运时间
装卸港
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
分批装运和转运
其他条款
7.共同海损
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8.承保责任起讫期限
⑴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⑵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不同,它不采用仓至仓条款。
战争险的承保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
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
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人仍继续负责。
9.装运的案例分析及保险的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1.汇票的种类
光票与跟单汇票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2.提示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其对汇票进行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3.拒付
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或是由于付款人破产、死亡等原因,是承兑或付款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4.跟单托收
指出口方将附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全套货运单据的跟单汇票、或是不开出汇票、仅将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转托国外的代收行代收货款。
可将其进一步分为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两种。
5.出口押汇
出口方在货物运出后,可以凭跟单汇票向托收行申请抵押贷款,由托收行根据出口商的资信状况与经营作风,将一定比例的票款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贷给出口商。
6.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代收行或出口人允许进口人先凭信托收据借走单据提货,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
7.信用证及其特点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特点:
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
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第十四章
1.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国际贸易中规定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最常见的方法。
3.商品检验证书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⑴可以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在品质、质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符合合同规定
⑵是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之一
⑶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
⑷是买方对货物品质、质量(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对外索赔的依据
4.申请检验
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商一般应在货物发运前7-10天(鲜货为3-7天,而如果商检机构不在出口商所在地,则要在货物发运前10-15天)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
在进口业务中,进口商应于最迟不少于1∕3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进口检验申请单”。
5.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赔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损害赔偿的目的仅仅是补偿受害人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索赔时对违约行为的最常用的补救措施。
6.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
一般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
罚金条款: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7.不可抗力及法律后果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法律后果: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并免除全部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部分义务不能履行,则当事人可免除部分义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只是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则当事人可以延迟履行合同,并在该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的时间内,免除其延迟履行的责任。
8.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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