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1考试重点难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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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考试重点难点总结
1、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及消费税;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
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款项,应视为代收单位价外收费用,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收取手续费的款项,不并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
2、车辆购置税的免税范围:
外国驻华使馆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新能源汽车。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3、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消费税的缴纳环节:
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白酒在生产环节纳税;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纳税。
5、资源税: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6、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7、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是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8、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9、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10、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由于减免“二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
1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2、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税法与民法关系:
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两者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在征税过程中,经常涉及大量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问题;当税法的某些规范与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13、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运费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两者总额的3‰(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14、白酒消费税计税依据:
税率20%,定额税额:
0.5元每斤,采取符合计税。
另外:
卷烟也采取复合计税:
(56%或者36%+0.003元一支)商业批发消费税率为:
11%。
15、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6、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己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17、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
具体有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及其他使用行为,而对购买后销售的行为不征收车辆购置税。
18、非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以一年为限),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收取时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9、国际税法基本原则包括: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20、铁道部统一税率:
5%
2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22、消费税“价外费用”包括:
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品牌使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批发卷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
(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
23、税法的解释指其法定解释,只要法定解释符合法的精神及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这种解释就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同的效力,因此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法定解释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24、购进货物视同销售:
投、分、送
25、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没有一年的限制)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6、普通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卷烟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属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
27、使用13%税率货物范围:
与老百姓相关,精神物品,还要看环节。
初加工。
28、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9、原油和天然气的优惠政策:
高凝油、稠油、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
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30%;低丰度油气田20%,不能叠加减免。
30、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
衰竭期:
3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50%
3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直接剩关税税率)
32、退税代理机构应定期向省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33、啤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其包装物押金不缴纳消费税;(250每吨和220每吨区分标志为3000元);黄酒消费税也是定额消费税:
240元每吨。
34、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35、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领用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
36、4S店仅对自用小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
37、自2011年2月15日起,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38、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9、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
40、软件销售: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支付的税金除以收入。
41、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零
42、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确定的购置价格,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43、BEPS(正面影响)各项措施将提升跨境税收规则的一致性,强化对经济实质的要求,同时也将确保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的提高。
扭曲资源配置,造成税负不公平属于负面影响。
44、减免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45、自2013年7月1日起,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46、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47、税收司法基本原则:
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和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48、掌握税收司法概念的核心在于:
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掌握税收司法概念的关键点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能否行使国家司法权力。
49、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50、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2、一般意义上的差别关税主要分为加重关税、抵消关税(又称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等。
5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54、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55、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重复认证;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56、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57、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自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58、来料加工业务,应该是只免不退,生产性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的货物,应该只免不退
59、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县以上各级银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由各级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
60、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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