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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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
2008-12-29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0年亚运会前完成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市和建设广东“首善之区”为目标,下定决心,迎难而上,统筹兼顾,通力合作,举全市之力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0年6月底前全市水环境出现根本性好转。
二、整治目标
以污水治理为主、调水补水为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城乡统筹,全市治污,实现中心城区全面截污,乡镇污水全面治理。
(一)污水治理。
建设并完善包括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
2010年6月30日前,按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要求,完善中心城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6个区,下同)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实现珠江广州市区段、中心城区主要河涌截污,主要污染源接入污水处理系统。
农村地区中心镇按照国家环保“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调水补水。
通过取水、引水、蓄水、提水,促使中心城区有关河涌水系的河道达到水体循环及水系联通,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同时补充河涌生态用水。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北部片区、西南部片区、中东部片区及南部片区4个片区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
(三)河涌综合整治。
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河道清淤、景观创建以及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重点进行中心城区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至2010年,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各类工程估算总投资486.15亿元,其中包括污水治理184.73亿元(含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调水补水27.59亿元、全市河涌综合整治119.33亿元、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9亿元以及中心城区雨污分流145.5亿元。
估算总投资额中,市本级投资362.36亿元(其中市水投集团融资216.86亿元,市城投集团融资145.5亿元),区一级(含县级市,下同)投资123.79亿元。
具体任务如下:
(一)污水治理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全市污水治理工程估算投资共计184.73亿元,将建成38座污水处理厂、75座污水泵站、114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同时建设覆盖白云、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32个镇(街)所属的245个村、65.93万农村常住户籍人口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中心城区。
2010年6月30日前,中心城区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分4个片区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同时对白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补助1.3亿元。
各片区工程建设任务包括:
北部片区(以白云区为主):
新建污水处理厂5座(含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泵站9座、管道280.75公里,增加处理能力25万吨/日(含从化市10万吨/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及钟落潭镇共36个村,涉及农村常住户籍人口161814人。
西南部片区(荔湾区):
新建污水泵站1个,建设管道4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中东部片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
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泵站2个、管道89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44万吨/日。
南部片区(海珠区):
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泵站1个、管道62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
2.其他区(县级市)。
2010年6月30日前,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拟建污水管网704.2公里、污水处理厂30座、污水泵站62座。
同时,市补助这些区(县级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28个镇(街)的209个村、49.74万农村常住户籍人口。
(二)调水补水工程。
配合上述4个片区污水治理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估算投资27.59亿元,开展中心城区4个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主要建设人工湖1个、闸泵自动化控制系统2个、泵站24座、水闸37座、连通河涌17处,实现对中心城区部分河涌的生态补水。
1.北部片区。
依托白云湖水利工程、流溪河左干引水工程,对石井河流域的河涌进行补水。
2.西部片区。
包括芳村和大坦沙群闸联控工程,主要解决花地河及大坦沙地区的河涌补水。
3.中东部片区。
依托前航道三涌联合补水工程,向沙河涌、猎德涌、车陂涌进行补水。
同时,对东濠涌进行调水补水。
4.南部片区。
实施海珠区群闸联控工程,主要解决石榴岗河、黄埔涌、马涌的生态补水。
(三)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全市估算投资119.33亿元,综合整治河涌121条,整治总长度388.52公里。
1.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6个区共整治66条河涌,整治长度240.64条,其中主要河涌29条,整治总长度154.33公里;一般河涌37条,整治总长度86.31公里。
同时,组织开展有关河道清淤工作。
2.其他区(县级市)。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计划整治河涌共计55条,整治总长度147.88公里。
(四)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228处水浸街地段的治理工作。
其中,越秀区26处,荔湾区66处,天河区39处,海珠区70处,白云区20处,黄埔区7处。
(五)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雨污分流。
四、责任分工
(一)市、区分工。
1.建设任务分工。
市本级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的污水治理工作,负责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指导区(县级市)开展污染源摸查,并负责组织建设西航道引水补水工程、前航道引水补水工程。
中心城区6个区负责辖区的污染源摸查、雨污分流改造、辖内污水接驳到市政污水管网、河涌综合整治、辖区内污水治理工程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水浸街治理工程。
荔湾区负责建设西南部片区调水补水工程,海珠区负责建设南部片区调水补水工程。
其他区(县级市)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投资计划以及各项工程倒排工期计划),报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实施本辖区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摸查,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建设资金分担。
中心城区的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主要河涌综合整治资金(包括征地拆迁费),调水补水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统筹解决。
一般河涌综合整治资金,由市、区按1:
1共同承担。
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所需资金由市承担大部分,从化市承担小部分;其他工程由从化市自行解决建设资金。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自行解决建设资金。
各区(县级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由市按工程项目所覆盖的农村常住户籍人口给予补助,其中对从化市按1000元/人、其他区(县级市)按800元/人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
(二)市有关部门分工。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媒体、发动群众,积极引导舆论,支持污水治理、调水补水以及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2.市委组织部:
负责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市府办公厅:
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经贸委:
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整治以及对逾期未达标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关闭。
6.市监察局:
负责同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7.市财政局:
负责概算评审工作;为中心城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和黄埔等6个区和从化市设立专门的水治理工作资金帐户,定期划拨工作经费,确保资金需求,同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8.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污水处理、河涌整治等工程用地手续的审批和用地指标的保障。
9.市建委:
负责本方案所涉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协调各区(县级市)的征地拆迁;牵头组织对工程方案的会审,协调城建口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整合审批程序,快速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牵头负责组织全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10.市水务局:
统筹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
负责制订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编制相关工程设计要点;合理规划市政污水管网,配合市建委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配合市规划局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选址工作;负责新建小区雨污分流与接驳的监管工作;会同市水投集团等单位合理测算工程建设资金方案;指导开展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作;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级市)开展污染源摸查、农村污水治理;会同市物价局、环保局商定出台鼓励企业将污水自行处理或主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奖励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制订鼓励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节水的政策。
11.市农业局:
牵头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使用农药以及畜牧业污染源排放的监管,配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
12.市卫生局:
制订医院生活污水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理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综合执法检查。
13.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全市工业污染源摸查;配合市法制办出台《关于禁止向河涌排放污水的通告》,牵头组织加强污染源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违法环境行为,包括依法整治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以及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重点开展对白云区以及流溪河流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对2009年6月底仍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提请关闭;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偷排、乱排污水等违规企业和单位名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4.市规划局:
牵头组织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的选址工作,负责河涌整治征地拆迁红线的审批。
15.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做好污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工作。
在相关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时,负责同步敷设污水管线、雨水管线。
16.市市容环卫局:
负责珠江和市区河涌的水面保洁工作,制订禁止向河涌倾倒垃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
17.市物价局:
负责制订新的广州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办法,适当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18.市工商局:
负责做好排污企业经营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检查、整改、关闭等执法工作。
19.市城管局:
配合市环保局、水务局,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0.市公路局:
负责协调并办理有关公路开挖审批工作。
21.市法制办:
负责组织制订《关于加快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通告》、《关于加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向河涌排放污水的通告》、《广州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通告》、《广州市排水管理规定》等文件,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
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提出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意见。
2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做好污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审核有关交通疏解方案。
23.市拆迁办:
牵头负责按照市场价格,根据各区具体情况制订拆迁补偿标准。
24.市水投集团:
承担市本级污水治理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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