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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
电子铜带项目新熔铸车间通用型电动吊钩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200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有限公司电子铜带项目新熔铸车间通用型电动吊钩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投标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电子铜带项目新熔铸车间通用型电动吊钩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
3、招标的范围
4、投标方的责任
投标方作为总承包商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设备设计、供应的设备、技术服务、功能考核负责,并对整个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正确性负总责。
5、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2)质量体系认证:
要求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CE认证证书等。
3)近三年的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6)出示2005年及以后至少5份加工行业轻型轨道起重机项目的合同正本。
7)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不良供货记录,提供顾客反馈意见。
8)提供2005年度审计报告及2006年财务报表。
9)提供产品鉴定证书。
10)提供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及服务许可证。
11)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2)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法人代表签署的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0年__月__日至200年__月__日每天9:
00-12:
00,13:
00-17:
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8、投标截止时间:
200年__月__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
200年__月__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地 址:
。
总机电话:
11、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E-mail:
联系人: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内容
说明
招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招标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电子铜带项目新熔铸车间通用型电动吊钩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投标报价和货币
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格(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存放费+伴随服务费和各种税费)。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2)质量体系认证:
要求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CE认证证书等。
3)近三年的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6)出示2005年及以后至少5份加工行业轻型轨道起重机项目的合同正本。
7)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不良供货记录,提供顾客反馈意见。
8)提供2005年度审计报告及2006年财务报表。
9)提供产品鉴定证书。
10)提供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及服务许可证。
11)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2)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法人代表签署的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应包含在总价内)。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支票限北京使用)、电汇。
如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保证开标前三天能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在开标前三天未能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以及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电汇底联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光盘(不退)电子版一份。
投标截止时间:
200年__月__日10: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0年__月__日10: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评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总分100分,其中价格40分,商务30分,技术30分。
授予合同
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增减变更限制:
不超过投标报价的10%。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
2.2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方:
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买方:
系指有限公司。
卖方:
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2.4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均可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方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供货范围和供货要求、技术要求
第七章评标标准
5.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商务标书: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总价内详细供货范围明细表、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产品的制造地、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的授权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业绩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2)技术标书:
投标价格项目对照表投标总价内详细供货范围明细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
3)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产品样本、图纸、安装示意图等
5)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6)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3条内容)
7)本须知第14条内容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所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
2)报所供货物的单价。
3)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4)专用工具价
5)安装调试费用
6)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7)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9)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8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8-4);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招标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于招标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
13.4招标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业主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如果发现投保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招标机构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招标机构有权宣布中标人的中标通知无效,并通知业主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机构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
3)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
2)支票(限北京使用);或
3)现金;或
4)电汇。
如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保证开标前三天能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在开标前三天未能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以及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电汇底联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现金的,无论中标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无息退还。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或
6)投标人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围标、串标等其他弄虚作假的严重行为。
15.8中标服务费
15.8.1中标方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5.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a、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b、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不高于中标总金额的1.5%。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投标方应准备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1份正本4份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逐页小签(正本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投标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8.3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总分100分,其中价格40分,商务30分,技术30分。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主要参数超出偏差范围的;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重大漏项的,或漏项总金额超过投标总报价的1%的。
10)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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