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0911115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15KB
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
《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一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以
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结构化融资业务的管理,促进业务健康
发展,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通则》、《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富管理业
务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
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结构化融资业务,是指为满足优质
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以融资人未来现金流或相关资产为投
资标的,以客户信用为基础的准信贷业务,即成员行社通过
安排自有资金和对外定向募集资金等多元化渠道,为客户提
供融资服务。
一一一开展结构化融资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
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
遵循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争取收益
最大化。
一一一结构化融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2 -
(一)成员行社自有资金投资;
(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
(三)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
(四)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资金来源。
一一一结构化融资业务基础资产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资产受(收)益权、债权受(收)益
权和股权受(收)益权等。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成员行社开展的结构化融资
业务。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一一结构化融资业务对象(以下简称“融资人”)应当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一一融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结构化融资
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
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 3 -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融资资金使
用能产生经济效益并按期偿还本息;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除自然人和不需要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必须持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贷款卡等;
(五)企业法人申办业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或决议;
(六)融资人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 70%,自有流动资
金原则上不低于 35%,并具有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且应提
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确保抵质押担保的
足值、有效;
(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一一融资人为自然人的,申办结构化融资业务应当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资信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
息能力,且应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确
保抵质押担保的足值、有效;
(四)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一一与成员行社合作开展结构化融资业务的机构主
要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4 -
(一)依法成立,实力较强,经营正常,具有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业绩良好。
(四)公司及其负责人在近两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公
开处罚,同时不存在与银行合作的不良信用记录。
(五)无整顿、关闭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无可能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无挪用资金、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尽职调查
一一一一 成员行社负责组织尽职调查团队,或向省联社
提出申请,由省联社组织尽职调查团队协助成员行社进行项
目实地调查。
尽职调查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 2 名。
尽职
调查团队按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结构化融资业
务的尽职调查工作。
一一一一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人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融资人提供的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二)调查融资人及保证人征信、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
市场前景情况等;
(三)调查实际控制人及主要高管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
和业绩,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
(四)调查认证融资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第二还款
来源是否足值有效;
- 5 -
一一一一 尽职调查以控制风险、节约成本为前提,进行
交易结构设计。
一一一一 成员行社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尽职调查
报告,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尽
职调查报告应包含交易参与主体情况、交易结构、法律合规
分析、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调查结论等内容。
具体包
括:
(一)结构化融资的额度、用途、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
(二)融资人的经营情况、资本实力、信用状况等;
(三)结构化融资的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担保能力评价;
(四)初步拟定的资金募集来源、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五)已经办理的结构化融资业务情况;
(六)其他需要调查说明的情况;
(七)尽职调查结论。
一一一一 尽职调查收集的资料参照《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融资人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
的资料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
第四章咨询备案
第十六条成员行社开展结构化融资业务履行事前咨
询和事后备案制度。
向成员行社推介销售的产品一律实行事前咨询,向其他
机构或社会公众销售的产品参照贷款授权额度规定进行事
前咨询。
- 6 -
结构化融资业务项目实施后,需向省联社进行事后备案。
第十七条事前咨询包括项目立项时咨询和尽职调查
后咨询。
项目立项时咨询是指成员行社在获得项目基本要素时,
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向省联社进行项目咨询。
尽职调查后咨询是指成员行社在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对
可行项目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后,以书面形式向省联社进行
项目咨询,咨询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省联社将根据项目相关情况组织由省联社
和成员行社专业人员组成的咨询团队对项目出具咨询意见。
咨询意见供成员行社决策参考,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员
行社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事后备案是指成员行社所运作的结构化融
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后,将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向省联社备
案,以利于全省财富管理业务的汇总统计、业务分析及项目
跟踪管理。
第五章审查审批
第二十条成员行社财富管理业务审查部门对业务进行
风险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的审查。
融资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
备,贷款调查资料是否齐全;
- 7 -
(二)主体资格的审查。
融资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
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融资人及担保人组织机
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融资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
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融资政策的审查。
融资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
合国家有关政策;
(四)风险的审查。
审查尽职调查报告的风险分析是否充
分,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完善。
(五)交易结构的审查。
审查交易结构是否符合项目当时
的监管政策,是否有效地控制了操作风险。
第二十一条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查结束后出
具审查意见,并提交有权决策机构进行审议。
第二十二条决策机构审议主要内容为风险是否可控、
风险收益是否匹配、交易结构是否合理。
第二十三条审议结束后出具审批意见,并制作会议纪
要,作为项目后续实施依据。
第六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
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做好合同签
署工作,与业务有关、涉及成员行社权益的各项合同,成员
行社应参与面签,确保合同签署的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业务合作的金融机构与融资人、担保人等
签署的合同原则上要求公证,通过公证程序确保合同的真实
性和有效性,并于合同签署后,收集经公证的合同原件一份。
- 8 -
第二十六条 抵质押办理。
合同签署完毕后,成员行社应
派专人监督并参与合作机构办理抵质押手续。
第二十七条资金募集。
成员行社根据产品方案做好资
金安排和募集工作。
第二十八条投资安排。
在完成所有合同签署及抵质押
手续后,将所募集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进度安
排。
第二十九条资金划付。
成员行社根据审批意见和合同
约定组织做好资金汇划工作,并实时跟踪资金到账情况,督
促合作机构实时地将资金划入融资人账户。
第三十条托管管理。
成员行社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需
按监管要求落实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
办理划款指令的审核、资金划拨、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七章存续期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续期管理是从项目资金投放后直到本息
收回全过程的业务管理行为的总和,由成员行社参照贷后管
理的要求进行存续期管理,并编写存续期管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存续期管理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用于融资合同约定的用
途。
(二)监督还款资金的到位情况,确保还款资金安全,按
期支付本息。
融资到期前 3 个月,成员行社须督促融资人落
- 9 -
实融资到期还款资金的偿付安排。
融资到期前 1 个月成员行
社须跟踪了解融资人融资还款计划落实情况。
融资到期前 1
周,融资人融资还款计划尚未落实或预期难以落实的,成员
行社需采取相应对策,启动相应的管理和清收程序。
(三)融资到期还款时,成员行社应监督融资人、合作机
构等按照合同约定,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足额划入相关资金账
户。
(四)做好后续检查和风险预警,将检查情况纳入存续期
管理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融资人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账
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担保分析、还款能力分
析、业务后续管理方案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
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等。
如融资融资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还款
能力的重大不利事件,应按贷后管理规定进行风险预警处理。
(五)成员行社应加强与合作机构的沟通、协调,要求合
作机构定期提供管理报告等文件。
(六)制作结构化融资项目管理台账。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
成员行社应参照成员行社信贷
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结构化融资业务的档案进行管
理, 归类整理尽职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基础
资料,并保留以成员行社名义签署的所有协议,对于成员行
社不作为签约方签署的协议,应保留协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10 -
第三十四条成员行社应建立结构融资业务的突发事件
处理机制,对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事项,快速
反应,及时处理。
第八章风险责任
第三十五条实际承担项目风险的成员行社,须按业务
流程进行尽职调查、咨询备案、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落实
风险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风险管理责任根据项目风险实际承担原
则进行落实承担。
(一)成员行社以设区市农商行为运营平台运作项目的,
风险责任由项目管理成员行社承担;
(二)以设区市农商行为增信机构运作项目的,设区市农
商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第三十七条实行结构化融资业务责任人制度。
在结构
化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风险控制等各环
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调查、审查、风险控制
的业务人员为经办责任人。
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承担各自
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1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结构 融资 业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