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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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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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转让合同
光伏电站转让合同
篇一:
光伏电站产权转让居间合同
光伏电站产权转让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目标
甲方拜托乙方辅助找寻收买方,并促成收买方与甲方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条两方权益义务
甲方供应吻合光伏电站交易的一吻合法文件及法律效应拜托书,拥有合法的售卖权,甲方所陈说的光伏电站所有信息内容要完好吻合,如出现内容不符的状况结果甲方自负。
甲方的确陈说及供应的上述光伏电站产权清楚,无光伏
电站产权、所有权纠葛;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光伏电站产权
纠葛及所有权纠葛,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办理。
由此给乙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并担当民事责任。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定将光伏电站产权过户到受让
方的名下,办理好有关的手续。
乙方对于受让方的确认,须促成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有效
合同。
乙方先期联系所产生的花费甲方不负责,且不存在任
何经济纠葛。
第三条酬劳的支付
乙方的信息花费为总合同额的5%(百分之五)
,即成交
合同总数扣除元后的其余花费作为乙方的信息花费。
付款方式和时间的商定:
依据受让方支付给甲方的资本进度按比率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每收到受让方资本后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花费打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四条其余
若甲方不可以按本协议约准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收入,甲方除实时支付乙方应得收入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对付酬劳总数的%作为滞纳金。
若甲方绕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受让方实现交易。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成交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在未获取甲方的受权下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泄漏给第三方。
甲乙两方发生不可以磋商解决之争议,两方均有权在各自的所在地司法机关起诉或仲裁。
任何一方欲更改或排除此合同,须提早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书面赞同方可更改或排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截止到年月日,自甲、乙两方的代表署名或盖印之日起奏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拥有同样法律效
力。
甲方:
法人署名:
公司章:
年月日
乙方:
法人署名:
公司章:
年月日
篇二:
对于光伏电站“路条”买卖那点事儿
最近几年来,国家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政府补助以及其余利好政策,各种社会资本对光伏电站项目趋附者众,并由此以致了部分地域光伏电站与配套电建设不一样步、项目管理不规
范、标准和质量管理单薄以及倒卖光伏“路条”等各样问题。
此中,“路条”买卖行为给光伏电站市场良性竞争造成的冲击尤甚。
一、何谓“路条”
“路条”是指发改委赞同项目展开先期工作的批文,一般形式是由发改委部门下发的《对于赞同某某项目展开先期工作的批复》。
光伏电站项目由赞同制改为存案制从前,光伏行业有大小道条之分,一般来说,仅拿到赞同展开先期工作的批复文件被叫做“小道条”,文件名称一般为《对于某某公司展开某某并光伏发电项当先期工作的复函》。
这个文件中确立了项目的场址等信息,从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需赶快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矿产压覆以
及电接入等先期工作事宜。
在达成以上环节此后,再获取《某某发改委对于某某项目赞同的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则是
被认为拿到了“大路条”。
拿到“小道条”需要半年时间,而“大路条”需要的时间则更长。
国家能源局在20XX年公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方法》中明确规定作为公共电源的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存案管理后,只有吻合条件的存案项目才可归入可重生能源资本补助目录,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存案管理后已没有“小道条”观点,只有“大路条”。
二、“路条”买卖的实质和表现形式“路条”买卖从一开始就有,从未中断,不论国企仍是
民营都参加此中。
“路条”的实质是资源的开发权,其性质与煤矿、铁矿的开发权完好同样。
这个开发权能够为投资人带来可观利润,所以投资人材愿意支付必定花费购置“路条”。
国家能源局将权益下放到地方并采纳存案制,但受补助规模限制,中国光伏电站每年新增装机有上限,存案制是有限资源下的存案。
谁能存案,怎么存案,由地方政府决定,并且常常是一个主管领导来点头决定,形成事实上的隐形审
批权,其不透明愈甚于审批权。
光伏“路条”分派是行政制,
开发倒是市场制,自然不论出台何种政策都没法根绝黄牛党作为中间环节,起到资源二次分派的作用。
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公司和投资方(主要投资股东)属于我国《公司法》下的公司法人,投资方建立项目公司,利用当地资源和渠道获得项目存案文件。
后续投资方一般经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项目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实现“倒卖”项目权益和项目存案文件等目的。
可见,“路条”买卖在法律上实质表现为“股权转让”行为。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有权向第三方自由转让其股权,交易两方能够磋商确立股权的价钱等。
三、打击“路条”买卖的那些政策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项目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光伏电站项目存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含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界限条件。
为了整顿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环节出现的一系列谋利乱象,保证
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国家能源局继20XX年10月初
下发了《对于进一步增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转管理工作的通知》(“445号文”)及《对于展开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
次序专项看管工作的通知》(“450号文”)后,又于20XX
年10月28日下发了《对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次序的通知》(“477号文”),为打击光伏电站谋利行为施加了又一记重拳。
445号文中指出:
获得存案的项目在规准时限内未动工,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余等容量的项目代替。
严禁
买卖项目存案文件及有关权益,已办理存案手续的光伏电站
项目,假如投资主体发生重要变化,应当从头存案。
与445号文和450号文对比,477号文的内容更为细化,举措更为有益,其整顿范围包含规划、资源配置、存案管理、
路条倒卖、地方保护等光伏领域面对的各方面问题。
此中,
477号文特别重申,要遏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谋利行为。
详细而言,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存案的公司应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依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时展开项目建设。
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存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妥利益为目的的公司,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
一按限时内不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出于正当原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财富,不可以将政府存案文件及有关权益有偿转让。
已办理存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从前,未经存案机关赞同,不得私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余投资主体。
在477号文出台后,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行进行项目转让或更改项目投资主体事宜广泛明确地持否认态度,即已经存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前原则上
不得进行项目转让或更改项目投资主体。
并且,有关主管部
门对于项目转让或项目投资主体更改的理解不单包含项目
建设主体的更改,亦包含已存案的项目建设主体的股权构造
发生改动(包含股权转让、其余投资方增资入股等情况)。
20XX年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对于下达
20XX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行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XX]73号),该通知再次要求未经存案机关赞同,实行方案中的项目在投
产从前,不得私自更改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
四、“路条”买卖的法律风险
看管部门认为“倒卖路条”违犯《行政允许法》有关严禁性规定,看管部门可能依法对项目单位和投资主体进行行政处分,针对市场上经过收买“路条”方式达成并购的光伏电站等电源项目,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存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妥利益为目的的公司,能源主管部门有权益规定其在一按限时内不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限制市场进入;项目公司和投资主体
面对着看管部门处以罚款和充公违纪所得的可能性较
大。
同时,看管部门有权益撤消或回收项目单位的项目存案
文件。
光伏电站项目单位的投资主体(股东)经过磋商方式和
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项目单位的权益转让受让方,
吻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形式上吻合合同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实质操作中工商
机关的股权更改登记也无需能源局的前置允许,股权更改登
记并没有阻碍。
我国合同法例定违犯法律、行政法例强迫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只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方法》、
445号文、450
号文、470号文和国能新能[20XX]73号均非国务院颁发的行
政法例,但如若交易一方提起合同效劳之诉,人民法院在审
理该类案件时仍可能判决合同无效,主要鉴于“路条”买卖
的行为可能存在伤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背公序良
俗。
所以,光伏电站的收买方不单要在律师的辅助下剖析论
证拟进行的并购交易之交易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也需谨
慎对待法律尽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历史上既存的投资人变
更的状况,更需考虑到由此可能以致的政府补助的丧失和减
少对于投资回报的影响。
篇三:
光伏发电项目三方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年代
日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20XX年【】月【】日在【】
签订。
甲方:
上海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处: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中能XX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处: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住处: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拥有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100%股权,项目公司拥有位于山东省淄博市XX县30MW光伏
电站项目(以下简称“XX项目”或“项目”);
2、甲方拟出资收买项目公司及XX项目。
此中项目公司
将项目建
/W;
3、丙方在项目建设时期为乙方供应融资服务,作为融
资方为乙方项目建设所需资本。
乙方须在项目建设期将所持
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项目公司将来发电利润权100%质押给
丙方。
有关质押合同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
4、甲方拟经过受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并依照商定单
价向项目公司注资,注资资本用于偿付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
因为享受丙方融资服务所产生的对丙方的债务,实现项目资
产收买。
以下条款中所波及的股权转让定义为:
项目公司的
100%股权及所附加的所有光伏电站财富的转让。
5、在本协议经两方签订以后,乙方需依照甲方的投资
要求、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工程查收标准负责XX
项目的投资建设直至并发电;在项目所有并发电,知足本协
议所述条件后,甲方出资受让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在该项目公
司中的100%股权。
故经甲乙两方友善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之规定,
两方达成协议以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的详细事宜
1、项目公司XX项目建设的详细事宜以下:
乙方负责依照甲方的投资要求、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
以及工程查收标准负责XX项目的工程建设直至所有并发电
(详见附件四:
项目建设技术总包要求、附件五:
项目查收标准)。
乙方许诺在项目的承建中,电站设计、设备采买、建设备工所有采纳甲方认同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
乙方许诺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例规定及项目存案或赞同文件中所要求的招招标规范进行电站设备采买及施工建设工作。
甲方、乙方赞同,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纳甲方指定厂家的光伏组件,由甲方认同的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主要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进行质量监察和采买监察。
对箱变、汇流箱和支架并后进行性能检测,推行文件目睹和现场目睹。
甲、乙、丙三方赞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甲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及甲方认同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执行项目的工程监察管理责任。
该小组及监理单位同时对甲方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追踪;对未达到甲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事项,乙方一定立刻整顿完美,达到标准要求。
乙方许诺在项目工程施工建设时期依照甲方供应的吻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例的安全、质量、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备工,违犯此商定发生的安全、质量、环保纠葛由乙方向甲方担当。
项目的建设资本所有由丙方为乙方筹备,甲方不担当
任何担保责任。
除因甲方原由外,乙方许诺20XX年6月30日从前,
依照要求达成项目电站的所有建设备工,实现并发电,但如项目的有关审批文件中有明确要求并发电的截止限时的,则以该文件中的限时为准;如项目并发电出现缓期,乙方赞同以实质批复的上电价及补助为依照,则依照经批复的上电
价,每降低元/千瓦时,则收买单价降低元/瓦,举例,如经批复的上电价为元/千瓦时,则收买单价为()元/瓦。
项
目收买价钱包含项目建成吻合本协议交托条件需要办理的
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有手续花费、协调费及其余花费,以及土地首期租金、征地花费、青苗赔偿及协调等一次性费
用及本协议商定的其余乙方应执行的义务所需的所有花费,此中土地租金标准应经甲方书面认同。
乙方负责在项目建设达成后进行项目的完工决算,包含达成建设项目各项工程的结算表的编制;项目公司就工程款、设备款和安装花费与工程商、设备商和安装商均达成一致建议;邀请甲、乙、丙三方认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已编制的结算表进行审计等。
在项目达成建设并且试运转结束后,由甲、乙两方依照本协议附件商定的电站查收规范进行本项目查完工作。
篇四:
光伏电站EMC合同模板
******屋顶光伏电站
屋顶租借暨合同能源管理
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赞同乙方租用其屋顶进行4MW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租金以优惠电价的方式代替。
两方赞同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专项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太阳能光伏电力花费。
两方经过同样磋商,在真切、充分地表达各自意向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由两方共同恪守。
第1节项目限时
本协议限时为,自(依据项目实行进度确立)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依据实行项目方案确立)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开端日为,效益分享期为。
(依据项目实行方案确立)
第2节项目方案设计、实行和项目的查收
甲乙两方应当依照项目实行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
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行。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赞同,除非两方另行赞同,不得修
改。
乙方应当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行和运转。
乙两方应当依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有关的规定进行项目查收。
第3节发电效益分享方式
效益分享期内,两方按以下分期分享比率分享发电效
益:
依照甲方当前电价:
元/度
第一到二十五年:
甲方15%,乙85%。
相当于甲方节电
元/度。
第二十五年分享期满后:
发电利润全归甲方,甲方有权处理电站财富。
两方应当依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工程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许拜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发电量、发电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正确填制和签发发电量确认单。
发电效益由甲方依照第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详细支付方式以下:
(a)在相应的发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依据确认的发电量向甲方发出版面的付款恳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发电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恳求以后的7个工作日内,
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
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如两方对任何一期发电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发电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4节甲方的权益义务
供应光伏电站项目实行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需的辅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转等。
应当依据乙方的合理要求,供应必需的手续、资料、场所图纸等资料,辅助乙方获取项目所必需的允许、赞同或许是赞同。
甲方应供应必需的资料和辅助,配合乙方或两方赞同的第三方机构展开发电量测量、考证及项目的运转和查收。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实时向乙方付款。
在本项目运转时期,甲方拆掉、改换、转让、增添或挪动现有设备、设备、场所,以致对本项目的发电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第一保证乙方的电站经营不受影响,如的确没法防止乙方损失,应赔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降落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其余有益于项目建设和营运的支持和服务。
第5节乙方的权益义务
本项目的实行一定由乙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许其余
第三方申请允许、赞同或许赞同,乙方应当实时申请允许、赞同或许是赞同,并在本合同时期保持其有效性。
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营运、保护。
乙方安装和调试有关设备、设备应吻合国家、行业有关
施工管理法律法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独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乙方应当保证其工作人员或许其邀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行、运转的整个过程中恪守有关法律法例,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应按月度实时进行发电量测量和考证,发电量数据须经第三方或许甲乙两方共
同确认。
在本项目运转时期,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升发电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含但不限于对有关设备或设备进行增添、代替、去除、改造,或许是对有关操作、保护程序和方法进行改正。
乙方应当早先将项目改造方案见告提交甲方,所有的改造花费由乙方担当。
其余有益于项目建设和营运的支持和服务。
第6节所有权微风险分担
本项当今的屋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拥有使用权。
所
有由乙方采买并安装的设备、设备和仪器等财富(简称“项目财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合同期满,电站所有权转交
甲方,甲方有权处理财富。
项目财富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许本合同的提早排除而转移。
在本合同时期,项目财富灭失、被窃、人为破坏的风险由两方共同担当。
第7节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实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依照每天乙方支付滞纳金。
假如乙方未能依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项
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迟是因为不行抗力或许是甲方的过失
造成,则乙方应当依照每天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
的赔偿金。
如甲方违犯除第条外的其余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假如乙方违犯除条外的其余义务,甲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直接排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两方依照法律法例可获取的其余救援手段。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纳适合举措,防备损失的扩大,不然不可以就扩大多数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8节不行抗力
本协议下的不行抗力是指高出了有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由,包含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祸、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动乱、暴乱、全国紧迫状态(不论是实质状况或法律规定的状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
纷(不论能否波及有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绝、辐射或
放射性污染;或
假如一方(“受影响方”)因为不行抗力事件的发生,没法或估计没法执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一定在了解不行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供应不行抗力事件的细节。
受影响方一定采纳一吻合理的举措,以除去或减少不行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在不行抗力事件连续时期,受影响方的执行义务临时中断,相应的义务执行限时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对非影响方担当责任。
在不行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当赶快恢复执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假如因为不行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可以执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行抗力通知
后,受影响方的不可以执行义务连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时期,两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相互能够接受的代替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供应书面
通知,排除本协议,而不用担当当何责任。
第9节协议排除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两方磋商一致后书面排除。
本协议可依照第条(不行抗力)的规定排除。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状况时,另一方可书面
通知对方排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违犯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本协议排除后,本项目应当停止实行,除非两方另行依照附件二的规定办理,项目财富由乙方负责拆掉、取回,并依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还原状,花费由乙方担当,甲方对付乙方供应合理的辅助。
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早通知后拒绝执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掉有关设备,并就所以产生的花费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篇五:
光伏电站屋顶租借协议屋顶租借协议
甲方:
新余市第三自来水厂乙方:
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例和政策规定,甲、乙两方本着自发原则,经过充分磋商,在同样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借甲方厂房子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
站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厂房子顶基本状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子顶租借给乙方用于安装太
阳能电站,厂房子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子顶实质面积以测量
为准)。
二、厂房子顶租限时
1、厂房子顶租借限时自20XX
年4
月12
日起,至
2043年4月12日止,租借期
30年。
2、租借时期,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租借期满,甲
方有权回收所有屋顶,乙方应按期送还,乙方如需要连续承
租,应于租借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版面要求,经甲方赞同后重
新签订租借合同。
三、租金及有关花费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
甲、乙双
方商定,乙方租借甲方厂房子顶安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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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站 转让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