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741 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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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41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2016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41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一)...........................2
2016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41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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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41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28
2016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41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36
2016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41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一)
一、名词解释
1.消费型增值税
【答案】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
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2.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3.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
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4.会计核算
【答案】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
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己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
【答案】
(1)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扭曲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二者的区别①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竞争者;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②经济垄断中形成垄断的依据是经济优势;行政垄断中形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凭借力量是行政权力。
③经济垄断只包括通过具体行为而实施的垄断;行政垄断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既存在强制买卖、限制市场准入等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也存在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一般规定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
④行政垄断的强制性较经济垄断明显。
⑤本质上,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违法行为。
(3)二者的相同点①二者都具有滥用优势的主观要件。
滥用优势是垄断构成的主观要件,这一点既表现在经济垄断上,也表现在行政垄断上。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其行为的外观都呈现这种滥用状态。
②二者都是对市场准入的限制。
对于竞争的实质限制,是一切垄断形式的客观要件。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都是针对社会公众竞争者的,而不是针对特定竞争者。
并且,其效果都表现为对社会公众竞争者市场准入的限制。
③二者有共同的危害后果。
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共同点表明,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因而有着共同的危害,即破坏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6.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7.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形式或投资组织,即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从事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8.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
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
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9.什么是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
【答案】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是指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己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的制度。
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在我国由《节约能源法》第35条规定,其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地球温室效应。
10.什么是国家内债法律制度?
【答案】国家内债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债的发行制度、使用制度、偿还制度和管理制度四个部分组成的,规范国债在国内发行的法律制度。
包括:
(1)国债发行制度国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公民个人,成熟的国债市场则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发行对象。
国债的发行条件是指国债的种类、数额、利率、付息方式等。
确定国债的利率所参照的主要因素包括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政府信用状况和社会资金供给量。
(2)国债使用制度政府使用国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用于特定用途。
国债债权人对国债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国债的转让和抵押等方面。
(3)国债偿还制度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行为。
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税收、举借新债以及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三种形式。
(4)国债管理制度国债管理是为了调控国债的规模、结构、利率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国债的管理贯穿于国债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等各个环节,对于经济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11.简述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卞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近现代社会的重要的细胞和组成部分,是经济生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企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
(2)企业的分类①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
在我国,这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
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经济实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②股份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a.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b.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③合作及集体所有制企业a.合作社企业,指按照合作社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并运行的经济组织。
b.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它是我国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c.股份合作企业,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
④私营企业,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⑤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或者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力一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仟的企业。
⑥外商投资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中外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⑦港、澳、台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举办的企业。
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小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3)企业的基本特征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这是从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具体社会功能来分析的。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从事的是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料生产和经营销售,即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为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各方面的服务活动。
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这是从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内部构成的基本要件上来分析的。
人包括一定数量和一定素质的下人、技术人员、管理者和经营者;物,则是指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所组成的企业的财产,包括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企业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这是从企业的性质和企业设立的宗旨上来分析的。
以营利为目的是企业的重要本质属性。
营利是指企业及其投资者以投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企业的资本来经营某项事业,通过其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
企业就是出于这种目的而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这是对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及其法律地位而言的。
任何企业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一般来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没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具有不完全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12.简述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
【答案】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反垄断法对此适用除外制度。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无代理权。
行为人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
所谓无代理权,仅指行为人对于正在实施的民事行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未取得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曾经取得的代理权已归于消灭。
(2)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善意”是指当特定法律状态不存在时,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
此时,交易相对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自己的确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
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善意的情形:
①被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或未就特定民事行为对该他人进行授权,交易相对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②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③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④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
但被代理人能够证明行为人持有的介绍信或空白合同书系“盗用”的,不发生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
(3)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14.消费者知情权。
【答案】消费者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权利内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信息的重要性人所共知。
对于企业而言,信息直接关系到其经营业绩;对于消费者而言,信息直接关乎其生活质量。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做到知己知彼,并表达其真实的意思。
(2)法律规定①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该条确认了消费者具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我国法律通过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形成了对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保护。
15.什么是税务代理制度?
【答案】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也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制度。
税务代理人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税务代理涉及委托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切身利益,并直接影响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国库,因此税务代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
16.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包括:
(1)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农产品。
未经过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台煤、铁矿石、石油等)、初级农产品(如小麦、蔬菜、水果等)、初级畜产品、水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用于销售的产品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建设工程使用的产品建筑工程材料,特别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三、论述题
17.证券法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
【答案】
(1)虚假陈述的含义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于法律所要求的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予以公开的信息,采取有意编造或陈述不实或有意遗漏等方式或有意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误导性文字公开相关信息,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或致使投资者在有缺陷信息的基础上出于错误判断买卖证券,从而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2)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此,法院开始正式受理证券侵权案件。
2003年1月9日高法又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十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对审理证券侵权赔偿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了规定,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白。
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
《规定》第6条重申,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须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
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证券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3)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一些问题①前置程序给民事诉讼及投资者带来的消极影响a.违背了“司法最终审查原则”。
就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而言,如果案件受理要以证监会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无疑降低了司法权的地位,使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严重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
从法理上来说,行政权理应受到司法权的审查,前置程序显然违背了“司法最终审查原则”。
b.冲击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并且与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冲突。
高法于《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外另设额外限制,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的位阶体系。
并且,前置程序作为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证券法》关于证券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c.抬高了诉讼门槛,将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拒之门外。
投资者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必须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才能提起诉讼,而在此之前,投资者一直处于受损的状态,并且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
综上,前置程序的设置具有阶段的合理性,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应当在合适的时候将其废除,使三种责任的追究并行不悖,才能保障民事赔偿落到实处。
②由于在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地收集证据,如果根据一般侵权行为理论的要求来提起诉讼,证明其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证券侵权行为与其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是很困难的事情,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一般将虚假陈述行为作为特别侵权行为处理,即原告不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证券侵权行为与其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18.试论我国的会计监督制度。
【答案】
(1)会计监督属于动态监督,寓于全部会计工作之中。
它的内容是: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或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我国对会计监督工作的要求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②仟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根据会计法,会计监督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明确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③还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包括发挥社会审计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者结合,将形成强有力的会计工作监督机制。
四、案例分析题
19.王某在城乡仓储买回一高压锅。
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家里有人找,王某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仓储换一个。
中午,王妻回家后,看见地上新买的锅非常高兴,在仔细看过各说明文书等文件、合格证后,按着说明书的规定开始做饭。
不料却发生爆炸,使王妻眼睛被炸伤,治疗而花出医药费2千多元,其中一只眼睛视力不到0.01度。
王某知道后与其妻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仓储赔偿自己买锅花销、医药费与精神损失费等。
问:
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在本案中,销售者在出售其商品时并未说明高压锅存在缺陷,即没有对产品存在的瑕疵作出说明,尽管王某己发现瑕疵,但王妻作为使用者己仔细读过所有的说明,也未发现产品瑕疵,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因而不产生使用不当的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因而王某及王妻可以向仓储提出赔偿请求。
”而《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费用等,而没有规定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因而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仓储赔偿王某买锅费用及王妻的医疗费用,而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016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741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二)
一、名词解释
1.中国银监会
【答案】中国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2.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节能管理关系。
②其他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
【答案】
(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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