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第四部分.docx
- 文档编号:10964339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46.35KB
诊断第四部分.docx
《诊断第四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诊断第四部分.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诊断第四部分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小儿肥胖诊断标准
关于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与分型的建议
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最新治疗指南
婴幼儿哮喘的诊断标准
哮喘的诊断
反复性呼吸道感染
对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在临床应用的建议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保健学组1999年9月,大连)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是20世纪儿童期严重健康问题,也是21世纪严重的健康社会问题。
单纯肥胖症是典型的生活方式疾病,是医学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领域。
单纯肥胖症对儿童心血管,呼吸功能产生长期慢性(有时是不可逆)的损伤。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迟滞儿童的有氧能力发育,提前动用心肺储备功能,降低体质健康水平,阻碍心理-行为发展,压抑潜能发育。
除了上述生理损伤外,还造成儿童难以克服的心理行为损伤,使儿童的自尊心,自信心受到严重损伤,压抑儿童潜能发育,对儿童的性格塑造,气质培养,习惯养成有破坏性的负面影响。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还是成人期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某些部位癌症的重要危险因素。
由于社会习俗和认同方面存在的偏见,肥胖者在升入名校,求职,社交,婚嫁方面面临着更多的压力。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的防治已经提到儿科和儿童保健临床工作的日程上来。
我国儿科工作者从70年代末期就开始为研究儿童期单纯性肥胖症进行学术准备。
自80年代以来,在流行学,生理学,心理行为科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系列研究,掌握了我国儿童发生肥胖的规律和相关危险因素;得到了适于我国肥胖儿童的运动处方和行为矫正方案;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人群控制经验。
现在,可以在十余年独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学术界的见解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方案。
一、肥胖定义
单纯肥胖症是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以过度营养,运动不足,行为偏差为特征,全身脂肪组织普遍过度增生,堆积的慢性病。
二、肥胖病因
单纯肥胖症是由遗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
遗传因素(由基因突变所致肥胖)所起的作用很小,环境因素起着重要作用。
环境因素中生活方式和个人行为模式是主要的危险因素。
三、肥胖诊断
在现场和临床上对单纯肥胖症进行诊断,首先要除外某些内分泌、代谢、遗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继发性肥胖或因使用药物所诱发的肥胖。
作为慢性疾病,对单纯肥胖症的诊断依然需要从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方面进行综合诊断。
但是,单纯肥胖症又有其独特的一面,它以全身脂肪组织过度增生,堆积为突出表现。
因此,对脂肪组织进行测量,成为诊断单纯肥胖症的一项重要依据。
有关诊断体脂含量的方法很多,建议使用的是身高别体重法进行体脂含量的诊断与分度。
目前学术界正在讨论用BMI(类似儿科中Kaup指数)在儿科中筛查肥胖的问题。
这个指数可以同目测法一起在现场筛查中使用。
四、肥胖标准
从数量上说,脂肪含量超过标准15%即为肥胖。
这个数值若以体重计算约为超过标准体重20%时的全身脂肪含量即超过正常脂肪含量的15%。
因此,目前定为超过参照人群体重20%为肥胖。
这里说的参照人群体重是指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美国卫生统计中心(NCHS)/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制定的身高别体重(weightforheight),又称身高标准体重。
如果使用Kaup/BMI指数,其界值点仍需研究。
五、肥胖分度
肥胖分度有以下几级:
(1)超 重:
大于参照人群体重10%~19%;
(2)轻度肥胖:
大于参照人群体重20%~39%;
(3)中度肥胖:
大于参照人群体重40%~49%;
(4)重度肥胖:
大于参照人群体重50%。
六、单纯肥胖症防治对策
1.治疗方案:
以运动处方为基础,以行为矫正为关键技术,饮食调整和健康教育贯彻始终;以家庭为单位,以日常生活为控制场所;肥胖儿童、家长、教师、医务人员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疗方案。
医务人员监督下的治疗疗程至少为一年。
2.儿童期不使用“减肥”或“减重”的观念,只使用“控制增重”作为指导思想。
3.禁 忌:
儿童期肥胖控制禁止使用下述手段:
(1)饥饿/半饥饿或变相饥饿疗法;
(2)短期(短于3个月)快速减重。
反复多次的减重/增重反跳循环;
(3)服用“减肥食品”,“减肥药品”或“减肥饮晶”;
(4)手术,物理治疗等手段去除脂肪。
4.体重控制目标:
有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
(1)促进生长发育(特别是线性发育),增重速率在正常生理范围内;
(2)提高有氧能力,增强体质健康;
(3)体育成绩合格;
(4)懂得正确的营养知识,会正确选择食物,知道哪些食物和生活方式不利于控制体重。
远期目标:
培养具有科学,正确合理生活方式,身心健康发育,没有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一代新人。
5.中国儿童单纯肥胖症的危险因累:
(1)家长动机因素:
显富,错爱,过度保护,过度喂养;
(2)西方饮食模式:
高脂快餐,软饮料,甜食/冷饮,巧克力等;
(3)传统饮食习惯中的陋习:
暴饮暴食,大吃大喝,逼迫式劝饮/食,重肉/油,轻菜/果。
贪大块,大量,嗜腻厚;
(4)体育运动少:
运动量小,运动方式少,运动设施少;
(5)静坐生活方式:
活动空间小,懒,学习负担过重,过度保护;
生活行为方式:
营养知识欠缺,食物选择不科学,喂养不当,进食习惯不良。
6.预 防:
(1)人群一级预防:
肥胖症的一级预防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社会各种组织和媒介在人群中开展普遍的社会动员,使人们对肥胖症有正确认识(既不麻痹,又不紧张恐惧),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和不合理的膳食结构等,使人群中肥胖症的危险因素水平大大降低,从而控制肥
胖症的发生。
另一方面是提高对危险因素易感人群的识别,并及时给予医疗监督,以控制肥胖症的进展;
(2)婴幼儿期预防:
强调母乳喂养。
人工喂养时按婴儿实际需要进行适度喂养。
在生后3个月内避免喂固体食物。
在生后4个月时,如果小儿已经成为肥胖,应注意避免继续摄人过量热卡,特别在生后6~8个月时对肥胖儿童尽量减少奶人量,代之以水果蔬菜;用全米,全面代替精米精面的制品。
家长不要把食物作为奖励或惩罚幼儿行为的手段;
(3)学龄前期预防: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进食习惯。
不要偏食糖类,高脂,高热食物。
养成参加各种体力活动和劳动的习惯。
比如,可以走路的场合不要坐车,上下楼要自己爬楼,不要坐电梯。
养成每天都有一定体育锻炼的习惯。
上述习惯的养成对一生的生活方式,特别是防治成人期静坐式生活方式都有重大影响。
(4)青春期及青春早期预防:
这是一个关键时期,也是一个危险时期。
特别对女孩,除了体脂增多,心理上的压力,担忧,冲突也增多。
追求苗条体型,使不少女孩引发对减肥的错误认识,片面追求节食,禁食,盲目服用减肥食品或药品,造成损伤或死亡。
这一时期健康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对营养知识和膳食安排的指导,运动处方训练的指导,正确认识肥胖等。
对于已经肥胖或可能肥胖的青年应由专业医师给予个别指导并且鼓励双亲参加,共同安排子女生活。
七、肥胖儿童的膳食调整
饮食调整不仅指对摄人热量进行严格计算和控制,有选择地进食或避免进食某些食物。
还包括对摄食行为,食物烹调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年龄很小,或刚刚发生的轻中度肥胖者可按不太严格的饮食调整方案(informal intake modification)进行治疗。
这个方案的内容包括:
要求肥胖者多食含纤维素的或非精细加工的食物。
少食或不食高热量,高脂,体积小的食物,油炸食物,软饮料,西式快餐,甜食,奶油制品等。
食物切小块,进食速度减慢,小口进食。
吃饭时间不要过长,吃饭时可用适当方式分散其对食物的注意力。
教会孩子如何正确选择适宜食物和不同食物间如何替代。
鼓励孩子独立选择食物并在生活中独立地作出决定。
对于中重度肥胖对其摄食量应予适当限制。
每日摄人热量5岁以下儿童为2512.08J~3349.44J(1cal=4.1868J),5岁以上为3349.44J~5024.16J,青春期为6280.2J~8374.6J(表1)。
具体食谱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口味,习俗,习惯来制定。
视情况可以一日六餐制(早餐,午餐,晚餐,上午,下午和晚间小吃)。
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应充分供应。
严格禁食易于造成脂肪堆积的食物。
控制体重显效后,进行维持期热量供应。
表1 不同年龄维持期热量摄入(J/D)
年龄(岁)男女年龄(岁)男女
55652.185442.84107536.247117.56
65861.525735.16117954.927536.24
76698.886070.861510048.328792.28
86908.226280.201810467.009210.96
97326.906698.88
八、肥胖儿童的运动处方
1.设计原则:
安全,有趣味性,价格便宜,便于长期坚持,能有效减少脂肪。
2.设计要素:
应重视有体重移动的运动,在这些运动中距离比速度更重要。
还应注意柔韧性运动。
3.运动形式:
有氧运动,有氧运动与无氧运动交替,技巧运动。
4.处方制定:
测试个体有氧能力。
将峰强度控制在以代谢当量为单位的90%,平均强度为其60%~70%之间。
寻得安全的界值点。
把减脂的任务均匀分配到3个月之内。
5.处方内容:
包括运动强度,运动频率,运动时间,运动期限。
运动强度以平均强度为主,一般为最大氧消耗的50%(约为最大心率的60%~65%)。
运动频率为每周3~5次。
运动时间为1~2h。
运动期限以3个月为一个阶段,一年为一个周期。
6.训练方案:
每次训练必需先作准备活动(即热身运动),在每个训练活动间要有小休息。
运动结束必需有恢复运动(即冷身运动)。
身体不适/受伤时立即停止训练。
必需教会自我保护技术。
九、肥胖儿童的行为矫正方案
1.行为分析:
通过与肥胖者访谈,与家长,教师座谈和观察分析基线行为。
找出主要危险因素。
2.制定行为矫正方案:
根据肥胖者行为模式中的主要危险因素确定行为矫正的靶行为,设立中介行为。
制定行为矫正的速度,奖励/惩罚,正/负诱导等具体内容。
3.肥胖者记录行为日记:
内容包括对刺激/刺激控制的第-反应,对行为矫正过程中的体验,困难,体会和经验。
4.座谈会:
包括父母亲,(外)祖父母,教师等有关人员。
以深入了解肥胖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个人特点。
同时,协助创造有助于肥胖儿童持续坚持体重控制训练的环境。
本文转载于:
《中华儿科杂志》2000年第38卷第9期第568~569页
小儿肥胖诊断标准
赵亚茹1) 张 帆2)
作者单位:
1)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盛京医院发育儿科2)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肥胖已经成为危害儿童的主要疾病。
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
虽然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儿童肥胖发生的现状和流行趋势做了大量的研究,但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
由于选择的指标和方法不同,对同一人群肥胖发生率的评价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本文介绍目前国内外常用的几种诊断指标。
1 身高标准体重法(weightforheight)
为WHO推荐的方法之一。
WHO认为身高标准体重·(又称身高别体重)是评价青春期前(10岁以下)儿童肥胖的最好指标,因此在1978年向全世界推荐使用。
本法是以身高为基准。
采用同一身高人群的第80百分位数作为该身高人群的标准体重。
超过该标准体重的20%~29%为轻度肥胖,30%~49%为中度肥胖,50%以上为重度肥胖。
这一方法在我国被广泛使用。
亚洲其他国家除日本外也普遍采用该法判定儿童肥胖。
本法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掌握,直观性强,使用方便。
同时消除了种族、遗传和地区差异以及发育水平的影响。
在10岁以下儿童这个指标基本可以代表体内的脂肪含量,即当身高标准体重超过20%时相当于全身脂肪量超过正常脂肪含量的15%[1]。
我国目前使用较多的参考标准有1985年WHO推荐的身高标准体重和1995年我国九市城区儿童身高标准体重。
但10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身体形态指标和体成分发生较大变化,身高和体重的关系波动很大。
对于某一确定的身高值,不同年龄人群体重值很不相同。
因此对于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不能用该法来评价肥胖与否。
2 体重指数法(bodymassindex,BMI)即体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m2),与儿科常用的Kaup指数(g/cm2)为同一含义。
该指标是评价成人肥胖和消瘦的简便易行、普遍采用的指标,国际上使用较广。
有研究表明人群BMI值能够预测疾病发生和死亡的危险性[2]。
而成人BMI值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不对称的U型关系。
如在西方白种人群中成人BMI在185以下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负相关,BMI在25以上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开始上升,BMI在30以上疾病和死亡危险性呈明显的陡升趋势,而BMI值在185~249之间属适宜范围。
因此WHO建议将BMI≥25定义为成人超重,BMI≥30为成人肥胖。
由于种族的差异,亚洲人群BMI值适宜范围相对于西方人要向左偏移。
有人建议BMI值在17~23为亚洲成人的适宜范围。
一般认为BMI≥23为成人超重,BMI≥25为肥胖。
2003年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提出BMI≥24,BMI≥28分别为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的诊断标准[3]。
成人的BMI标准同样不适合于10~18岁的儿童青少年,因为BMI与体脂百分比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成熟程度,青少年的生长突增、性发育水平等均是成熟程度的标志,而且有明显的年龄性别差异。
因此WHO建议采用年龄性别BMI评价10~24岁青少年超重和肥胖情况。
并根据Must等建立的年龄性别BMI百分位曲线和年龄皮褶厚度百分位曲线,将BMI≥第85百分位定义为具有超重的危险,如果BMI≥第85百分位同时肱三头肌皮褶厚度和肩胛下皮褶厚度≥第90百分位则定义为肥胖。
可见使用BMI判断儿童青少年肥胖时最好同时与其他指标结合评价。
国际肥胖工作组(internationalobesitytaskforce,IOTF)积极主张制定国际统一的儿童超重和肥胖的BMI诊断标准。
2000年IOTF以巴西、英国、新加坡、美国、荷兰和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0~18岁儿童横断面调查数据作为建立国际儿童BMI界点的参照人群。
提出了2~18岁儿童超重和肥胖的年龄性别BMI国际诊断标准。
同时指出该标准可能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标准的建立是以成人BMI≥25为超重,BMI≥30为肥胖为基准,根据6组调查结果绘制出2~18岁儿童BMI曲线,相加后取其平均值,确定具体年龄性别组儿童超重和肥胖BMI界值点。
由于缺乏青少年肥胖与未来疾病关系的信息,该指标只能提供统计学数据,实际应用时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是所选样本的代表性问题。
该参考人群大多数来自西部,而亚洲和非洲的样本相对较少。
种族差异、发育规律、生活水平等均对BMI值造成影响。
如中国和印度的儿童身材相对矮小,大陆儿童青春期发育较香港儿童延迟,应用该诊断标准则可能造成错误分类。
不同人群应使用适合本人群的参照值是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为此国内许多学者对于建立中国儿童肥胖的BMI标准做了大量的工作。
李慧等[4]以深圳市4574名儿童资料为基础建立了深圳市7~12岁儿童肥胖标准参考值。
认为该地区男女儿童肥胖的BMI界值点分别以第85百分位和第90百分位为宜,学龄儿童的BMI值随年龄而增大。
尚磊等[5]根据陕西省1995年调查数据,采用LMS法拟合百分位数曲线得出陕西省0~18岁男女儿童超重年龄别BMI分别为第952百分位和第945百分位,肥胖的年龄别BMI分别为第995百分位和第998百分位,提示陕西省儿童体格偏消瘦。
季成叶等[6]以2000年全国6~18岁青少年健康体质调研资料为基础,建议将第85百分位和第95百分位作为我国7~18岁儿童青少年超重和肥胖的诊断界值点。
综合众多研究结果BMI是筛查10岁以上儿童肥胖的较好指标。
中国幅原辽阔,经济发展迅速,在制定中国儿童肥胖的BMI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之间儿童青少年体质发育的不均衡性和长期增长趋势中的快速增长性。
BMI与体脂的关系直接影响该指标筛查儿童肥胖的准确程度,体脂含量增加才是肥胖的直接证据。
因此多年以来人们不断地探讨能反映儿童青少年体脂含量的实用性指标。
3 皮褶厚度(skinfoldthickness)是直接测量局部体脂的一个方法。
皮下脂肪厚度与全身脂肪含量的关系与年龄、性别、脂肪堆积量以及测量技术有关[1]。
成人皮下脂肪占全身脂肪的1/3,在新生儿则占70%~80%。
肱三头肌和肩胛下两处组织较均衡、松弛,皮下组织和肌肉能较容易分开,皮肤厚度个体差异小。
测点易掌握,测量方便,结果可重复性大,是常用的测量部位。
目前倾向于取两处测量结果的总和。
在一定范围内皮下脂肪厚度与体脂总量呈线型关系,由皮褶厚度可以估算皮下脂肪的含量。
但随着肥胖度的增加,皮脂厚度与全身脂肪含量则呈曲线关系,对估算体脂总量造成影响。
皮褶厚度很少单独用于判断儿童肥胖,多数与BMI或身高标准体重结合判断。
此外由于脂肪组织的可压缩性、操作者的熟练程度、手法上的差异,同一测量点不同人测量其结果会很不相同,肥胖度越大误差越大。
因此该方法主要用于营养学调查及某些科研、教学之用,很少用于临床诊断。
4 体脂含量测量(totaladipositymeasurement)目前普遍认为双能X线吸收法是测量体脂含量的较理想的方法。
Lazarus等在一项对230名4~20岁的澳大利亚健康志愿者的研究中,用体脂百分比大于或等于第85百分位作为定义肥胖儿童的金标准[7]。
此外,生物电阻抗法、核磁共振、计算机体层扫描也在用于身体脂肪含量的测量,但目前尚少见用于儿童的报道。
估计原因有价格昂贵,操作复杂,儿童难以配合及某些检查对于儿童的安全性等问题。
传统的水下称重法则是根据脂肪较水和其他组织密度低的原理,通过测量人体密度估算全身的脂肪含量。
此法需要儿童屏气后将身体完全浸入水中,其操作技术对于小年龄儿童掌握比较困难,无法配合,适于能够配合的年长儿。
总之,肥胖是以脂肪组织过度增生为主要表现。
对体内脂肪含量的测量,是诊断肥胖的重要依据。
但目前尚无一种简便易行,即能够被普遍接受又能准确反映体内脂肪含量的客观指标。
身高标准体重法是目前诊断10岁以下儿童肥胖的主要方法。
BMI作为筛查儿童青少年肥胖的指标正在得到普遍接受。
但目前尚缺少BMI与儿童未来疾病危险性关系的信息,儿童青少年BMI与体脂百分比的关系研究也很少。
有关我国儿童青少年肥胖的BMI标准及其在筛查儿童青少年肥胖中的真正价值尚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资料来确定。
参考文献1 丁宗一.儿童肥胖症诊断方法学.中华儿科杂志,1999,37(4):
246-2482
MansonJE,WilletWC,StampferMJ.Bodyweightandmortalityamongwomen.NEnglJMed,1995,333
(1):
6773
·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04年3月第19卷第3期
关于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与分型的建议
(1995年11月重庆)
第四届全国儿科免疫学术会议期间结缔组织病小组就国内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JRA)诊断与分型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最后一致同意以美国风湿病协会诊,断标准为基础,对全身型及小关节Ⅱ型诊断加以部分改动,提出以下建议作为目前国内JRA暂行诊断标准,待全国各地试用之后重新讨论决定适应中国国情的JRA诊断标准。
现将诊断建议分述如下:
一、诊 断
1.起病年龄在16岁以下。
2.有一个或多个关节炎。
关节炎定义应为:
(1)关节肿胀或关节腔积液;
(2)具有以下症状2项或更多表现:
①活动受限;
②活动时疼痛或关节触痛;
③关节局部发热。
仅有关节痛或触痛不能诊断为关节炎。
3.关节炎症状至少持续6周以上。
二、分 型
根据病程最初6个月内的临床表现及受累关节数将幼年型JRA分为三型:
1.全身型JRA:
典型弛张高热虽为本型特征,但确诊需具备3条:
(1)每日弛张高热37~41℃,至少持续2周以上;
(2)一过性,随发热隐现的不固定的红色皮疹;
(3)单发或多发性关节炎,关节炎可能在起病后几周或几个月才出现。
疑诊全身型JRA:
上述3条中只具2条者,尤其是缺乏客观关节炎症状者,仅能疑似诊断本病。
待诊全身型JRA:
部分患儿仅有弛张高热1条表现,且能除外其他发热性疾病,可作为全身型JRA待诊病例,密切随访到其余2条出现后再确诊。
2.多关节型JRA:
病初6个月内关节炎累及5个或5个以上关节。
本型无弛张高热,可有低热或类风湿结节。
本型中类风湿因子(RF)阳性者,关节炎程度重,较易发生关节破坏,全身症状也较为常见,年长女孩较多。
RF阴性者多见于各年龄组女孩,大小关节包括颞颌、颈椎关节均可受累,关节病变较RF阳性者轻。
3.少关节型JRA:
病初6个月内关节炎累及1~4个,多为大关节受累。
本型可分为两个亚型:
(1)少关节I型:
女孩多见,年龄多在4岁前,若弛张高热,约半数发生慢性虹膜睫状体炎,可致盲。
(2)少关节Ⅱ型:
年长儿(>8岁),男孩多见,部分患儿发生急性虹膜睫状体炎,但不易致盲。
本型患儿中若有强直性脊柱炎、Reiter综合征(关节炎、尿道炎及结膜炎)阳性家族史或组织相容性抗原(HLA)B27阳性,即应密切随访是否发生髋关节炎、骶骼关节炎、跟腱炎、筋膜炎。
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考虑诊断幼年型强直性脊柱炎,而不再诊断为小关节型。
病程迁延长久之后受累关节数可能发生变化,但诊断仍以病初6个月内受累关节数为准。
确诊幼年型JRA的同时,需除外其他结缔组织病及症状相关疾病。
本文转载于:
《中华儿科杂志》1996年第34卷第4期第277~278页
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最新治疗指南
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是一个由40多个国家的抗癫痫协会组成的全球性抗癫痫机构,它的目的是帮助提高癫痫的预防、诊断和治疗。
ILAE每四年选举一届新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机构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世界各地的专家,就癫痫的分类、诊断、抗癫痫药(AED)治疗、癫痫的外科治疗等问题开会讨论。
在治疗策略方面ILAE设有几个分委会,其中包括制定治疗指南的分委会。
2001年ILAE制定出新的AED治疗指南,刊登在ILAE网站的“治疗指南”部分。
“治疗指南”旨在成为一个提供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回顾的动态工具。
它将反映出新的证据或对已有数据进行系统性回顾,对推荐的治疗产生影响。
指南也会适应于其他问题,譬如,“发作分类”而进行修改。
到目前为止,指南已包括对于部分性发作、全身性发作、原发性癫痫、脑病性癫痫和癫痫持续状态。
ILAE治疗指南基于对临床试验回顾而总结出来的证据来制定推荐的治疗,例如,针对不同类型的癫痫的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见附图)。
循证的重点放在长期的、大规模的、双盲随机的临床试验(一级证据)。
这些试验的一级终点是保持无发作的比例。
二级终点应是持续接受治疗的时间(retentiontime),其目的是衡量疗效不佳或耐受性的综合情况,这使得我们能对药物的有效性作全球性的评估。
其他严格度较低的试验(二级证据),非对照的描述性试验和专家的意见(三级证据)对信息进行了补充。
不管总体的治疗推荐(指南)如何,个体化治疗的重要性还是得到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诊断 第四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