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用造纸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台帐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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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用造纸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台帐最新
XXXX纸业有限公司
职
业
卫
生
基
础
建
设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目录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健康承诺书
XXXX纸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工作,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特此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法律义务。
2、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健康防护要求。
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按时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4、书面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专项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承诺人:
XXXX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年月日
关于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生产车间及处室: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成立XXXX纸业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XXXXXX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
XXXXXX
组员:
XXXXXXXXX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处,由XX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任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
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三、职业健康应急处置机构
组长:
XXX
副组长:
各车间负责人
制浆车间负责人:
XX
组员:
XXXXXXXXXXXX
一车间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XXXXXX
二车间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XXXXXX
三车间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XXXXXX
四车间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XXXXXX
环保车间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XXXXXX
动力车间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XXXXXX
机电车间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XXX
职业健康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1、制定并整理检查培训的计划和演练,考核救护人员的业务能力,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抢救所需的设备、器具、药品的设置与审批,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物资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2、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是发生危害事故时的临时组织,由生产处及各车间主要领导、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抢救运送,保证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和抢救器具的完好。
3、应急救援的设备、器材及药品一是配备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岗位由部门职防员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二是与当地医疗部门(人民医院)合作,并配备担架、供氧或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具,常用急救药品,解毒剂等,并配有现场抢救用的急救箱。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机构
XXXX纸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部门设在总务处,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机构负责人:
XXX
组员:
XXXXXX
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四条听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分析研究分公司目前职业健康状况,努力解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五条领导、督促职业病前期预防工作,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做出职业危害评价及防护措施。
第六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职业安全健康健康档案,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设施的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工作。
第七条积极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员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考核机制,对防治职业危害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适当的表彰,对无视职工健康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总经理的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条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四条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五条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建设。
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第一条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二条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第三条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四条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第五条组织对公司基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六条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七条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 职业卫生防治专职人员职责
第一条协助领导小组和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负责本公司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业务工作。
第二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各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调查工作,并指导各车间、工段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按职业卫生法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第三条编制减少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设施的改进方案。
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环境和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第四条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五条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第六条编制安全生产技术说明书、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相关说明文件。
第七条定期对分公司内各接毒接尘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督监测,并对作业场所做出职业健康评价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九条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第十条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第一条切实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人、每个具体环节。
第二条定期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及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三条严格要求职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第四条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第五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第六条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职业病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9号令)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公司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
第五条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
2.操作规程
3.劳动合同中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诊断结果
第六条告知的方式
1.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职工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中告知;
2.劳动合同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用合同文本文字方式告知;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在厂区设宣传栏及写标识牌和岗位上告知
4.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诊断结果,在职工体检后,其结果在诊断明确后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科负责人直接告知。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八条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九条职业危害公告栏:
1.公司应将职业危害公告栏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2.公告栏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三、警示制度
第十条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一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1、禁止标识:
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
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
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
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
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二条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十三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5、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9、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十五条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第十六条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十七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
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第十八条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对于外购的化工产品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条供应商必须将供给的化工原料用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第二十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二十四条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二十五条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二十六条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
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是指员工在从事岗位工作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生产车间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纸业有限公司所属生产车间、科室、班组。
二、申报
第五条公司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XXX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第六条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七条公司职业健康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厂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第八条职业健康办公室每年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第九条公司生产(安全)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玉龙纸业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强化我公司在职业卫生防治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各部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的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工作每超过一年的已有员工或者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
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具体实施。
四、培训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公司报刊、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职能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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