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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安全简报范文
安全简报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2012年4月28日
西北电监局于4月26日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青宁三省(区)电力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报近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情况和安全信息报送情况;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细则》;西北电监局仇毓宏副局长讲话。
现将有关会议材料下发,请各单位组织学习。
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2012年4月18日,电监会召开了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电监会2012年一季度监管工作座谈会议和国务院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由电监会安监局韩水局长主持,史玉波副主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传达了电监会2012年一季度监管工作座谈会吴新雄主席讲话对电力安全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
要以查处3月3日万丰、海万双回线路跳闸、3月14日海南电网母线失压、3月18日贵州电网母线失压和4月10日深圳电网停电等事故事件为契机,对关键输电通道、负荷密集电网、重要二次系统、大机组大电厂、风电场和电力建设施工等,尤其对超载运行、带病运转等影响迎峰度夏安全的隐患,认真组织排查和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
二要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重点建立安全生产协调、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机制,确保沟通顺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4·10”深圳停电事件在暴露出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反映了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信息报送程序及时限、舆论监测反馈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务必认真总结,及时纠正,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要深入做好安全督导工作。
督促电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项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督促电力企业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准备。
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好抢险队伍、资金物资,确保在紧急状态发生时,能够正确、有效、快速处置。
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畅通。
会议接着传达了4月17日国务院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一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一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7.1%和16.4%,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造成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
整个专项行动,概括起来说主要是明确“两大任务”、坚持“三条原则”、突出“四个重点”、实现“五项目标”。
两大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三是坚持标本兼治。
四个重点:
一要突出重点行业;二要突出重点地区;三要突出重点企业;四要突出重点问题。
五项目标:
一是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三是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五是安全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三要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三是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四是着力推进源头治理;五是积极搞好宣传引导。
最后,史玉波副主席对做好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做好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电网安全调研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今年3月份以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电力安全事件,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带来较大影响。
这些事件暴露出当前电力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电监会在事件调查结束后将陆续进行通报。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是安全生产最重要、最现实的抓手,也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手段。
目前,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处于企业自查整改阶段,电网安全调研工作已进入派出机构调研报告编制阶段,两项工作都已进入关键环节。
各单位要按照电监会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电网安全专项调研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安全事件暴露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所辖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的自我检测、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有效防范电力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做好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是电力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的基础和前提。
电监会党组高度重视电力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吴新雄主席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电力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今年年初,出台了《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印发了《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在去年《条例》颁布实施后对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10类电力安全事件的报送和统计分析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电力事故和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4月10日,印发了《电监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电监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职责和应急响应流程。
4月13日,针对深圳电网“4·10”停电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圳“4·10”停电事件信息报送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了事故(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落实、报送程序及时限、舆情检测反馈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的报送程序、时限再一次进行了明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传达学习电监会关于信息报送方面的文件要求,深刻吸取深圳“4·10”停电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教训,制定完善本地区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信息报送人员和责任,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应急值守,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演练,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现场抢修工作及时、得当,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和影响。
同时,要督促本地区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畅通报送渠道,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信息的企业,从严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止和遏制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
按照国务院总体工作安排,电监会将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行动方案将结合电监会今年要开展两次安全检查来进行部署。
一是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而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保证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可靠供应和汛期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是结合党的“十八大”保电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华北地区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大电厂以及新建风电场,督促落实各项保电措施,确保“十八大”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和电网安全调研工作相结合,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相结合,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健全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电力安全生产有着其固有规律和特点,“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大于明火”,安全监管工作重在抓基础抓防范。
经过对近期几起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暴露出事件发生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对电力设备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掌握等问题。
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一是要针对电力工业大电网、高电压、大机组的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组织制定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和特高压交直流输电工程的运行导则,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
二是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新颁发的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高压实验室部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程序,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三是要针对近期几起电力安全事件暴露出的设备问题,督促企业从设备采购、监造、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尤其要关注特殊气候条件下的设备防雾、防潮、清污工作和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管理,将设备安全风险管控落到实处,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近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情况通报
一、区域外电力安全事故情况
(一)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2月7日,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浩日格吐风电场一台风机因变频器故障停机。
风电场运维单位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故障时,违章带电作业,造成风机起火,导致2人死亡。
事故正在调查中。
2.2月27日,云南省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楚雄市供电公司五街河一级水电站进行电流互感器更换作业过程中,1人触电死亡。
事故正在调查中。
3.3月9日,河北沧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华润唐山曹妃甸电厂进行检修作业过程中,机械采样料斗在切割动火作业时发生脱落,造成1名检修人员死亡。
4.3月20日,福建省福州供电局长乐供电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线路维护过程中,发生1人触电死亡事故。
(二)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5.1月6日,湖北兴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干松水电站坝顶交通桥浇筑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造成三人死亡。
该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与绵阳市北川县交界处,装机容量3.4万千瓦,工程由浙江东洲监理咨询公司监理。
事故正在调查中。
6.3月1日,成都协和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光耀电力有限公司小河沟水电站引水隧洞缺陷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7.3月24日,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的分包单位四川省锦龙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在攀枝花电业局大龙潭35千伏线路施工过程中,发生倒杆事故,造成4人死亡。
8.3月26日,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融水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35千伏线路施工中进行13号杆组立时,因机动绞磨尾绳松动,导致13号杆突然倾倒,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
(三)设备事故
9.1月3日,福建能源集团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4台35万千瓦燃气轮机)1号机组运行时压气机叶片损坏,造成1号机组跳闸停机。
事故正在调查中。
10.2月18日,福建省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装机容量为7台600兆瓦机组)1号机组因发电机内部故障导致发电机损坏,造成机组跳闸,甩负荷550兆瓦。
事故正在调查中。
二、区域外电力安全事件情况
1.3月3日8:
57,受恶劣天气影响,500千伏(岱)海万(全)一线跳闸,12:
23,海万二线跳闸,内蒙古岱海电厂(容量4×60万千瓦)与主网解列,损失出力120万千万。
初步判定造成海万一线相间放电和海万二线对地放电主要原因为强烈的脱水跳跃和严重的不均匀覆冰雪。
2.3月4日23:
28,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调顺电厂(容量2×60万千瓦)1号机组B汽泵保护动作跳闸,导致1号机组跳闸。
在厂用电切换过程中,2号机组4台脱硫系统循环泵跳闸,引起2号机组跳闸,全厂对外停电。
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汽泵仪表电气信号接头短路误发信号,保护误动作后造成1号机组跳闸。
2号机组脱硫系统设计失误和循环泵电动门选用不当是事件扩大的主要原因。
3.3月7日1:
06,广西桂林供电局因雷雨天气造成220千伏大南线C相故障跳闸,重合闸不成功,导致220千伏南塘站、湘山站失压。
1:
43,通过110千伏南道线恢复南塘站、湘山站110千伏母线供电,2:
20,大南线强送成功,南塘站、湘山站恢复供电。
事件发生前220千伏桂湘线、桂南Ⅰ线停电检修,南塘站、湘山站由大南线单线供电。
4.3月14日受大雾天气影响,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220千伏永庄变电站110千伏II母线电压互感器B相引线支柱绝缘子对地放电闪络,110千伏母差因装置原理缺陷导致保护误动,致使110千伏两条母线全部失压。
事件造成导致5个110千伏变电站失压(含1个客户站),减供负荷8.304万千瓦,约占当时海口地区负荷的16.71%,海口地区3.7858万用户停电,占海口地区总用户数13%。
15日7:
54停电负荷全部恢复。
5.3月18日16:
42,贵州六盘水地区电网110千伏水杉线因山火跳闸,220千伏水城变侧开关拒动,导致1、2号主变110千伏侧开关跳闸,造成7个110变电站失压,损失负荷7.53万千瓦,2.9884万用户停电。
17:
24失压变电站恢复运行。
6.3月21日14:
52,贵州220千伏黔河线跳闸,重合闸动作不成功,造成220千伏河湾变(终端变)、110千伏少普变、八步变停电,毕节地区损失负荷4万千瓦。
14:
57,220千伏黔河线强送成功,220千伏河湾变复电。
7.3月22日8:
08,由于天气原因,500千伏阳东I、II线跳闸,大唐山西阳城发电厂(容量2×60万千瓦和6×35万千瓦)五台机组按调度命令相继停运,发电厂损失出力210万千瓦。
阳东I、II线40分钟内强送成功,17:
47,停运机组全部并网成功。
8.3月28日8:
52,贵州遵义仁怀供电局110千伏金五城线跳闸,造成110千伏中枢变、五马变失压。
损失负荷4.6万千瓦,占事件发生前仁怀市电网负荷的37.7%。
8:
58,中枢变、五马变负荷倒由110千伏桐怀线供电。
9.4月10日晚8时30分,广东省深圳市罗湖、福田和龙岗部分片区停电,至当晚10时10分绝大部分区域供电恢复正常。
事件原因初步判断为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500千伏深圳变电站设备故障导致。
事件未对大亚湾核电厂及香港供电造成影响,未对深圳地铁、皇岗口岸造成影响。
10.4月12日,广东500千伏花博乙线发生AB相间故障跳闸,引起天广直流、楚穗直流、江城直流均双极瞬时换相失败,36分钟后花博乙线强送成功,此次事件未造成负荷损失。
三、区域内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情况
1.2月12日9时50分左右,青岛三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在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号皮带入炉煤采样机安装作业中,造成1人从燃运车间吊物口高处坠落死亡。
经事故调查,直接原因为三能公司现场施工时,打开吊物口盖板后,没有设置防护栏,死者不慎从吊物口坠落。
事故暴露出三能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盲目违章操作,现场施工组织混乱,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中宁发电公司现场监管不到位,制止违章作业不力等问题。
2.2月22日6时7分,青海鑫恒铝业330千伏鑫恒变(用户变)因2号动力变检修,1号动力变比率差动保护出现差流误跳闸导致用户全厂失电,损失铝厂全部负荷共80万千瓦。
3.4月2日8时49分,陕西铜川地区出现大风扬尘、小雨天气,大风将长条绑扎带刮至陕西省电力公司铜川供电局330千伏桃曲变110千伏桃丰Ⅰ线路6号塔,导致A、B相间短路保护动作跳闸,重合不成功,同时2号主变差动保护动作、轻瓦斯动作,2号主变跳闸。
2号主变跳闸后,负荷由1号主变供出,未对外停电及损失负荷。
经电气试验判断,该主变因抗短路能力不足,短路电流冲击造成中压侧B相绕组匝间绝缘受损短路。
关于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
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电监办[2012]83号
甘肃、新疆电监办,西北区域各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依据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结合区域实际,对原《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1号)和《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11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区域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的各电力企业向西北电力监管机构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三条电力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电力事故信息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包括按月统计的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信息、按年统计的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信息以及年度电力安全情况分析报告。
按月(年)度统计的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信息,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年度安全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等。
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还包括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要保电、抗灾救灾等特殊时段要求报送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五条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专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
电力事故信息还包括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第六条电力安全事件是指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含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其它设区的市、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减供负荷或供电用户停电比例数值的60%及以上。
(二)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及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拒动。
(三)装机总容量4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
(四)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
(五)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
(六)发生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
(七)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000兆瓦及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及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及以上。
(八)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
(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
(十)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及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十一)750千伏主电网及跨省跨区送电设备的主设备故障,对电网运行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十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方面的事件信息,如可能对重要保电工作造成影响的电力设施破坏事件或电力安全事件、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电力设施受损影响对外供电、对社会一定范围停止供电、停止供热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等信息。
(十三)其它不能确定影响或后果的电力安全事件。
第三章报送原则及程序
第七条发生“信息报送范围”中所述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电力企业在西北有上级公司的,由上级公司汇总其下属单位的安全信息,统一报送西北电力监管机构。
第八条陕西、青海和宁夏相关电力企业直接向西北电监局报送安全信息。
甘肃、新疆相关电力企业直接向甘肃、新疆电监办报送安全信息,甘肃、新疆电监办汇总后报西北电监局。
第九条西北区域电力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报送工作程序,明确报送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部门和人员情况应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应当经本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发。
第十一条电力事故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故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第四章报送时限及方式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
电力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表,次年元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表及年度安全情况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或安全事件)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信息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的电力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
由企业自行组织调查处理的电力安全事件应在调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事件调查处理原则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要求报送的安全信息,电力企业应按要求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及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的其它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定期通报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情况,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相关电力企业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信息,电力监管机构对未按有关规定报送安全信息或报告质量差的单位责令改正,屡次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通报上级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西北电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A:
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部分)
1B:
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部分)
1C:
月(年)电力事故基本信息统计表
1D:
月(年)电力安全事件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2:
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即时报告单
附件1A:
__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
(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部分)
填报单位(章):
统计项目
统计期间
电力安全事故(次)
设备事故(次)
事故次数
其中
事故次数
其中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当月
本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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