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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贫困地区女性脱贫问题
贫困,指在经济或精神上的贫乏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浅谈贫困地区女性脱贫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贫困地区女性脱贫问题
农村文化程度较低、思想观念陈旧的妇女,仍然坚守“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思想,安于现状,不善于学习,对政策的知晓程度低,主动参与政府、妇女组织及社会扶贫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部分罹患重大疾病的妇女,对生活丧失信心,拒绝与外界沟通。
更有甚者存在听天由命、得过且过的思想,依赖政府救济,“等、靠、要”的懒惰情绪作祟。
这些负而情绪不仅是导致女性贫困的原因,也是阻碍女性脱贫的绊脚石。
女性如果不能有自我脱贫的意识,就等于没有迈出脱贫的第一步,会继续沦陷在贫困的怪圈当中。
事实上,理论界关注主观贫困为时已久。
王小林等研究发现:
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的主观福利贫困发生率最高,并建议政府在扶贫工作中更加关注这些群体。
但是综观主观贫困的研究成果,其更侧重于关注贫困的主观认知而非致贫的主观因素。
关于贫困者的福利依赖问题,理论界也日益重视,组织社会学者李棉管分析了福利依赖产生的主要条件,并从福利替代率与制度惰性的角度提岀了相应的建议。
王增文的研究发现,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自实施以来,贫困恶性循环的状况并没被遏制,而且还出现了福利依赖现象,并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角度,提出走出福利依赖的建议。
也有学者认为,以往的研究是从外部因素解释贫困的原因,很少从贫困主体的行为进行研究,但事实上很多田野调查和实验表明贫困人群的决策和行为缺乏效率。
虽然这些研究发现对解释女性受主观因素难以摆脱贫困的束缚适用且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专门针对女性展开相应的研究。
缺少女性贫困的性别统计
目前,在公布的统计数据中,也没有分性别的贫困人口数据。
只能根据贫困家庭的人口性别比例估算得出,导致大量贫困妇女没有被统计到。
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女性贫困的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对贫困的性别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
这会影响到女性扶贫政策的制定以及减贫效果的评估。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下性别统计还非常薄弱,郑晓瑛指出,我国的性别统计还存在很大的缺口,致使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性别问题不易被发现,建议通过性别统计的专项调查或在人口普查中增加更多有关性别的统计。
近年来,《中国妇女报》刊发了多篇呼吁加强性别统计的文章。
而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从完善统计制度的角度推动性别统计尚需时日,那么从精准扶贫的角度,对女性贫困的性别统计己然迫在眉睫,因为只有准确掌握女性贫困的相关统计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反贫困决策并付诸实施。
对女性可行能力的隐性剥夺
女性可行能力被剥夺,首先体现在教育上。
根据2012年的统计,在职业中学中,女性比例明显低于男性,技工学校中女生更是不足30%。
这侧面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对女性需求的疲软,很多取得经济收入的机会从来就不属于女性,而社会和家庭对女性家庭劳动经济价值的否定,加之经济地位决定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传统认知,最终导致对女性的社会排斥,使之陷入贫困。
从我国目前来看,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且出现隐性化趋势。
黄娟研究发现,我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遭遇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职业待遇的性别歧视、发展机会的性别歧视。
刘婷婷借鉴建构主义理论对中国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产生和再生产过程对其进行分析,认为女性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消极回应对女性不平等地位再生产过程起到了推动作用,使得女性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目前实施“全而两孩”政策后,就业性别歧视或将加剧。
可见,性别歧视的存在显然对解决女性贫困问题是非常不利的。
具体政策执行的疏漏
一些针对女性的政策,比如小额信贷,初衷是助力贫困妇女创业脱贫,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降低管理成本,一些地区还款次数从一年24次,降低为10次;贷款审核条件也不断放松,取消了担保机构的审查,导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冒用妇女的名义进行贷款,并恶意拖欠,不仅加大了财政的负担,更使一些有真正需求的贫困妇女贷不到款。
更有甚者,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男性也可以获得此种优惠贷款。
政策执行的走样,导致大量贫困女性失去被救助的机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进一步减少女性贫困的政策建议
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女性自主脱贫意识
美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刘易斯曾指出:
“贫困文化对穷人的影响,表现为知识贫乏,生活无计划,意识到地位低下并接受这一事实,有自暴自弃或自毁的倾向。
”农村贫困女性要想真正摆脱贫困的状态,就要转变传统的性别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观。
首先,贫困地区要在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举措和任务要求,使广大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
其次,教育和引导贫困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妇女求富裕求发展的内生动力。
大力宣传妇女依靠自力更生、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例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干兴家、发展立家,改变贫困而貌。
最后,通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种养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和农村电商等产业脱贫,提高妇女精准脱贫的参与率。
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女性因生儿育女导致的在就业市场中的劣势,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修正。
当前的“不能辞退孕期妇女”等政策对妇女的保护作用非常有限,而且还会因为这一保护措施导致企业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
因此,需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提高对贫困女性经济救助的额度,在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中体现出对女性保护的侧重。
其次,在相关法律中切实保护妇女权益。
通过劳动法的修订,规定各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和应该享受的待遇;通过婚姻法的修订,加强妇女的家庭地位,在财产分配上充分考虑到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和生儿育女的付出,不能简单以婚前财产等盲目客观生硬的法律条文将婚姻变成单一的经济问题,必须将女性生育给自身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都纳入法律的设计中。
在离婚诉讼中,应有专项对女性生育的赔付。
最后,强化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各类法律之间的衔接和联系,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生存环境优化、身心健康发展。
通过技术培训实现针对贫困妇女的产业扶贫
女性掌握科学技术是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
对此,政府需保障贫困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培训,平等享有普惠性政策资源。
对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困难地区留守妇女的脱贫,可以借鉴绵阳市北川县的扶贫经验。
首先,通过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如生猪养殖、网箱养鱼、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药材种植,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和创业技能,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收入,实现妇女居家脱贫致富。
其次,结合女性的特点,发展妇女手工,组织贫困妇女巧手脱贫。
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区域特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质,引导贫困妇女宜绣则绣,宜剪则剪,宜编则编,依靠妇女手工增加经济收入。
最后,各级政府一方而要为妇女技术培训提供资金的支持,一方面要为妇女创业提供优惠条件,各地妇联组织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形成集培训、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妇女创业产业链。
重点发展一批妇女创业龙头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引领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灵活就业、脱贫致富。
以小额信贷助力女性脱贫致富
首先,努力推动降低小额信贷的政策门槛,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解决资金困难,将小额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的贫困妇女倾斜。
其次,通过“女能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妇女”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采用带资入股、参股分红或就业分红来增加收入,提高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
再次,加强小额信贷工作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给予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做到不遗漏不虚增,增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贫困妇女贷款的可获得性。
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担保基金的筹集责任,建立担保基金专户,没有建立担保基金的县市区,不得发放给子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担保基金运作方式仅限于委托当地担保机构运作管理,或者将担保基金专户存入同级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并签订协议,由经办银行按照规定发放贷款和承担风险。
浅谈贫困地区女性脱贫问题
【摘要】贫困妇女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可持续脱贫的关键抓手。
首先从理论层而探究妇女贫困的定义、特征和成因,发现妇女贫困具有脆弱性、代际传递性和思想上的衍生性。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妇女扶贫政策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借鉴墨西哥、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妇女扶贫政策经验,结合我国实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推行针对贫困妇女的工作福利制度,提高受助者工作意愿;注重思想教育,唤醒传统美德;发展社会化儿童看护服务,减轻贫困妇女家庭压力。
【关键词】妇女;妇女贫困;扶贫;性别平等
贫困妇女的脱贫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着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以及家庭的和谐幸福,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可持续脱贫的关键抓手[1]。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妇女己成为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占比超过60%),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2]。
另一方面,母亲是家庭的“灵魂”。
我国妇女主导了大部分的家庭事务,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和改善家庭生活方而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高认为,贫困农村家庭教育中母亲可以有效提高子女的认知能力[3];贫困妇女脱贫是提升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有效着力点,是阻断贫困“遗传”的关键环节,是提升贫困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因此,妇女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4]o
当前,我国妇女脱贫负担较重,难度较大。
主要有3点:
(1)妇女贫困发生率高,2010年,女性的贫困发生率为9.8%,比男性高0.4%[5]。
(2)贫困妇女人口基数大,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
(3)部分贫困妇女性别平等意识淡薄,主观脱贫动力不足,在就业时容易受到性别歧视,脱贫难度较大。
妇女脱贫己经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但针对性政策仍显不足。
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卬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农村贫困妇女作为重点关注群体,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要关注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大支持力度。
2015年,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提出开展巾帼扶贫行动,通过基层妇联组织调动贫困妇女脱贫积极性,为贫困妇女脱贫想办法、找出路。
这些政策强调了妇女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从不同方而来缓解妇女贫困,但主要侧重点仍然是在己有扶贫政策的落实上向女性倾斜,专门针对妇女脱贫的政策法规较少。
妇女脱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本文在全面认识妇女贫困的特点和成因基础上,吸取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情,提出针对性扶贫政策。
1妇女贫困的定义及特征
1.1妇女贫困的定义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妇女贫困的定义尚无统一标准,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妇女贫困既包括物质资源贫困,也包括人文权利贫困。
从物质资源角度定义的妇女贫困,主要包括两方面:
经济贫困,即妇女在工作机会、收入、财产、基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贫困;健康资源贫困,即由于健康资源不足造成的疾病多、体质不佳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指出,贫困的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并且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方面缺乏保障。
联合国妇女与发展组织认为妇女更难获得土地、贷款等生产资源,而且而临更少的工作机会,陷入经济贫困[6]。
李小云等[7]认为,相对于贫困地区的男性劳动力,贫困妇女的教育水平低、工作机会少且工资低,存在经济贫困,并在土地使用权以及住宅等物质资产的占有、分配上存在资产贫困。
农村妇女存在疾病多、身体状况不佳、卫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健康资源贫困。
从人文视角定义的妇女贫困,主要是指妇女在家庭地位、社会参与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贫困。
金梅[8]将女性文化贫困定义为妇女在知识水平、思想观念、主体能动性、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上落后于男性的综合状态。
李琴[9]认为从夫居住的传统婚姻模式割裂了妇女的社会关系网络,产生社会资木和社会关系方而的贫困[10]o此外,己婚女性在婚姻意识、生育意识、家庭责任以及家庭地位上存在不平等,相比于男性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但在家庭决策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决策上缺乏话语权,造成家庭生活贫困[11]。
1.2妇女贫困的特征
1.2.1妇女贫困的脆弱性
贫困妇女的脆弱性是指在相同贫困环境下,妇女相较于男性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各方而均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因此更容易受到伤害。
主要体现在以下2点:
8/25
(1)男女平等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贫困妇女在家庭、教育和就业等各方面都承受着性别歧视的压力。
而且,越是在贫困地区,“男尊女卑”的错误观念越严重,贫困农村和贫困家庭本身资源就比较贫瘠,而妇女在内部资源分配时又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导致贫困妇女比贫困男性更为脆弱。
(2)社会对于妇女贫困问题的关注度不够,贫困妇女的社会权利和言论不被重视,相关针对性措施力度还不够。
我国现行的扶贫政策对妇女贫困还没有足够的关注,忽视了资源在贫困家庭、贫困农村内部的不公平分配,导致妇女贫困问题难以有效根除。
1.2.2妇女贫困的代际传递性
妇女贫困的代际传递性主要是家庭中的妇女对孩子的影响。
在我国贫困地区,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并直接影响到男女在家庭贡献中的义务分配。
男性往往可以获得相对高的工资,更倾向于外岀赚钱,妇女则承担了大部分的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给贫困地区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智健康带来了直接影响。
在身体健康方面,我国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低,营养情况差。
《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17》指出,贫困地区的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和贫血率约为城市的4—5倍、农村的1—2倍[12]。
贫困给儿童的身体及智力发育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中妇女贫困导致的物质资源不足是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心智健康方面,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子女智力发育和性格成长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罗斯高所带领的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EAP)团队从2013年开始,在陕西对348个村子的1800名6-12个月的婴儿进行了贝利智商测试,发现贫困农村的孩子认知低下的比例为29%,远高于北京、上海等地的15%,而且当这批孩子长到24-30个月时再测试发现,认知低下比例呈继续增长态势。
罗斯高认为,在贫困农村,母亲主要承担了婴幼儿的抚养教育义务,而政府对贫困妇女的补贴不足,一些贫困母亲经济窘迫,为补贴家庭而进城务工,造成留守儿童教育缺失⑶。
因此,贫困妇女的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容易通过家庭教育传递给下一代人,具有代际传递性。
1.2.3妇女贫困的思想衍生性
长期的物质贫困会滋生出贫困的“文化”,进而衍生新的物质贫困[13]。
部分贫困妇女思想上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妇女将希望寄托在丈夫身上,在工作、生活中自立意识不足。
在一些贫困地区,部分妇女还存在道德观念滑坡、好逸恶劳的问题[2]。
笔者在内蒙古库伦旗调研发现,当地某些贫困村镇存在男多女少、比例失调的情况,甚至出现了“光棍村”。
由于妇女在当地婚姻市场上较有优势,而且己婚妇女普遍住在丈夫家里,她们不仅不下地劳动,还不管孩子的教育抚养。
一些己婚的贫困妇女甚至走上了“结婚致富”的歪路:
通过陪孩子进城读书、网恋等离婚再结婚,向男方索要彩礼,然后再离婚,更有甚者一年三婚、四婚,两性关系混乱,传统美德丢失。
2妇女贫困的成因
2.1传统观念的禁锢
我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社会形成了“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将女性放在从属地位,这种封建陈腐的思想意识至今仍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例如,一些农村将家务、抚养子女、部分农活副业等家庭责任都压到妇女身上,而妇女在家庭决策、资源控制方面却缺乏话语权。
不仅如此,很多贫困农村地区还流行着“女子无才便是德”“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等陈规阴习,将对女孩的教育投资视为纯消费行为[8],认为与其上学读书还不如早点帮衬家里。
这些错误观念与行为造成贫困农村地区女孩受教育水平低下,思想观念落后,在劳动力市场上也缺乏竞争力。
这种传统观念不仅影响贫困男性的思想行为,也被部分贫困妇女所接受,成为思想上限制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桎梏。
2.2社会性别歧视
在劳动力市场上,相比于男性,贫困妇女的就业机会更少;在同一行业,技术含量、地位和收入越高的岗位对女性的偏好也越低;即便在相同的岗位,女性的收入也低于男性。
这种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加深了妇女贫困,增加了脱贫的难度。
在社会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贫困地区在落实政策时往往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具体表现在土地政策、户籍制度等方面将妇女放在边缘地位,甚至剥夺贫困女性的应有权利。
例如,一些农村的出嫁女会被剥夺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失去了村集体资产股份分红的享有权[14]。
3我国妇女扶贫的政策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妇女扶贫政策的实践
我国妇女扶贫政策体系是以经济脱贫为核心,覆盖女性健康、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
当前我国妇女扶贫的相关政策主要强调在落实己有扶贫政策时保障性别平等,部分保障健康及合法权利的政策向女性倾斜,然而专门针对妇女的扶贫政策措施较少。
妇女扶贫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而。
(1)经济政策措施方面。
(1)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权益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
(2)强化技能培训,在普惠性培训中提高贫困妇女参训比例,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妇女提高脱贫能力。
(3)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发展各种形式的妇女互助组、合作社和巾帼脱贫示范基地。
(4)鼓励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800多亿元,获贷妇女达360多万人次。
(2)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方面。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解决贫困妇女因病致贫的困扰。
(3)建立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来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3)文化教育政策措施方面。
在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1)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传播性别平等的思想观念。
(4)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方面。
(1)加强贫困妇女的社会保障,将贫困妇女及家庭纳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体系。
(2)逐步提高贫困女性的救济补助标准。
(5)慈善项目方面。
我国以全国妇联为主开展了一系列慈善项目,如:
以单亲特困母亲为对象的“母亲创业循环金”项目、“母亲小额循环”项目,以贫困母亲及家庭为主要对象的“母亲邮包”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基本生活条件的
“母亲水窖”工程、“母亲安居工程”等公益慈善项目。
这些项目都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3.2当前妇女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大力践行扶贫工作,己取得引人瞩目的成绩,但在以往妇女扶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妇女扶贫政策缺乏针对性,在实际执行时效果不佳。
现行的扶贫政策主要以家庭为单位,默认的假设条件是家庭资源和政府补助在家庭成员之间是公平分配的。
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越是贫困的地区,对女性的家庭和社区内部歧视可能越突出,家庭资源在分配时并不平等一一女性比男性拿到的可支配资源更少,却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
在社区内部,这种资源歧视也普遍存在。
比如扶贫政策中的小额贷款对象并不是面向农村所有贫困妇女,而是贷给那些“有一定文化,有一定经营能力只是缺乏启动资金的相对贫困户”。
据2011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9.0%的女性和14.0%的男性曾经获得过生产经营性贷款,相同条件下贫困妇女的信用风险更大,许多项目的经办人会将她们排除在外[15]。
(2)对妇女脱贫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充分,政策投入力度不够。
主要体现在:
(1)没有认识到妇女在切断贫困代际传递中的关键作用,针对妇女的补贴力度不足。
(2)针对妇女的职业培训投入不足,在我国主要是妇联负责组织女性技能培训工作,受财力和行政资源能力的限制,女性技能培训大多是短期、小规模的,而贫困妇女人口基数大、需要长期学习专业技能,现有的培训无论从规模、周期、内容和覆盖而都无法满足女性就业需求。
(3)现有政策仍以“输血式扶贫”为主,未能有效打破陈旧思想枷锁,没有唤醒贫困妇女自我脱贫的意识。
一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贫困妇女,受“男尊女卑”的陈腐观念影响,把自己放在家庭的从属地位,安于现状,不愿意积极参与政府、妇女组织及社会扶贫项目,仅依靠政府补贴难以调动其脱贫积极性。
部分贫困妇
女失去了脱贫希望,平日得过且过,“等、靠、要”的懒惰情绪严重;尽管家中贫困,但她们既不劳动也不照顾子女,反而通过打麻将、上网等方式消磨时间,完全依赖政府救济,不愿意主动工作;更有甚者存在家庭观念缺失、道德观念滑坡、两性关系混乱等问题。
如果不能改变贫困妇女的负面思想观念,仅依靠政府补贴,难以实现真正的妇女脱贫。
4国外妇女扶贫政策经验
4.1墨西哥妇女扶贫政策经验
墨西哥反贫困政策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繁荣计
划”(ProsperaProgram)和“食品补充计划”[16]。
其中,“繁荣计划”是墨西哥最主要的扶贫项目,是在原“机遇计划”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涵盖饮食、健康、教育等领域,己覆盖超过580万个家庭,接近墨西哥总人口的25%[17];而“食品补充计划”主要覆盖“繁荣计划”未涉及的贫困人群,以提供食品保障基木生活为主,在没有集市的农村,为贫困群众提供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
“繁荣计划”(原“机遇计划”)成立于1997年,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制度,要求受助人在接受救助前必须履行某些职责或做岀某种努力。
例如,墨西哥政府每个月向失业的贫困妇女支付约147美元,接近墨西哥全国最低工资的两倍,但享受救助的条件是要求其保证孩子按时上学,让孩子参加每2个月1次的健康检查并及时注射疫苗[18]。
在救助对象方面,“繁荣计划”的最初思路非常直接,即通过援助母亲来保证孩子的教育和健康,同时改善妇女的家庭地位。
因为母亲承担了更多的家庭劳务,倾向于将补助用于家庭食品和孩子教育方面,而父亲获得补助后往往首先满足自己吸烟、酗酒等嗜好[19]。
“繁荣计划”通过补贴母亲,不仅改善了贫困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而且改善了家庭内部资源和收入的分配,提升了妇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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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佐莱托研究发现,参与“繁荣计划”的母亲把90%以上的救助金用于子女的食物、衣物、上学用品和交通费,儿童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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