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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模板
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基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我省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分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一)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围绕辽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综合实力和技术研发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型组织或实体机构。
(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辽宁长远发展需求和重要领域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的创新型组织或实体机构。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全省有关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指导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三)制定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批准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评价工作。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技术创新中心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中、省直部门、各市科技局以及省属以上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并审核相关材料。
(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组织实施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年度考核。
(四)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度统计报告、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二)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
(三)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聘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成员。
(四)组建管理委员会,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对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五)负责提出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开展验收及绩效评估。
(六)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的管理和指导。
(七)代表技术创新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八条共建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参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二)根据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发布省技术创新中心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条申报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学科优势明显、科研实力雄厚和成果转化业绩显著的具有技术领先水平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骨干龙头企业;
2.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0项以上,解决行业中关键共性技术10项以上。
建立起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与50家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5亿元以上;
3.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0万元;
4.拥有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内领军人才及其研发团队。
(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1.中心的主体单位为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
2.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项目3项以上,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一批稳定、专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团队;
3.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4.拥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及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依托单位组织填写《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并制定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经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审核、遴选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依据申报要求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和现场考察论证,择优确定拟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四)省科技厅对拟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建设公文,进入建设期。
第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为3年。
建设期内,即纳入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并加挂“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牌子。
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
建设期满,应完成既定建设目标,开放运行。
第四章运行和管理
第十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管理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
省技术创新中心一般由管理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中心主任、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须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无共建单位的由依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项,为技术创新中心规范建设、科学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人财物等保障。
第十五条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省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主任的聘任与调整须经管理委员会研究、依托单位决定,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管理委员会应赋予主任在技术创新中心内部岗位设置、科研活动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调整、绩效奖励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十六条技术指导委员会须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有影响的专家担任。
技术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应按照研发方向和重点任务设立研究开发室,明确技术带头人和成员,研究开发室由省技术创新中心全职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固定人员和柔性引进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流动人员组成,保持结构和规模相对合理。
第十八条技术创新中心应配备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公文处理、事务协调、运行管理、会议服务、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技术创新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技术创新中心应不断完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制订研发计划、设立研发项目,组织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工作,突破行业、领域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难题,提升科研开发综合实力。
第二十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开展委托科研、联合科研、受托科研、学术技术交流和产学研对接活动。
第二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应不断加强科研仪器配备,完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分析检测等设施和条件。
大型科学仪器应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管理,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纳集聚优秀研发人才,完善科技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第二十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机构,推动技术转化应用,在行业、领域技术进步中发挥引领、服务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
承担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开发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应标注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研工作、学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独立核算。
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财政科技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省技术创新中心应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更名、中心主任更换、研究方向变更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委员会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组织省技术创新中心定期评估评价工作,评估评价周期一般为3年,对省技术创新中心整体运行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
第三十条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制度,组织专家重点对对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等情况进行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并按照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财政后补助经费奖励。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印发。
第三十一条评估为不合格档次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时间进行整改。
整改到期后,由依托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一)延期一年建设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的;
(二)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通过整改验收的;
(三)无故不参加评估的;
(四)严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
(七)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对被撤销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清算,按相关规定收缴资产和研发经费,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辽宁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辽宁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20××年—20××年)”(×××为研究领域),英文名称统一为“LiaoningCentreforTechnologicalInnovationof×××”。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
编写提纲
技术创新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公章):
共建单位(公章):
拟任主任:
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依托单位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依托单位情况简介
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一)本行业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国内外本行业领域发展状况
(三)拟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可行性
(一)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的比较优势
(二)现有基础条件
1.近三年承担研究开发项目和获得经费情况
2.近三年取得的重大成果及成果转化情况
3.近三年产学研合作情况
4.已有研发团队人员情况
5.科研办公用房、仪器设备和中试条件情况
四、技术创新中心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未来五年发展目标
五、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六、有关单位意见
(一)依托单位意见
(二)共建单位意见(无共建单位不用填写)
(三)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七、附表
(三)现有仪器设备、中试线汇总表
(一)近三年承担研发项目及经费表
(二)近三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情况表
八、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2
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技术创新中心主要研发方向、主要研究内容
二、技术创新中心组织结构与运行管理
(一)组织管理结构
1.依托单位职责
2.管理委员会组成、职责
3.技术委员会组成、职责
4.内设机构设置
5.各内设机构人员配备
6.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职责
7.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主要技术带头人情况简介
(二)运行管理制度
1.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3.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
4.研发人员绩效管理制度
5.研发项目立项与过程管理制度
6.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7.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8.经费管理制度
……
三、两年建设期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科研和办公用房,研发、分析检测仪器设备、中间试验条件建设
(二)人才与团队建设
(三)研究开发能力建设
(四)成果转化能力建设
(五)开放服务与合作交流能力建设
四、建设期工作计划与验收指标
五、建设期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六、共建单位概况(无共建单位不用填写)
(一)共建单位简介
(二)与依托单位已有的合作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七、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
八、有关单位意见
(一)依托单位意见
(二)共建单位意见(无共建单位不用填写)
(三)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九、附表
(一)技术创新中心内部机构设置与固定人员配备表
(二)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建设期承担项目及经费汇总表
(四)建设期拟新增仪器设备、中试线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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