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丁绍宽民法讲义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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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强化班丁绍宽民法讲义上
2011年系统强化班民法授课提纲(上)
丁绍宽
第一部分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物权平等原则;债权的平等性;继承法上的男女平等
2.自愿原则:
处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不受公权力干预,也不受其他私权力干预;合同自由原
则;强制缔约例外
3.公平原则:
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原则;不当得利;侵权责任中的公平分担损失
4.诚实信用原则:
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如贿选赠与协议;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代理母亲协议;卖身
为奴协议;结婚即辞职约定等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权利
1.权利:
主体实施行为的界限
2.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4)既得权、期待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如附条件的权利、保留所有权的情形、保险合同受益
人的权利、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等)
其中重点为依效力进行的权利分类: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
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支配权。
支配权
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既可以直接提出,也可以基于基础权利受
到侵害而提出。
三种主要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占有保护请
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受除斥期间限制)。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
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思考:
甲的皮包寄放在乙寄存店里,由于乙的员工疏忽,被丙冒领。
试问:
(1)甲可提出何种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是否有期间限制?
(2)乙可否向丙提出请求?
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是否有期间限制?
抗辩权:
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①抗辩权:
防御性权利。
抗辩权以请求权为前提,没有请求权或请求权消灭,则无抗辩权
②抗辩权功能:
阻却请求权,而不是消灭请求权
③一时抗辩与永久抗辩
④典型抗辩权有:
先诉、同时履行、不安、先履行抗辩、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等
形成权:
①形成权:
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等。
注意: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又称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的是他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协议
解除、合意抵销、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1)行使:
既可以实施某种事实行为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来行使;既可以自己行使,
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2)救济:
①公力救济:
请求国家以公权利排除侵害
②自力救济:
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例题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2005-3-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例题2: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3-1,单)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三、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2.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3.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4.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替代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
人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数个债务人之间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简言之,数个债务人之间发生“责
任竞合”。
例如: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
(1)【侵权法第43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侵权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
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侵权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侵权法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补充责任:
承担责任有先后顺序。
典型的补充责任有:
(1)一般保证人的责任
(2)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给别人造成的损害,未与孩子共同生活方承担补充责任
(3)第三人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
的补充赔偿责任
(4)第三人致在安保义务场所的权利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承担相
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5)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替代责任:
用人单位的责任、监护人责任、雇主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中非终局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等。
例题:
甲系某中学的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篮球时被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
外校来打球的乙借了校工的三轮车
即送甲去医院。
路上又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乙受轻伤,甲头部再次受撞击,经治疗后甲留下后遗症,经鉴定是因头部反
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
甲父要求学校、乙、丙对此共同承担责任。
问:
(1)乙受到的人身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
(2)甲父的要求应否受到支持?
为什么?
第二部分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出生时间的认定:
依次为户籍→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2)胎儿(特留份):
区分出生时为活体、出生时为死体及活着出生旋即死去三种情形
(3)死者:
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4)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5)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两点有效,其余皆无效
(6)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两点有效(行为能力相适应;纯获利益的行为),一点无效(单方法
律行为),其余皆效力待定。
2.住所
(1)住所与居所区别:
住所只能有一个;居所可以有若干。
(2)住所的确定
a.户籍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c.由户籍地迁出后,在户籍迁入他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监护:
设定监护的对象: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1)三种监护:
以父母为核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
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①法定监护人:
②指定监护人:
(民见第16条)
a.有关组织指定: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
b.人民法院指定:
经有关组织指定,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不予受理。
c.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
任。
③委托监护人:
(民见22条)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承担责任;原监护人与确有过错的委托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题:
张大牙外出打工,将儿子张小牙(10岁)委托给其弟张二牙照顾。
两人约定,张大牙每月寄生活费500元,若因
张小牙引起的对他人赔偿,张大牙与张二牙平均承担。
后张小牙把小朋友王某打伤,花费医疗费3000元。
王某的父母如何要
求赔偿该损失?
( )
A.向张大牙、张二牙各主张1500元
B.要求张大牙与张二牙承担3000元的连带责任
C.向张大牙主张3000元,而后张大牙向张二牙主张1500元
D.向张二牙主张3000元,而后张二牙向张大牙主张1500元
(2)监护人的职责(六方面)与法律责任
①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民通18条)
②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无过错责任(民通133条),即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
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3)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监护责任分配
①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A.离婚后,父母仍均为子女的监护人;
B.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独立承担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
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②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
A.责任主体:
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
B.适用对象:
未成年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对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是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
第39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注意:
举证责任的分配依然要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差别(《侵权责任法》第
40条)
总结教育机构侵权解题思路:
首先明确:
教育机构不承担监护责任,只对在校未成年人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在此前提下,具体区分: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或教职员工的过错导致在校未成年人人身受到损害,责任主体单一,即教育机构
应当承担责任。
但要区分在校未成年人是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适用过错推定
原则,后者适用过错原则;
2.在校未成年人对在校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
监护人承担责任,可以减轻;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
职责的,免责;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在校未成年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题1:
张某将其2岁幼儿小张送入甲托儿所。
8月27日下午,两名老师用一辆小型客车将20幼儿分三组送回托儿所。
小张被分在最后一组返回,但老师因疏忽没有将他抱出客车。
3小时后,老师才发现小张失踪,并开始寻找。
最终在客车内找
到小张。
此时小张已经在车内被曝晒3个半小时,而当时的气温为38度。
小张在送往医院途中已经严重脱水,神志不清,不
久即宣告不治。
为此花去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000元。
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张某有权请求甲托儿所赔偿所支出的1000元费用 B.1000元费用应由两名老师负责赔偿
C.张某有权以原告身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有权请求甲托儿所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例题2: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2007-3-24,单)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例题3:
小明,15岁,刚考上本市重点高中。
2008年9月1日,学校开学当天,前来送子女的车辆教多,而学校无人进
行疏导管理,前来送女儿报到的李某在校园内倒车时,一时大意,将正在正常行走的小明撞伤,小明的损失如何承担?
A.完全由李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学校适当给予赔偿
C.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李某承担,李某承担不起,则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4.宣告失踪:
重在维护失踪人的权益
(1)日期的计算方法
(2)申请人:
近亲属及其他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先后顺序
(3)公告期:
3个月(《民诉》168条,注意《民通意见》34条半年规定不再适用)
(4)代管人:
近亲属及好友均可,但无能力代管的和不宜作代管人的除外
5.宣告死亡:
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1)三种情形①普通②意外情况③意外被证明不可能生还的
(2)申请人:
有先后顺序,前顺序不请求,后顺序不得请求;
申请顺序:
(民见第25条)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公告期:
1年;3个月(因意外被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4)死亡日:
判决本身宣告之日
(5)效力:
等同自然死亡即主体资格丧失、婚姻解除、继承发生、子女可被送养
(6)撤销判决的效力
a.婚姻:
配偶尚未再婚的,自行恢复;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其配偶死亡的,不得自行恢复
b.收养:
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受到影响,除非协商解除
c.继承:
返还原物;适当补偿
d.赔偿:
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恶意宣告死亡)
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不是必经程序
例题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某人自2002年5月1日因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那么至少要从2004年5月2日开始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B.如果某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而被申请宣告死亡,法院至少应当公告3个月
C.如果某人的妻子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那么其儿子、父母也不能申请宣告死亡
D.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之日应当是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之日
例题2.王某2000年3月1日离开家后音讯全无,其妻李某于2005年5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依法作
出了宣告王某死亡的判决。
此后,其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其妻李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
李某之后改嫁郑某,并
将继承的房屋租给他人。
2007年,郑某不幸遇车祸死亡。
不料,王某并未死亡,而只是流落他乡,经查,王某被宣告死亡期间,
李某获得租金2万元,王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应返还2万元租金给王某 B.因郑某已死亡,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王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李某只需返还房屋,王某父母亦只需返还养鸡场给王某即可
二、法人
企业法人:
主要是公司法人
我国民法
机关法人:
各类国家机关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主要靠国家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
公益事业(基金会)行业协调(商会)
共同兴趣(研究会)
公法人 社团法人
传统民法 依设立的基础不同
财团法人
私法人 营利法人
依设立的目的不同
公益法人
比如:
公司,在我国属于企业法人,在大陆法上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
在比如各种基金会,在我国属于非
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大陆法上属于私法人、财团法人、公益法人。
相关概念:
法人机关:
指依法律、条例、章程规定产生的,设立也法人内部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名义
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管理法人事务的组织或个人。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无独立人格。
以公司法人为例,股东(大)会为其意思机关,董事会为其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为其代表机关,监事(会)
为其监督机关(监督机关不是必设机关)。
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我国民法上的所谓“法定
代表人”其“法定”性体现在两点:
一是谁来担任代表人是由法律和章程决定的(参见《公司法》第13条);
二是代表人的职权也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在为法人行为时,其人格被法人吸收,此时无独立
人格。
法人分支机构:
是法人在其总部范围以外所设立的、执行法人一部分营业职能的营业组织,不属于法人
机关。
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法人分支机构。
例题:
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2005-3-51,多)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重要知识点:
1.三个特征:
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及法人有限责任的理解
2.分类:
以营利为核心;营利与盈利的区别
a.中外法人分类的不同
b.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成立、意思机关、营利性
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
①设立基础不同;
②有无意思机关(他律法人、自律法人);
③目的事业不同(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事业,不得营利;社团法人既可公益也可营利)
c.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3.权利能力的限制与经营范围:
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只有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合同才无效
4.法人与法人代表、工作人员的关系:
(1)法人、法定代表人与一般工作人员的区别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
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履行法人职务侵权与个人侵权
例题: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
“打小偷!
”赵某因此被
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2004-3-13,单)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5.法人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
异同
6.成立、设立、变更、清算与终止
(1)成立与设立:
①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②机关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③企业法人,主要是公司法人,一般采用准则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④设立中的法人可从事设立活动,不可从事经营活动
(2)终止与注销:
清算法人与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7.法人联营:
(1)一般保底条款的效力:
①该条款无效②利润先弥补亏损③无亏损,则重新协商分配利润④协商不
成,按出资比例分配。
(2)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效力①联营合同无效②本金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③利息收缴④对另一方
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8.法人分立时的债务分担协议――对内有效,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题1:
【2006-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2:
【2007-5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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