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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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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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根据新《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
总务处(财务室)每年10―11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
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务室执行。
由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区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财务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
如有违反制度者,财务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审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
其《合同》送财务室与总务处备查。
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务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行政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
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务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和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滚动预算管理。
第五条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两种。
部门预算指是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上报主管部门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侧重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预算文本。
学校预算与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条学校预算包括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一级预算主要是指学校层面预算,二级预算主要是指二级单位根据一级预算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的预算。
学校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采用合理方法科学、及时编制预算方案。
第七条经国家和学校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条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
第十条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年度预、决算草案,重大预算安排和调整等事项须提交学校校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学校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向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一级预算,指导和监督二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其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编制预算、决算草案;
(二)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三)提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务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各预算单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
其职责包括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提出本单位预算支出建议;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和监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三章预算的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款,包括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二)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条上述规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地方配套经费、资产盘盈收入等。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一)人员基本支出:
包括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社保、购房补贴等)、离退休职工人员经费(工资、补贴、抚恤金等)、福利费、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
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学教辅、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项目经费支出:
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规定用途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财政专项、科研专项和校内自筹专项。
财政专项主要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统筹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建设经费等。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对本年度收支进行预测,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预算。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学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财政政策相衔接。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合法合规组织收入,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二十条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确定的重点支出,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控行政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学校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进行部署,包括预算布置,单位申报,调研、分析与汇总,专题论证,编制预算草案等五个阶段。
(一)预算布置。
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学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全校各单位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单位申报。
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本部门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预算申请,将预算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计划财务处;
(三)预算调研。
计划财务处对各二级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类别进行分析和汇总;
(四)专题论证。
对于基本建设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事项,应组织项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额合理性等论证,必要时应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五)编制预算草案。
计划财务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对各二级单位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在学校一级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第五章预算审查、批准和下达
第二十四条预算审查和批准。
计划财务处向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对预算编制与执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修改后的方案按有关规定提交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预算下达。
预算审定后,由计划财务处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通知。
预算通知应明确经费额度、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计划财务处要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七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前,计划财务处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本年度必须支付的支出预算。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未经批准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准预支。
第二十八条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质及相应政策,将学校可统筹部分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调节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按有关规定经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后可列赤字,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第二十九条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预算执行与绩效奖励挂钩,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建立盘活财政存量、统筹自筹专项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国家规定执行,自筹专项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申报计划或时间节点任务情况,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可结转下一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当年内原则上不予调整。
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因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或其他涉及学校全局的临时事项等情况,必须及时增加预算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动用预备费。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处在每年10月底完成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预算调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
(二)需要调入预算调节基金;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
(四)支出结构、用途变化;
(五)其他调整事项。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追加预算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追加经费理由、额度并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加盖部门公章,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研究分析提出初审意见,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30至1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报校长审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报学校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第八章决算
第三十五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编制决算草案。
编制决算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并部署。
第三十六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
第三十八条决算草案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审计部门审查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九章预算监督及绩效考评
第三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五)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四十条审计处对学校和各部门的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管理情况。
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安排审计处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
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
(二)预算执行情况。
重点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审计处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尤其对学校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条审计处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建立预算绩效奖惩制度,将预算执行和绩效考评的情况作为各单位的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中南大学预算管理制度》(中大财字〔20xx〕20号)同时废止。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3
一、实施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正常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综合管理。
3、财务预算坚持“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做赤字预算,做到民主理财、厉行节约、接受监督、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
4、学校财务预决算具有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二、预算项目
1、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2、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勤工俭学收入包括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校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直接发给个人。
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
项目支出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和实际需要编报。
项目支出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三、预算编制程序
1、学校秋季开学,提出下年度的发展目标、任务与要求,是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的依据。
2、学校各处室、部门按工作任务提出年度需求预算,经本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财务管理办公室汇总编制。
3、每年10月,财务管理办公室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财务预算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
4、为应对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财务室按学校综合预算支出总额的1%设立学校的总预备金。
需动用总预备金时按预算外立项程序审批,并从严控制。
总预备金缺额时应及时补足。
5、预算草案由财务室上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通过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校长(党委)会议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由校长审核签署上报,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预算执行
1、学校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
财务室将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每月向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汇报;学校每个季度向市教育体育局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2、学校各处室、部门的活动,涉及到经费,按照预算确定的标准、项目、金额等执行,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3、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
对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超过2万元及以上者,由相关处室、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党委)会议审核;2万元以下,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审核决定。
4、各项经费使用,按学校财会制度规定的审批报销程序开支。
学校预算项目确需调整的,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执行。
五、编制决算
1、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学校财务室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草案,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上交校长(党委)办公会审核批准,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
决算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3、学校编制决算,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决算草案报市级财政部门。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学校及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四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与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合理划分预算级次,确立预算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第五条学校必须按管理层次,建立校内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确保预算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二、预算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财经管理领导小组及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处和各业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
财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各业务主管部处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预算编制原则与要求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
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
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
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
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真实准确:
学校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编制收支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各类资源的基本信息。
(二)科学规范:
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和时间安排要力求合理,预算编制的方式方法要妥当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
对安排的项目,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并分轻重缓急,严格排序遴选,科学规范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公正透明:
学校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要公开透明,结果应做到公平公正。
(四)及时明晰:
学校预算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不断细化收支项目,及时编制。
四、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部门预算编审的程序
学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一)学校根据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一上”)。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
(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编制预算收支计划,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二上”)。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
省人大审议批准省级年度预算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第十五条学校校内预算编审和程序
(一)学校校内预算根据省财政对高校预算的编制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预算,并附文字说明,按规定时间报学校财务处。
(二)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学校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业务部门草拟的本年度收支计划,编制本年度学校内部预算草案。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后,财务处再编制正式预算报财经管理委员会和党委会,经批准后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通知单。
五、预算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第十六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预算收入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包括财政拨款、非税资金、其他资金以及债务资金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
核算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核算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
核算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核算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核算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七条收入预算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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