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轨道《竣工文件整理移交办法》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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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轨道《竣工文件整理移交办法》修改稿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程科技档案、
竣工资料收集范围、整理分类、验收移交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程科技档案、竣工资料归档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管理和利用。
确保工程建设科技档案及竣工文件材料编制的质量和移交,达到国家、省、市对重点工程科技档案竣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档发[200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鄂建[2000]007号)、《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实行专项验收的通知》(武城档[2001]0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武汉轨道交通及相关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集团公司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凡从事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电子文档及车站、隧道、区间桥梁、车场和其它土建安装工程,轨道及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其它代建工程及地铁+物业综合开发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集团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组卷原则:
竣工归档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必须遵循工程建设中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
组成的案卷必须便于查阅利用和保管。
第五条本办法与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有矛盾时,以国家、省、市规范标准为准。
本办法由武汉地铁集团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章科技档案、竣工资料收集的内容与立卷方法
第六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都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档案资料收集的内容及排列顺序详见附件一:
《武汉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及保管期限表》。
第七条立卷方法:
(一)、区间桥梁或区间隧道和车站应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后分别立卷,车场可按分区(如1区、2区等)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后分别立卷。
(二)、不能按单位工程划分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如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材料、交(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单独立卷。
(三)、区间桥梁或区间隧道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材料,原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及检验文件材料,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文件材料,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材料,竣工图分类后立卷。
(四)、车站、车场按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桩基文件材料、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文件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材料、竣工图分类后立卷。
(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资料除本细则规定之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定标准收集完整。
(六)、轨道铺设竣工资料除本细则规定之外,应参照国家铁路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标准收集完整。
按本细则规定整理。
第八条卷内文件资料排列顺序:
(一)、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二)、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三)、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第九条每卷厚度在1.5cm以内。
第三章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的整理与质量要求
第十条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定、规程和标准。
第十一条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涂改。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各方签署手续(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所有归档文件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如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利于长期保存和查阅。
严禁使用易褪色的材料书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等。
传真件、复写纸等资料不能作为原件资料,必须复印后组卷装订。
第十三条归档资料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所使用的纸张、胶片、磁带等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能够长期保存;图纸采用晒蓝图,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用新蓝图,禁止复印图纸作为竣工图移交。
第十四条按合同规定编制的一式四套工程竣工档案中,其中两套必须是原件,一套存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一套报送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特殊情况如建材质量、试验记录只有一份时,原件存放市城建馆,其它放入复印件的都要加盖施工单位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何处。
第十五条案卷内文件材料规格应统一,整理后必须大小一致,保持整齐、美观。
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裱贴应使用化学浆糊,不得使用胶水和固体胶。
(一)、所有表格资料如: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检验评定表、施工检验记录、施工日志、工作联系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应参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格式制作,或到武汉市市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购买相关表格填写。
(不得自行随意制作)
(二)、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210mm);同一卷内要求同样规格;小于标准的要求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上下几张文件可呈阶梯式排列。
(三)、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尺寸,按要求装订成册(对折后A3幅面不得超过420mm×297mm)。
单张图纸(散装图)按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折叠成无装订边的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
设计院已装订成册的图纸作为竣工图不折叠成A4幅面。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确保竣工图的完整、准确、规范、标准,对竣工图要逐张予以审核签认。
凡修改处都要标注修改依据,设计变更文件中的变更内容,必须在竣工图中全面反映(做法详见附件2:
竣工图的绘制方法)。
第十七条竣工图编制原则: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
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一)、凡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设计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签证手续完备后,即作为竣工图。
(二)、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上用碳素墨水笔对变更处进行修改,并标注修改依据的文件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修改完后加盖“竣工图章”,签证手续完备,即作为竣工图。
(修改方法附件2)
(三)、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位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它重大改变,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大幅度修改、修改幅面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绘制;由于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造成的,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即作为竣工图。
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可在新图上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即可作为竣工图。
(四)、施工图被取消,包括设计变更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要编制竣工图。
但应在原图纸中注明“取消”,并将取消的依据标注。
(五)、特殊情况下,无正式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应按实际施工最终状况,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经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并补充修改依据后,可作为竣工图。
(六)、凡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保证图纸质量,线条、字迹清楚,利于长期保存。
(七)、设备安装资料竣工图,应视设备设计标准而定,但必须保证图面线条及文字清晰,易于查阅。
图幅尺寸不得小于A4(297mmx210mm)。
第十八条竣工图的绘制注记应符合国家制图的有关规定,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
必须采用不易褪色的碳素墨水绘制竣工图。
图纸粘结一律采用化学浆糊,不得使用粮食浆糊或胶水。
第十九条所有竣工图均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或图标背面处。
第二十条竣工图章的内容填写应齐全、字迹清楚,不得代签。
竣工图上一般应有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监理单位章;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不再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竣工图章式样见附件3)
第四章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的组卷与编目
第二十一条组卷编目的步骤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
分类组卷→编目(卷内文件排列→编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填写案卷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填写案卷目录→装订。
第二十二条竣工文件材料应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竣工文件材料”(附件1)所示的内容进行分类组卷,组成的案卷顺序排列按(附件4)表中所示内容顺序进行。
单份文件较多时,可分成若干卷整理(如:
第一册、第二册等)。
第二十三条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将文件材料分类“对号入座”,在相同类中按成文时间先后或工程部位顺序排列。
虽表内未列入但按要求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可根据文件材料的性质归入相应的类别中。
第二十四条对卷内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纸逐页编号。
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空白页不编号);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有页号的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从001开始。
必须用页码机打印页号,不得手写。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除原有图纸目录外)、备考表、空白页不得编写页号。
办理移交竣工档案手续时,由施工单位在其中移交武汉地铁集团公司的三套竣工图纸封面上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目录。
(一)、填写卷内目录表
“卷号”即案卷排列的顺序号,不分上下卷。
待所有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后依次编排卷号,再逐卷填写在卷内目录右上角、备考表上。
(如:
01卷)
“序号”卷内文件材料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同一文号或同一文件材料题名的文件,只编一个序号。
“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表格名称)或图标上的图名,文件没有题名只有文种(如“通知”、“纪要”、“记录”等),要根据文件内容拟制标题,写在括号内。
“文件编号”填写文头上的文号,图标中的图号,表格的表号,没有文号者,可不填。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凡经过一定的审批、验收程序而定稿的公文、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虽有个人签名,但“责任者”一项仍须填写单位名称。
“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80206)。
竣工图按竣工图章上的编制日期。
“页次”填写每份文件首页在本卷内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其首末两页在卷内的页号。
(二)、案卷备考表的编写
备考表写明卷内各类文件材料页数(张数)或件数和不同特征文件材料(文、图、音像)的数量;案卷质量情况、记录组卷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立卷人、监理检查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案卷备考表置于卷内文件材料尾页之后。
(竣工图也必须填写卷末备考表)
(三)、填写案卷封面
“案卷题名”应简明扼要,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一般由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单位(分单位)工程名称(含标段号)、卷内文件内容组成。
案卷题名以不超过50个汉字为宜。
如“武汉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X站土建工程施工日志或砼施工记录等;“武汉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X区间隧道土建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一个案卷内仅有一到二类文件材料);“武汉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X区间桥梁土建工程3#墩挖孔桩混凝土灌注前检查证”等。
若同一类文件(表格)材料较多,形成多卷的,要用部位或时间标注以做区分。
“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如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的编制者为施工单位。
“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指材料形成日期)
保管期限:
永久或长期(见归档内容及保管期限表)
密级:
不填写
移交武汉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按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整理。
分类组卷,卷厚1.5cm,打印卷内目录。
不装订、不打页号,装盒即可。
(四)、填写案卷目录
按案卷排列的顺序逐项填写案卷目录表格中的内容。
(见附件9)“卷内目录在本册页号”即将案卷的卷内目录顺序排列后,将卷内目录编页号后,填每卷的开始号,最后一卷填该卷目录的起始页号。
第二十六条编写《单位(分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说明》,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简介(开工、竣工日期、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工程内容、项目的新工艺及设备情况等)、工程项目档案简介(分部工程的名称和档案的卷数)、文件材料立卷过程中须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案卷排列顺序按“武汉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案卷名称表”的顺序排列。
文字在前,图纸在后,逐卷编顺序号。
第二十八条案卷装订要求
(一)、文字材料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1cm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结头在后,要求整齐、美观、结实。
(二)、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三)、单份文件装订时,应在卷内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
档号章内容有:
档案号、序号。
第二十九条移交目录册的构成
(一)、档案封面;
(二)、工程建设竣工档案资料编制组卷说明书;
(三)、案卷目录(见附表7);
(四)、全部案卷的卷内目录(见附表8);
(五)、案卷备考表(见附件9)。
移交目录册的页号从卷内目录开始编号,前面
(一)至(三)项内容不编页号,并将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内容刻成光盘2张交地铁集团,便于电脑查阅。
第三十条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应按规定的表格格式(由武汉地铁集团公司提供表格模板)用电脑录入和打印,并将备份光盘移交武汉地铁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科技竣工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移交
第三十一条档案资料检查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竣工结算、工程审计及生产运营、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和长期保存,必须对竣工项目建设的所有竣工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未经档案资料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验收质量,按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必须成立项目档案验收组。
成员分别由市档案局、市计委、市重点办、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市城建成档案馆、项目法人单位、参建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的档案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组成人员必须为单数,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十三条竣工项目档案资料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二)、竣工项目档案资料是否按本规定附件四《武汉轨道交通及相关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收集齐全。
能否保证运营(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三)、竣工项目归档资料的收集是否准确,归档内容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名盖章手续完备。
(四)、归档资料是否按照工程项目的自然形成规律分类科学,保持形成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符合档案整理规范分类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五)、竣工图面清晰、变更修改正确、竣工图章内容填写完整、规格尺寸符合标准。
(六)、归档资料的书写、纸张材料及案卷装订等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和长期保存。
第三十四条竣工项目档案资料检查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由参建施工单位向法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法人单位向市档案局联系确定验收成员和有关验收事宜。
程序为: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有关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和竣工档案自检情况的汇报;
(二)、检查档案收集、整理等管理情况;
(三)、集体评议、交换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四)、验收小组负责人宣布验收结论。
第三十五条竣工项目档案资料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竣工项目档案资料验收合格的,由市档案局或市城建档案馆签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
验收不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由验收小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收集整理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批评。
由此造成档案资料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竣工项目档案资料顺利通过验收,确保验收质量。
竣工项目档案资料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预验、初验、正式验收。
(一)、预验收
由各施工单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竣工图进行自查后,送驻地监理进行审查,驻地监理应对竣工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在有关竣工图中的反映情况,签字确认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初验收
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提出的意见整改后,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立卷单位,打印好卷内目录,用铅笔填写封面的案卷标题。
由武汉地铁集团公司组织总工办、建设总部、土地综合开发总部、运营公司(使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组成档案验收组进行检查,提出初验整改意见。
如施工单位在工程初验时未将文件材料立卷,则施工单位在竣工项目档案资料初验收后,应按立卷的要求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档案送武汉地铁集团公司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复查。
(三)、正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设备初验前)十五天,施工单位应向地铁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申请竣工档案验收。
验收人员组成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要求组成档案验收组,按照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要求和本规定检查验收办法对竣工档案进行验收、质量评定,确定竣工档案的质量等级,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工程结算。
第三十七条竣工档案的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向武汉地铁集团公司移交一式三套竣工档案和竣工档案电子文档(光盘)2张(不包括市城建档案馆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存档的竣工资料)。
档案封面及档案盒由武汉地铁集团公司统一订购,保证规格一致。
另一套交武汉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移交,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备案手续。
竣工档案移交手续完成备案后,再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办理工程结算。
第三十八条监理资料参照上述施工单位的整理标准,移交办法进行收集整理,但只交一套原件给武汉地铁集团公司。
(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内容见监理档案移交表)
第三十九条车站地基基础和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装订好资料,并由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填写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核验单,将上述资料送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审查(审查后质监站将竣工资料退回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工程核验。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按《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好备案所需的文件材料,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武汉地铁集团公司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省建设厅、省(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武汉市轨道交通X号线X期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归档内容及保管期限表(车站、车场部分)
序号
归档文件
保存期限
1
工程综合性文件材料
1.1
工程报告及批复材料
1.1.1
建设工程立项及级部门批复意见
永久
1.1.2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或请示报告
永久
1.1.3
工程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永久
1.1.4
固定资产投资申请表
永久
1.1.5
投资许可证
永久
1.1.6
人防、环保、抗震、文物、防汛、消防、白蚁、供电、供水等部门批复
永久
1.1.7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永久
1.1.8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报告
永久
1.1.9
建设规划许可证
永久
1.2
建设用地管理材料
1.2.1
征拔用地申请书或征用土地呈报表
永久
1.2.2
建设用地协议书
永久
1.2.3
建设用地补偿协议书
永久
1.2.4
建设用地拆迁安置协议书
永久
1.2.5
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租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永久
1.2.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永久
1.2.7
建设用地红线图
永久
1.2.8
建设用地定位红线图及测绘记录
永久
1.2.9
建设拆迁安置协议书
永久
1.2.10
建设红线图
永久
1.2.11
建设拆迁范围红线图
永久
1.2.12
建设定位红线图及测绘记录
永久
1.3
工程技术文件材料
1.3.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永久
1.3.2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永久
1.3.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永久
1.3.4
其他工程技术文件材料
永久
2
工程地质勘查、测量、设计材料
2.1
地质勘擦
2.1.1
地质勘察报告(初勘)
长期
2.1.2
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详勘)
永久
2.2
工程测量记录
2.2.1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长期
2.2.2
地基验槽记录
长期
2.2.3
楼层放线记录
长期
2.2.4
沉降观测记录
长期
2.2.5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长期
2.2.6
其他工程测量记录
长期
2.3
工程设计材料
2.3.1
设计合同
长期
2.3.2
设计说明书
长期
2.3.4
设计审查纪要
长期
2.3.5
设计审批文件
长期
2.3.6
设计计算书
长期
3
工程三算
3.1
概算
永久
3.2
预算
永久
3.3
决算
永久
3.4
审计报告书
永久
4
招投标、合同材料
4.1
工程招标书
长期
4.2
工程标的
长期
4.3
工程投标书
长期
4.4
工程中标通知书
长期
5
施工材料
5.1
施工记录材料
5.1.1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报告
长期
5.1.2
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
长期
5.1.3
工程概况表
长期
5.1.4
施工总结
长期
5.1.5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长期
5.1.6
地基处理记录
长期
5.1.7
地基钎探记录
长期
5.1.8
桩基施工记录
长期
5.1.9
砼施工记录
长期
5.1.10
隐蔽工程检(设备基础隐蔽工程、电气等电位联结、电梯承重梁等隐蔽工程等)查记录表
长期
5.1.11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
长期
5.1.12
构件吊装记录
长期
5.1.13
夯扩桩施工记录
长期
5.1.14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长期
5.1.15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长期
5.1.16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长期
5.1.17
钻孔灌注桩后注浆施工记录
长期
5.1.18
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
长期
5.1.19
钻孔灌注桩终孔验收记录
长期
5.1.20
人工挖孔桩隐蔽工程记录
长期
5.1.21
振动(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记录
长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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