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沿滩区对于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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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对于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自贡市沿滩区对于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自贡市沿滩区关于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打造更具活力与实力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思路
依托沿滩区沿滩新城优越的地理位置、资源配置和人文背景等条件,按照“先行先试”和“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综合考虑企业营业收入、经济社会贡献等因素,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和优质的服务,培育、壮大和吸引一批建筑业、房地产、投资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分两种类型:
一类为整体入驻企业,二类为在基地设立总部机构的企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现代企业集群,打造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入驻企业10家以上,2022年入驻企业20家以上,总部建筑业总产值达70亿元,实现增加值超过17亿元,建筑产值年均增长率20%以上。
培育年
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2个,超5亿的建筑业骨干企业2个,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家以上。
三、基地建设
(一)规划建设总部基地
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第一期由沿滩区政府直接租用沿滩新城现有存量商品用房,设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大楼,作为先期入驻总部企业的办公场所;第二期根据企业入驻需求,独立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总部基地除建设日常使用的办公大楼、企业食堂等外,应同步配套建设超市、卫生医疗、学前教育、娱乐、健身、餐饮、休闲等服务项目。
(二)大力开展“引企入驻”工程
通过广泛深入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乡情感召等方式,吸引市外建筑企业、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公司入驻总部基地,或在基地设立总部机构。
(三)组建政务服务机构
抽调招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商、财政、税务、司法、投促、行政审批等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入驻基地,随时为总部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及政务服务等。
四、入驻资格条件
一是符合条件的沿滩区企业,二是市外企业在沿滩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和纳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纳税征信良好、无违法行为的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包括以下四类:
(一)注册在沿滩区的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二)从市外整体迁入总部基地并就地注册的总承包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 (三)市外施工企业在沿滩区承建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投资公司在沿滩区投资建设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
(四)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
入驻资格、资质审核认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五、优惠扶持政策
入驻总部基地企业除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规定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沿滩区如下政策。
(一)鼓励入驻总部基地
原则上总承包特级企业按照400-600平方米、总承包一级企业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300-40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企业或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20__;300平方米、总承包三级企业按照20__
平方米的标准配租办公用房,投资公司根据其投资金额参照执行。
1.新入驻的总部企业(整体入驻),入驻开始连续两年在沿滩区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三年免租优惠,其余享受一年免租优惠。
2.在市外经营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基地设立总部机构,入驻当年在沿滩区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享受三年免租优惠,其余享受一年免租优惠。
3.市外建筑企业在沿滩区单独承建工程,入驻总部基地并就地解缴所涉相关税费的,项目建设期间享受免租优惠;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投资公司在沿滩区投资建设房建、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的,入驻总部基地并就地解缴所有税款的,在工程建设期间享受免租优惠。
(二)
鼓励引进优质企业和培育新增企业
1.支持在总部基地新设立或市外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迁入、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入驻总部基地并就地注册,享受沿滩区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
迁入当年实现建筑业产值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且依法入统、纳税的引进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即注册落户当年分别补贴80万元、240万元、400万元(当年不再享受提升业绩奖励)。
2.凡新入统的总部企业,入统当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并完清税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升业绩
1.对总部企业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并依法完清税收和入统的,由沿滩区政府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
2.在沿滩区纳税总额超过20__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入驻建筑业企业,除市级奖励外,由沿滩区政府安排资金分别再给予企业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1.入驻建筑企业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资质的,除市政府规定奖励外,由沿滩区政府一次性再给予奖励300万元;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资质的,除市政府规定奖励外,由沿滩区政府一次性再给予奖励20__
万元,其中入驻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由沿滩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入驻建筑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一级的,由沿滩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鼓励使用本地建筑企业
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建设项目,依法发包给入驻总部基地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延缓到工程竣工验收前交纳。
(六)鼓励企业设立总部机构
1.在基地设立总部机构的本市外出经营企业,将在外地的经营收入和税收到总部核算并纳税,由沿滩区政府安排资金按税收留存部分的50%奖励企业。
2.市外施工企业单独承建本市大型建设项目,入驻基地设立总部机构并就地解缴所有税款的,由沿滩区政府安排资金按税收留存部分的10%奖励企业。
(七)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鼓励建筑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引进企业急需人才,凡新注册和转注册沿滩区建筑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造价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全国注册建筑业高级人才,并与沿滩区建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区政府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月的扶持资金,用于企业补贴引进人才。
(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政府搭台、协调金融机构,在便利融资渠道和融资利息贴息方面予以支持。
沿滩区设立1000万元建筑业发展基金,由指定银行融资支持建筑企业因资质升级、工程款支付等造成的流动资金阶段性困难,助力建筑企业走出困境。
(九)鼓励科技创新
支持总部企业(建筑业)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取得相关业绩的由沿滩区给予如下奖励。
1.对取得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给予研发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排位前三的主研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三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十)鼓励打造工程质量品牌
对荣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沿滩区项目,区政府奖励项目50万元,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奖励20万元,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每项分别奖励项目10万元、8万元,获得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奖励项目6万元,获得盐都杯金奖、银奖的,每项分别奖励项目5万元、4万元。
(十一)鼓励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对入驻总部基地的建筑企业,鼓励、支持、帮助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建立总部基地建筑企业诚信守法名录库。
政府、国有投资工程中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项目的施工业务,在总部基地建筑企业诚信守法名录库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确定中标人。
政府性投资工程原则上采用综合评标法,在评分细则中要有鼓励和支持总部企业的条文。
(十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按照“最多跑一次”、“网上审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改革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窗受理,所有入驻企业工商注册压缩至2个工作日。
深入实施“开放兴区战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对整体迁入和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企业,视同本地企业按规定同等享受扶持和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投促、行政审批、人社、税务、统计、科经、
自然资源、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筑业总部经济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二)严格落实政策
入驻沿滩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扶持优惠政策。
住建、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入驻沿滩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基地的企业,既要平等享受扶持优惠政策,又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守法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各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整体入驻总部基地的建筑业企业除享受上述沿滩区优惠政策外,还可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自府发【20__】15号)享受市政府的(市本级)现行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市级若今后出台新文件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本文所述各项指标的依据以住建、工商、统计、财政、税务的数据为准。
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原则,除
明确规定外,不重复奖励。
文中涉及升级、增项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资质必须经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正式认定方可兑现奖励资金。
整体迁入总部基地的建筑业企业三年内不得迁离,否则应全额返还所获得的奖励和补助。
(三)优惠扶持政策的申报与审批。
按照优惠扶持政策相关规定,成立区建筑业优惠扶持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优惠扶持资金的预算、审批和管理。
优惠扶持政策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提供申请表、申请补助或奖励事项的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申报时间为次年申报上年,原则上为次年3月之前。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次年不得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资金,已经享受的一经查实,应如数收缴。
1.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2.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环保等违法违规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的; 4.存在申报资料造假问题的; 5.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五)本文所涉优惠扶持政策有效期为五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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