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_T214-2017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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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_T214-2017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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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评审准则的发展,1.计量法1985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1990计量认证50条;(参照ISO/IEC导则25)2.审查认可(验收)39条(标准化法十九条、产品质量法十九条,参照ISO/IEC导则25)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20014.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4.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06.7.27(2007年1月1日实施)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1.1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2015.8.1实施6.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订版2016.5.31发布,2016.8.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2018年6月1日起实施),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24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相关行业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2018年6月1日代替准则)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2018年6月1日代替原补充要求)RB/T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2018年6月1日代替原要求RB/T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新增)RB标准过渡政策,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特点:
1、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
(A+B)3、条款序号与评审准则完全对应,将准则中4.6删除4、标题明确5、内容有调整,更合理。
RB/T214,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要求4.1机构(4.1.14.1.5)4.2人员(4.2.14.2.7)4.3场所环境(4.3.14.3.4)4.4设备设施(4.4.14.4.6)4.5管理体系(4.5.14.5.27)参考文件:
1163号令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194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GB/T19489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RB/T21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引言: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RB/T21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实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RB/T214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3.1检验检测机构(准则3.2,无变化)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理解】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3.术语和定义3.2资质认定(准则3.1,无变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理解】1、“资质”是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2、资质认定:
是一项经过技术评价后的许可制度3、资质认定:
分两级实施,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的。
3.术语和定义3.3资质认定评审(准则3.3,无变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理解】1.资质认定评审的主体有三个层次;(认监委、省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专业技术机构)2、组织评审人员(评审员,需要时技术专家),RB/T214-2018增加:
(6个术语)3.4公正性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投诉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能力验证根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7判定原则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的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9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4.要求,(准则4评审要求),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有变化)差异:
增加“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理解要点:
1、法律地位:
独立法人、法人授权2、法律责任,法人必备的4个条件,独立法人文件和资料,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注册登记或授权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任命文件独立的建制文件独立帐号非独立法人尚需要法人代表人授权文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越权后果自负,其他组织包括: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2、私营独资企业;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即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4、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评审要点:
1、法律地位:
独立法人:
登记或注册的范围是否有检验、检测或相关表述,是否包括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性项目。
非独立法人(法人授权书,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关注分级实施
(1)认监委:
四类机构(国家登记事业法人、国家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国务院或行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共同确定的)
(2)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3)异地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3、关注企业内设实验室“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有变化)理解要点:
1、设置部门,规定部门职责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
(1)质量管理(保障):
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保障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
(2)技术运作(主线):
数据、结果形成过程、方法选择、确认;设备检定、校准等(3)支持服务(支持):
法律地位维持、机构设置、人员任命、财务支持等评审要点:
文件中职责规定是否完整、清晰、协调?
关注: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之间职责的协调一致性,过程接口是否清晰?
差异:
准则:
“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组织机构直观表述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技术运作支持服务,主过程,产品实现过程,数据和结果形成过程,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保证作用,受控进行,保证数据和结果的正确可靠,保障作用,正常进行,保障获取数据和结果,质量管理是指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而进行的所有管理性质的活动。
(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无变化)理解要点:
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规范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2、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3、恪守职业道德4、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评审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向社会公布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的承诺?
2、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明确上述承诺?
并有措施履行承诺3、程序、制度是否齐全?
是否有不诚信、不公正情形?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是社会法和经济法中规定的个体对社会整体承担的责任。
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
如:
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的“3.15宣传”,“质量月服务”,免费检测活动、扶贫、助残等。
保证“公正性”的措,施,组织措施:
独立法人、独立工作、明确的,职责作用,制定并有效实施相关工作程序,政策和制度的保证,岗位责任制:
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责界定理顺关系,三类十岗三类人员: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支持人员,十岗位设置:
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质量主管技术管理者内审员监督员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检验检测员,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有变化)差异:
新增: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理解要点:
1、应建立程序,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度因素并有措施消除/降低,不干预公正性声明,2、防止商业贿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文件规定)3、识别利益冲突并有措施(不参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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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B_T214 2017 培训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