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实施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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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实施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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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实施导则
安徽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实施导则
GuidelinesfortheSupervisionandImplementationofassembledmonolithicConcreteConstructioninAnhuiProvince
1总则
2术语
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工作要求
4驻厂监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预制构件生产前驻厂监理工作
4.2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驻厂监理工作
4.3驻厂监理其他工作
5预制构件及施工过程检查验收
6现浇混凝土结构验收
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8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管线安装验收
9装配整体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
10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10.1一般规定
10.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事项
1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验收文件
11.1一般规定
11.2质量控制文件
11.3技术管理文件
11.4质量管理文件
11.5质量验收文件
11.6其他文件
附表A驻厂监理预制构件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表B构件出厂(进场)汇总表
附表C预制构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表D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E钢筋套筒灌浆施工检查记录表
《安徽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实施导则》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设,加强对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统一我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组织要求、监理工作流程和验收程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承接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的监理工作。
1.0.3安徽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实施导则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assembledmonolithicConcreteConstruction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
2.0.3驻厂监理residentsupervisioninfactory
监理组织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预制构件采购合同的约定,由监理组织机构派驻部品、部件生产厂,负责监督、检查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的工程监理人员。
2.0.4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5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6钢筋套筒灌浆连接groutsleevesplicingof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0.7灌浆料mixedcementitiousgrout
灌浆料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后,具有规定流动性、早强、高强及硬化后微膨胀等性能的浆体。
2.0.8集成化厨房integrated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9集成化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0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法。
2.0.11灌浆令groutingord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允许灌浆作业的书面文件。
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监理工作要求
3.0.1装配式建筑应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JG/T565、《装配式住宅建筑检测技术标准》JGJ/T48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50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管控和协调。
3.0.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图纸及变更文件,履行建设工程管理控制监理职责,并应将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
3.0.3工程监理单位除了应具备依法取得相应企业资质外,从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监理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内部应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理大纲与工作程序;
2.具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管理能力和从业经验的人员;
3.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0.4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保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0.5监理人员配备应根据合同约定并及时到位,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合理调配人员。
3.0.6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应经过装配式建筑知识方面的培训,并由监理单位制订培训计划。
1.制订培训计划主要依据
(1)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培训要求;
(2)工程施工特点及难点;
(3)人员现状和技能水平;
(4)相关管理要求;
(5)关键岗位技能要求。
2.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工程监理单位归口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培训参加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培训时间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人员上岗时间,宜在监理细则编制前一周内组织。
5.培训记录由项目监理机构存档。
3.0.7主要工作方法
1.旁站
(1)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监理方案中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按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监督;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派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填写旁站记录并签字;
(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包括:
预制构件灌浆与连接、转换层预埋插筋、节点施工、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等,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巡视
(1)监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施工过程存在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纠正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本专业工程施工质量的巡视情况、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一名具备初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具备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见证员,负责见证取样工作。
见证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需要复试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并建立试验台账,检验报告返回后予以完善。
按规定程序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4.平行检验
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当监理人员在平行检查工作中,发现对质量表示怀疑,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3.0.8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理工作开展的需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预制构件安装及固定支撑、预制构件灌浆、信息化管理、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0.9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应掌握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计算、装配方案、设备需求和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施工中应注意事项等。
3.0.10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监理内部交底会,明确合同范围、分工、岗位职责、工程难点、检查内容、程序、方法、标准及其它注意事项。
3.0.11混凝土装配式套筒灌浆连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灌浆操作工人培训备案记录进行审查。
3.0.12项目监理机构应熟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深化设计文件,参加深化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签认会议纪要。
3.0.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特点,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批划分方案,作为验收依据。
3.0.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报审的部品、部件供应计划,当发现实际供应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节点工期与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生产厂调整生产计划和供应计划,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因部品、部件供应延迟所导致的工期延误风险。
4驻厂监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预制构件生产前驻厂监理工作
4.1.1首批构件由建设单位委托现场监理驻厂监理,由监理单位实施。
4.1.2监理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施工过程的驻厂监理计划和方案,明确驻厂监理内容、方法和频次,报建设单位审批并通知总包和生产单位。
4.1.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制作驻厂监理工作流程
图4-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驻厂监理工作流程
4.1.4驻厂监理应审查构件生产单位的生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生产工艺、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存放及运输方案等。
当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生产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驻厂监理应进行审查。
4.1.5驻厂监理应参加生产工艺技术交底会,主要有:
设计单位对构件生产的图纸交底、生产工艺技术交底、关键质量预防措施交底、插筋连接套筒精确度交底、吊点预埋交底、构件生产内外叶防开裂技术交底等。
4.2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驻厂监理工作
4.2.1驻厂监理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严把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关,严格按照程序对各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如:
保温拉结件埋设工序、灌浆套筒与钢筋的连接工序等。
4.2.2对同一批次相同构件抽查预制构件生产时,水、电、暖通、装修、施工等所需要的预埋件、吊点、预埋管线、预留孔洞等是否符合图纸和吊装作业要求。
4.2.3审查构件和后浇混凝土连接节点处的钢筋、套筒、预埋件、预埋管线与线盒的安装位置、规格及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4.2.4审查套筒、灌浆料的材质、力学、物理工艺性能、规格型号等的合格证、产品说明是否符合图纸和施工要求。
4.2.5对预制构件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包括:
混凝土强度试块、钢筋、钢筋套筒、拉结件、预埋件、保温材料等。
4.2.6驻厂监理应对以下检验批进行抽查、验收、签认
1.楼板、墙板、楼梯等其他预制构件模具质量检验批记录;
2.梁柱类预制构件模具质量检验批记录;
3.钢筋质量检验批记录;
4.混凝土浇筑检验批记录;
5.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批记录。
4.3驻厂监理其他工作
4.3.1驻厂监理应如实准确填写驻厂监造日志和相关资料。
4.3.2审查深化设计是否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出图,若不是原设计单位设计出图,审查图样及其计算书应由原设计单位复核并签章认可。
4.3.3抽查预制构件标识是否清晰、标识与构件信息是否对应。
标识内容应包括:
生产企业名称、构件名称及编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志等。
4.3.4审查原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工序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技术处理方案等。
4.3.5对预制构件已经出现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的外观质量时,应审核技术处理方案,并监督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参见《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JG/T。
4.3.6对预制构件已经出现《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JG/T的一般缺陷,应审核技术处理方案,并监督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3.7驻厂监理应审查构件运输单位编制的构件运输专项运输方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编制依据与编制目的;
2.构件参数与运输配车;
3.运输路线;
4.装车与运输中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5.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
6.卸车条件与步骤。
4.3.8检查预制构件生产厂家自有的实验室。
应检查以下内容:
1.试验室设备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
5.试验记录与分析。
4.3.9对需要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驻厂监理人员应见证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抽样检验的全过程,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
5预制构件及施工过程检查验收
5.1预制构件堆放场地检查
5.1.1预制构件现场堆放,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平面布置图及专项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5.1.2预制构件进场前,应按品种、规格、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应设置在吊装机械工作范围内,并有构件起吊、翻转的操作空间,卸放、吊运区域内不得有障碍物。
5.1.3施工现场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具有足够承载力,有良好的排水措施,满足构件周转使用的要求。
对于不宜判定是否具有足够承载力的堆放场地,还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对堆放场地进行验算并进行审核。
5.1.4堆放场地应与其他施工区域隔离,设置专用入口,堆放架间距应充分考虑不同规格构件占用面积且预留人员通道。
5.1.5预制构件进场前,堆放场地应提前放置不同品种、规格构件堆放架。
5.1.6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靠放架与地面的倾斜度宜大于80°;当采用插放架堆放时,应采取直立方式,插放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支垫稳固;采用叠层平放的方式堆放时,应采取防止构件产生裂缝的措施,堆垛层数参照《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5043及相关验收规范执行确定。
5.1.7靠放架、插放架、堆垛应与堆场地面整体加固牢靠,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倾覆的措施。
5.1.8构件存放对已完成结构、基坑有影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计算书。
5.1.9存放区宜实行分区管理和信息化台账管理。
5.1.10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预制构件的存放应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2预制构件进场检查与验收
5.2.1预制构件进场需按流程由构件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运至现场的构件进行联合检验;
5.2.2核对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
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预制构件的允许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附表B的规定。
5.2.3构件厂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供应,进场数量应满足现场安装进度的需要。
5.2.4预制构件出厂资料、质量标准与证明文件按照《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JG/T565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执行。
5.2.5构件厂应根据构件的结构形式,采用科学、经济、合理的储运、物流方法进行构件运输和存放,确保进场构件前的成品保护及运输安全。
5.2.6构件厂应建立产品数据库,对构件产品进行统一编码,建立产品档案,对产品的生产、检验、出厂、储运、物流、验收做全过程跟踪,在产品醒目位置做明显标识。
5.2.7构件编码系统信息应包括构件型号、质量证明材料、使用部位、参与制作检验人员、外观、生产日期(批次)、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出地及(准用)字样等。
5.2.8构件编码所用材料宜为水性环保涂料或塑料贴膜等可清除材料。
5.2.9运至现场的构件强度、刚度及预埋吊件结构强度均应满足结构吊装的安全性能要求。
5.2.10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构件验收台帐,主要检查进场日期、规格、型号、使用部位、编号、参与验收人员、检验评定结果等具体内容。
5.2.11对三方共同认定超出规范及验收规程允许偏差,影响使用性能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应建立退场构件登记台帐,明确进出场日期、规格、型号、拟使用部位、编号、参与检验人员、检验评定结果等具体内容。
5.2.12对进场验收存在严重缺陷的不合格构件应做退场处理,退场构件应做登记和醒目标识。
对于存在一般缺陷的构件经过修补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可继续使用,或经检测部门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可以继续使用。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废品处理,由构件厂和施工单位共同建立废品管理台帐,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并限期退场,禁止使用。
5.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
5.3.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安装监理验收工作流程
图5-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安装监理工作流程
5.3.2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构件吊装施工前搭设样板房(间),并组织对样板房(间)的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和意见。
5.3.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有关规定执行。
5.3.4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对防止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损伤或污染的保护措施记录,并加强巡视检查。
5.3.5审查是否明确竖向钢筋连接方式、灌浆或坐浆工艺要求,灌浆作业后的技术间歇时间要求。
5.3.6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首次部品、部件安装的连接方式、连接节点、接缝防水及设备管线、装饰装修等预拼装的质量验收。
5.3.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交底会。
5.3.8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监理应检查测量放线和预制构件安装定位标识记录并进行复核。
5.3.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吊装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吊装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管理与技术人员的配备;
2.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
3.吊装使用的吊具;
4.灌装设备的选择;
5.现场辅材、工具的准备;
6.构件供应运输顺序与现场吊装顺序;
7.构件安装工艺流程与现场相关施工的配合;
8.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与保障措施;
9.应急预案。
5.3.10预制构件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吊装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5.3.11预制构件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设计图纸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检查:
1.复核楼面测量放线、楼层标高、构件细部尺寸与标高;
2.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套筒和预留孔内的杂物;
3.套筒深度应大于连接钢筋的锚固长度,连接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8d;
4.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长度,且连接钢筋无污损;
5.结合部位应为粗糙面且清理干净;
6.防水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坐浆料均匀、饱满,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构件与构件之间的拼缝、构件与现浇构件之间的接缝及其处理效果。
9.支撑体系的搭设是否牢固可靠。
5.3.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叠合梁、板安装施工、临时支撑安装和拆除、外露钢筋、结合面粗糙度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
5.3.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外挂墙板接缝防水及连接件的焊接施工进行重点巡视和检查。
5.3.14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施工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
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5043表10.3.7的规定。
5.3.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预制构件安装相关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安装相关材料主要有:
灌浆料、连接套筒、焊接材料和防水材料等。
5.3.16预制构件安装施工的连接检测的主要项目有: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料强度、现场模拟构件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后浇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与结构连接处钢筋或预埋件连接接头。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3.1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外墙板接缝的防水性能现场淋水试验进行检查验收。
5.3.18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重要节点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对主要受力预制构件结构性能实验要求。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6现浇混凝土结构验收
6.0.1装配式结构现浇混凝土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除应满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5043要求外,还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0.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巡视和检查
1.预制叠合梁、板的竖向支撑体系;
2.预制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模板体系;
3.预制混凝土梁的两端与板的边缘是否设置支撑,且每个构件的支撑不应少于两道,支撑立杆的间距不大于2米;
4.预制阳台板、空调板等悬挑构件的支撑应有确保稳定性的技术措施。
6.0.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设计图纸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巡视检查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节点及接缝处的纵向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箍筋、横向钢筋、附加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及长度,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之间的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0.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装配式结构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钢筋、预埋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封模质量进行验收。
6.0.5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巡查结合面是否浇水湿润;结合面粗糙度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疏松部分的混凝土应剔除并清理干净;模板、叠合板上的混凝土和施工荷载应避免不均匀布设,严禁超载。
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7.0.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应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该子分部工程划分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表7.0.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验收内容
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安装
2
钢筋分项工程
原材料、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
3
混凝土分项工程
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混凝土施工
4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外观质量、位置和尺寸偏差
5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
7.0.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7.0.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验包括现浇结构性能检验和装配整体式结构连接性能检验两部分,其中:
1.现浇结构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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