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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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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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行方案
(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息灭非洲猪瘟疫情,确实保护养猪业稳固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应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要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要动物疫情应急方案》等有关规定,拟订本实行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样死亡等状况,应立刻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察机构或许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依据临床诊疗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思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断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有关单位在展开疫情报告,送检、检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初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检測结果判断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刻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告样品根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乡村部。
农业乡村部依据确诊结果和有关信息,认定并公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察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乡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告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展开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农业乡村部依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
依据疫情流行特色、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区分为四级:
特别重要(级)、重要(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要(Ⅰ级)疫情
全国新发疫情连续增添、迅速扩散,天内多半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家产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转构成严重威迫。
.重要(Ⅱ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向。
.较大(Ⅲ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
.一般(级〕疫情
天内,个省份发生疫情
必需时,农业乡村部将依据防控实质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详细级别进行认定。
(二)疫情预警
发生特别重要(级)、重要(级)、较大(级)疫情时,由农业乡村部向社会公布疫情预警。
发生一般(级)疫情时,农业乡村部可受权有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特别重要(Ⅰ级)疫情响应
农业乡村部依据疫情局势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受权,由农业乡村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刻启动应急指挥机
构,实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展开紧迫流行病学调构,实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展开紧迫流行病学检查和排查工作。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纳应急处理举措。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重要(Ⅱ级〕疫情响应
农业乡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刻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展开监测排查。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纳应急处理举措。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贵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农业乡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刻启动级应急啊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展开监测排查。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纳应急处理举措。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一般(Ⅳ级)疫情响应
农业乡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刻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展开监测排査。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纳应急处理举措。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发生特别重要(级)、重要(级)、较大(级)、一般(级)等级别疫情时,要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与生猪产品调运实行差别化管理,封闭有关地区的生猪交易场所,详细调运看管方案由农业乡村部另行拟订公布并合时调整。
(四)响应级别调整与停止
依据疫情局势和防控实质,农业乡村部或有关省级畜牧兽医
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况勢进行评佔剖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
或停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由原启动响应体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
挥机枃调整响应级别或停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理
(一)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理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有关场点实行严格的隔绝、监督,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系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严禁易感人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荒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备设备等挪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需时可采纳封闭、扑杀等举措。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理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该立刻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迫区,展开追忆追踪调査,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迫区
疫点:
发病猪所在的地址。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隔绝场,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隔绝场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所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載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口交易场所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为疫点。
疫区:
一般是指由疫点边沿向外延长公里的地区。
受威迫区:
一般是指由疫区边沿向外延长公里的地区。
对
有野猪活动地域,受威迫区应为疫区边沿向外延长公里的地区。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迫区时,应依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饲养环境、野猪散布状况,以及疫情追忆追踪调査微风险剖析结果,必需时考虑特别供应保障需要,综合评佔后划定。
.封闭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推行封闭,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公布封闭令。
疫区跨行政地区时,由有关行政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推行封闭,或许由各有关行政地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对疫区推行封闭。
必需时,上司人民政府能够责成下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推行封闭。
.疫点内应采纳的举措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
所有生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办理。
对排泄物、餐厨节余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办理。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件、交通工具、器具、猪舍、场所环境等进行完全冲洗消毒。
进出人员、运载工具和有关设备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严禁易感人物进出和有关产品调出。
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公司的,停止生猪屠宰活动。
.疫区内应采纳的举措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照程序和要求,组
织建立警告标记,设置暂时检查消毒站,对进出的有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严禁易感人物进出和有关产品调出。
封闭生猪交易场所。
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场所等进行完全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检查微风险评估工作。
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绝,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连续饲养或就近屠宰。
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冲洗消毒等工作。
疫区内的生
猪屠宰公司,停止生猪屠宰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完全冲洗消毒。
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应该就地进行无害化办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办理的,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看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启运前和卸载后,应该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完全冲洗消毒。
.受威迫区应采纳的举措
严禁生猪调出调入,封闭生猪交易场所。
疫情发生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展开临床监督,必需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向,增强防控举措。
受威迫区内的生猪屠宰公司,应该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完全冲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猪肉产品检测合格,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展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事后,可恢复生产。
.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迫区应采纳的举措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
所有生猪,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办理,对运载工具进行完全冲洗消毒,不得劝返。
当地可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立能否需划定疫区和受威迫区并采纳相应处理举措。
(三)野猪和虫媒控制
养殖场户要采纳举措防止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
各地林业
和草原部门要对疫区、受威迫区及周边地域野猪散布状况进行调
查和监测。
在钝缘软蜱散布地域,疫点、疫区、受威迫区的养猪场户要采纳系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举措,畜牧兽医部门要增强监测微风险评佔工作。
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应按期互相通告有关信息。
(四)疫情排查监测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展开全面排查,对疫情发生前起码
个月以来疫点生猪调运、猪只病死状况、饲喂方式等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对要点地区、要点环节和异样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測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要加大对生猪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办理厂的巡逻力度,有针对性地展开监测。
要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细纽周边地域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域的监测力度。
要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样死亡状况,排查中发现异样状况,一定按规定立刻采样送检并采纳相应处理举措。
(五)疫情追踪和追忆潮
对疫情发生前起码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纳隔绝举措前,
从疫点输出的易感人物、有关产品、运载工具及亲密接触人员的去处进行追踪检查,对有流行病学关系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剖析评佶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起码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人物、有关
产品、运输工具和人员来往状况等进行溯源性检查,对有流行病学关系的有关场所、运载工具进行采样检测,剖析疫情根源。
疫情追踪追忆过程中发现异样状况的,应依据检测结果微风
险剖析状况采纳相应处理举措。
(六〕排除封闭和恢复生产
.疫点为养殖场、交易场所的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生猪所有死亡或扑杀完成,并按
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办理天后(未采纳“标兵猪”监测举措
的)未出现新发疫情的;或许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办理天
后,引入标兵猪连续饲养天后,标兵猪未发现临床症状且病原
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查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公布封闭令的人民政府申请排除封闭,由该人民政府公布排除封闭令,并通告眦邻地域和有关部门
.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公司的
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应付屠宰场进行完全冲洗
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測合格,经过天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展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事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抽样检测微风险评估表示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办理后可加工利用。
对屠宰场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应进行完全冲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小时
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展开动物
疫病风险评估通事后,可恢复生产。
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
品,抽样检测表示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办理后可加工利用疫区内的生猪屠宰公司,公司应进行完全冲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展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事后,可恢复生产。
排除封闭后,在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对需连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应引入标兵猪并进行临床察看,饲养天后(时期猪只不得调出),对标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察看期内无临床异样的,有关养殖场(户)方可补栏。
(七)扑杀补贴
对强迫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依照有关规定赐予补
偿,扑杀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率肩负
四、信息公布和科普宣传
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同步向国际社会通告状况。
果断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未经农业乡村部受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私自觉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清除疫情信息。
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
发出威望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传工作。
科学宣传普及防
控知识,针对广大花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指引民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花费生猪产品
五、善后办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東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理状况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重要(级)以上疫情评估报告,应逐级上报至农业乡村部。
(二)贵任追查
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
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
职责、渎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例严肃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
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补贴和
抚恤。
六、附则
(一)本实行方案有关数目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供港澳生猪及其产品在履行本实行方案中的有关事宜,由农业乡村部商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三)家养野猪发生疫情的,按家猪疫情处理;野猪发生疫情的,依据流行病学调査微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实行方案采纳有关处理举措,防备野猪疫情向家猪和家养野猪扩散。
(四)在饲料及其增添剂、猪有关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经评估有疫情流传风险的,对饲料及其增添剂、猪有关产品予以销毁。
(五)本实行方案由农业乡村部负责解说。
附件:
.非洲猪瘟诊疗规范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留要求
.非洲猪瘟消毒规范
.非洲猪瘟无害化办理要求
附件
非洲猪瘟诊疗规范
一、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含病猪、痊愈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二)流传门路
主要经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餐厨节余物、饲料、饮水、圈舍、垫草、衣物、器具、车辆等)流传,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门路;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媟介昆虫叮咬流传。
(三)易感人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显然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别。
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显然临床症状。
(四)潜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门路的不一样,潜藏期有所差别,一般为
天,最长可达天。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
典》将潜藏期定为天。
(五)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一样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别,强毒力毒株可致使感染猪在
天内%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低毒力毒株仅惹起少许猪死亡。
(六)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显然。
二、临床表现
(一)最急性:
无显然临床症状忽然死亡。
(二)急性:
体温可高达℃,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
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龚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
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余神经症状。
妊娠母猪流产。
病死率可达%。
病程~天。
(三)亚急性:
症状与急性同样,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
体温颠簸无规律,一般高于.℃。
仔猪病死率较高。
病程
天。
(四)慢性:
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
消瘦或发育缓慢,体弱,毛色黯淡。
关节肿胀,皮肤溃病。
死亡率低。
病程~个月
三、病理变化
典型的病理变化包含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批出血点,胃、肠道黏膜洋溢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黏液;牌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沿钝圆,有时出现边沿梗死。
颌下淋奉承、腹腔淋奉承肿大,严重出血。
最急性型的个体可能不出现显然的病理变化。
四、鉴识诊疗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等疫病相像,一定经过实验室检测进行鉴识诊疗
五、实验室检测
(一)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留(见附件)
(二)抗体检测
抗体检测可采纳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阻断酶联免疫吸附
试验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等方法。
抗体检测应在切合有关生物安全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实验室,以及受拜托的有关实验室进行
(三)病原学检测
.病原学迅速检测:
可采纳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聚合酶链式反响和及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响等方法。
.病毒分别判定:
可采纳细胞培育等方法。
从事非洲猪瘟病
毒分别判定工作,一定经农业乡村部同意。
(四)结果判断
.临床可疑疫情
猪群切合下述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标准之一的,判断为临床可疑疫情。
()流行病学标准
①已经依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旧趯出正常范围
②饲喂餐厨节余物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
③调入猪群、改换饲料、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畜主和饲养人员购置生猪产品等可能风险事件发生后,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
④野外放养有可能接触垃圾的猪出现发病或死亡。
切合上述条之一的,判断为切合流行病学标准。
()临床症状标准
①发病率、病死率高出正常范围或无先兆忽然死亡;
②皮肤发红或发紫
③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
④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
⑤出现神经症状
切合第①条,且切合其余条之一的,判断为切合临床症状
标准。
()剖检病变标准
①脾脏异样肿大;
②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③下颌淋奉承出血;
④腹腔淋奉承出血。
切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判断为切合剖检病变标准。
.疑似疫情
对临床可疑疫情,经病原学迅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的,判断为疑似疫情。
.确诊疫情
对疑似疫情,按有关要求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或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确诊疫情。
附件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留要求
可采集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病原
学样品主要包含抗凝血、脾脏、扁桃体、淋奉承、肾脏和骨髓等。
如环境中存在钝缘软蜱,也应一并采集。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切合农业乡村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
生物菌(毒)种或许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等规定。
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应在冷藏密封状态下运输到有关实验室。
、血清样品无菌采集血液样品,室温搁置~,采集血清,冷藏运输。
抵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留。
二、病原学样品
(一)抗凝血样品
无菌采集乙二胺四乙酸抗凝血,冷藏运输。
抵达检测实
验室后,-℃冷冻保留。
(二)组织样品
首选脾脏,其次为扁桃体、淋奉承、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
样品抵达检測实验室后,-℃保留。
(三)钝缘软蜱
将采集的钝缘软蜱放入有螺旋盖的样品瓶/管中,放入少许土壤,盖内衬以纱布,常温保留运输。
抵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留或置于液氮中;如仅对样品进行形态学察看,能够放入%酒精中保留。
附件
非洲猪瘟消毒规范
一、消毒产品种类
最有效的消毒产品是%的苯及苯酚、次氯酸、强碱类及戊二醛。
强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合用于建筑物、木质构造、水泥表面、车辆和有关设备设备消毒。
酒精和碘化物合用于人员消毒
二、场所及设备设备消毒
(一)消毒前准备
.消毒前一定消除有机物、污物、龚便、饲料、垫料等。
.选择适合的消毒产品。
.备有喷雾器、火焰发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备器具(如口單、手套、防备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方法
.对金属设备设备,可采纳火焰、熏蒸和冲刷等方式消毒。
.对围含、车辆、屠宰加工,储藏等场所,可采纳消毒液冲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垫料,可采纳聚积发酵或燃烧等方式办理,对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办理后采纳深埋、聚积发酵或燃烧等
方式办理。
.对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含、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纳喷洒方式消毒。
.抵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办理。
(三)人员及物件消毒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纳淋浴消毒。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件,可采纳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四)消毒频次
疫点每日消毒~次,连续天,以后每日消毒次,连续消毒天;疫区暂时消毒站做好进出车辆人员消毒工作,直至排除封闭。
附件
非洲猪瘟无害化办理要求
在非洲猪瘟疫情处理过程中,对病死猪、被扑杀猪及有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办理,依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办理规范》(农医发()号)有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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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非洲 猪瘟 疫情 应急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