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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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将林长制工作考核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合并实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林地保护条例》和《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引导、注重实效和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资源增长、林农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地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各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积极推进镇域内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加强林地保护,加快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目的。
第二章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
第四条建立林长制
(一)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经开区、东宝新村办事处、国有林总场)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文件。
(二)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国有林总场与林场签订《林长制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目标和责任。
(三)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林长制建立的具体内容
镇、村、巡护员三级林长组织体系,镇林长办和巡护员构筑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以及巡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镇级区域林长联系村、林长办,监管员联系巡护员,巡护员抓网格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以责任民警、村级林长、监管员和专职巡护员为主体的源头管理和责任体系;全面设定各项目标和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成立林长制领导机构和考核机构。
第六条林长制目标、任务
(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
1.以2020年的森林覆盖率为基准,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严格控制皆伐和皆伐改造。
至2025年末,森林覆盖率达到76.9%。
2.以2020年的森林蓄积量为基准,加大对森林进行改造和抚育力度,为林木迅速生长创造条件,提高林地生产能力。
至2025年末,森林蓄积量达到2960万立方米。
3.以2020年的林地保有量为基准,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查结率达到100%,使区域内林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
至2025年末,林地保有量30.27万公顷不减少。
4.以2020年的森林保有量为基准,积极引导、扶持群众营林造林,加强人工造林抚育质量和管护力度,加大天然未成林的封育措施,严格天然林保护,加快培育森林后备资源,使区域内有林地面积得到增加。
至2025年末,森林保有量达到28.47万公顷。
(二)森林资源培育
1.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清理收回流失林地并及时完成还林任务,巩固清收成果。
2.迹地更新完成率、合格率达到100%,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以上。
(三)森林资源保护
1.严格执行《通化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明确林地利用的方向、内容和措施,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措施。
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全部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记载清楚,证、帐、货相符。
3.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工作日程,建立护林组织,设专职巡护员,划定网格责任区,签订管护劳务合同,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护林经费;设立监管员岗位,负责对巡护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4.林木年采伐量小于或等于年度批准的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率达100%。
5.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每次火灾控制面积(有林地)5公顷以下,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
镇防火指挥机构健全,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扑火预案落实,通讯畅通,部署、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到位,值班带班、火情报告等制度落实到位。
6.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得当,有害生物成灾率降到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以上,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四)森林生态保护
1.严格按照各级重点公益林管理制度和生态效益基金使用规定管理。
及时查处破坏公益林案件,保障森林资源生态效益。
2.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及名录湿地、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到位,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
(五)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当年下达的林业专项资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第三章考核与检查
第七条林长制落实情况村对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
重点查看执行程序是否严谨合理,是否流于形式。
第八条林长制考核每年一次,林长制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地抽查和年度工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查阅资料,林长办和村林长制工作相关资料;
(二)根据平时检查验收掌握的情况。
1、护林防火40分。
全年无火险、火灾得满分,出现火灾不得分。
野外用火发现处理不及时一次扣10分,值班漏岗一次扣5分;防火宣传、防火器材、防火旗更新维护不及时,发现一次扣5分。
2、林政管理60分。
无散放牧、无滥砍盗伐案件、无毁坏幼树得满分。
出现滥砍盗伐行政案件的一次扣5分、刑事案件的一次扣10分,每毁坏幼林一亩以上扣10分,与护林员、经济沟承包户签订管护防火合同,每少一户(沟)扣5分,发生牛羊群散放扣30分。
3、公路、村屯绿化工作10分。
完成任务且成活率98%以上得满分。
完成数、成活率每少1%扣2分
4、伐区管理10分。
伐区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得满分。
验收不合格,返工一次扣5分,每滥伐一株扣5分,可负分。
年度工作:
护林防火、林政管理、公路村屯绿化、伐区管理是否合格。
第九条林长制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差。
第十条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奖励与惩罚,纳入镇年度采伐指标,对评为优秀、良好的村给予倾斜。
出现以下情形的,对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林长制百分考核资格。
1.发生一次5公顷以上或3次一般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2.累计非法侵占林地面积达到5公顷以上的;
3.累计盗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的或累计滥伐林木150立方米以上的;
4.非法开垦、采挖破坏湿地10亩以上的。
设立加分项。
(1)接受省、市、县检查验收合格的每次加2分、1分、0.5分。
(2)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在县级以上推广的加1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计分。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运用考评结果纳入镇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
1. 总分80分以上的村给予奖励。
2. 总分60~79分的由镇政府向被考核单位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取消年度采伐指标资格。
3. 总分59分以下的由镇政府对被考核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取消年度采伐指标资格。
4.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采伐指标资格。
5.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由镇政府通报表扬。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村级林长向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镇林长办公室。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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