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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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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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结合我县保护性耕作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我县保护性耕作全面推行,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1、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全县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275万亩以上,其中“**模式”推广面积达到240万亩。
2、202*年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免耕播种机要全部安装监测设备,并对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
不安装监测设备、免耕播种数据不能进入省农机云平台的,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补贴。
(注:
山区坡耕地不能进行免耕播种机作业的除外)
3、加大整体推进乡镇的支持力度,稳步加大整乡推进,鼓励基础条件好的乡镇结合实际实施整乡、整村推进,提高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努力扩大实施面积。
4、推进县、乡、村级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玉米种植区域全面实施,推广“**模式”保护性耕作,同时推动大豆、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
根据区域特点和土壤类型,把我县划分成三个种植区域,即东南部半山区、中部平原黑土区、西北部风沙盐碱区,根据不同区域因地制宜选择相应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东南部半山区包括孟家岭镇各村及十家堡镇龙湾村、何家村等,这些村主要特点是:
山地和坡地居多,且降雨量偏多,气温偏低,适宜采取垄上扣帮种,以玉米秸秆覆盖模式为主要推广模式。
中部平原黑土区包括郭家店镇、蔡家镇、东河镇、双河镇、万发镇等14个乡镇,这些乡镇都是平原区,降雨中等,温度稍高,要以宽窄行平作、等行距平作为主要种植模式,以玉米秸秆覆盖为主要覆盖模式,并辅以条带旋耕还田模式。
针对土质比较黏重,秋天收获时雨水大,耕地压的比较硬的地块,可以选择秸秆条带旋耕还田。
如果地下水匮乏的地块,要采用玉米秸秆覆盖宽窄行平作这种模式。
西北部风沙盐碱区,包括林海镇、刘家馆子镇、沈洋镇、小宽镇的部分村、小城子镇的部分村、胜利乡的部分村、四棵树乡的部分村。
土壤为风沙盐碱土为主,气温高,降水少,属于干旱区域,作物产量低,因此要以保水为主要目的。
以风沙土为主的地块适宜采用玉米秸秆覆盖宽窄行平作模式,以盐碱土为主的地块适宜采用秋季条带旋耕还田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国家安排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
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
分为秸秆大量覆盖、部分覆盖、少量覆盖3个档次。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
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80~10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40~8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亩40元以下。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
前茬为大豆、杂粮且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统一标准进行补助,结合实际确定秸秆覆盖地表程度,补助标准每亩30元以下。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
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
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
其中,各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指导,指导费用每亩10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综合费用。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
全县保护性耕作建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农业农村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农户)。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村等各级基地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监测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
应用基地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
监测点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报县财政部门向第三方支付。
(六)查验核实
关于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在免耕播种机无法作业的山区片(孟家岭镇孟家岭、苏家、下安、马家油坊和十家堡镇王相、何家、龙湾等村的部分山坡地)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
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
各乡镇街道要按此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202x年10—12月,落实地块,指导机械收获,秸秆覆盖还田。
202*年1-4月,对农技人员和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做好良种、机具、化肥等物资准备。
202*年5月,指导农户适时免耕播种,实现一次播种一次拿全苗。
召开免耕播种现场会,对实施地块进行田间踏查。
(二)组织查验核实。
各地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工作调度,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
各乡镇街道为验收主体,验收时间为6-7月,于8月1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汇总工作,并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验收程序
1、申请:
根据实际情况,免耕播种作业者负责向保护性耕作地块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保护性耕作补贴申请表》(附表1),提交村、乡镇(街道)同意。
2、核准验收:
由保护性耕作地块所在村委会按申请表进行全面核查,填写《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附表2),签字盖章后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
3、检查验收: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以本乡镇(街道)农机监测数据为基础,对本乡镇(街道)上报补贴面积进行逐村逐社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形成验收报告;要认真填写《保护性耕作检查核准单》(附表3)。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将对各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公示:
对验收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要张贴到各社(组)。
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汇总,填写《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汇总表》(附表4),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要于8月1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模式的实施面积全面验收公示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
作业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统一将补贴下发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统一发放到保护性耕作实施单位。
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应用基地建设和监测点补助资金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四)工作情况总结。
乡镇街道地于11月1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202*年县保护性耕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合作社、种粮大户应用保护性耕作,以乡镇、街道为主体,逐级落实任务指标,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2、成立202*年**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专家组由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吉林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等保护性耕作专家、农业、农机专家组成,制定保护性耕作技术规程,解决保护性耕作中技术难题。
3、成立202*年**县保护性耕作技术服务组,工作组由县农业总站、农机总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培训会、现场会,解决基层推广服务工作,保障**模式顺利推广。
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专门保护性耕作核查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站和农机站人员组成,共同对本乡镇、街道保护性耕作面积进行核查验收,总结上报。
(二)加强基地建设。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乡级、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组织做好与专家指导单位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
二是县级应用基地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
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
三是各级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
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
积极协助第三方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
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监测单位及时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
要求第三方在11月10日前提供监测报告。
(四)加大政策联动。
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
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针对“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
积极推动各项技术培训,县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街道都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县政府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街道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村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六)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
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七)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
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要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202*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基本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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