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条例 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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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条例原版
公司制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内部制度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参照《公司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辖各级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按照“分类拟定、分级管理、集中审核”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分 则
第一节制度定义、层级和分类
第四条 内部制度的定义
公司内部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颁布、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规范、指导的各类文件。
党团工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制度层级
(一) 一级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及业务需要,以公司名义颁布并负责解释、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员工行为起指导性作用、并要求公司全员知悉并受其约束的规范性文件为一级制度;作为要求全员知悉并受其约束的制度,一级制度可以用章程、规定、规则、条例等形式颁布。
(二) 二级制度 基于一级制度、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名义颁布并负责解释的、用来约束和规范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及员工工作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为二级制度。
二级制度可以用管理办法等形式颁布。
(三) 三级制度 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名义颁布并负责解释的、用来对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并要求相关人员遵照执行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为三级制度。
三级制度可以用操作手册、实施细则等形式颁布。
(四) 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公司日常管理起到规范作用的通知、通报、风险提示函、意见等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制度建设的补充。
第六条 制度的分类
公司内部制度根据所涉及领域不同可分为八大类:
(一) 业务管理
(二) 财务管理
(三) 运营管理
(四) 人事行政
(五) 风控合规
(六) 宣传培训
(七) 信息安全
(八) 审计监察
第二节 制度管理的内容、部门和流程
第七条 内部制度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探讨、拟定(起草)、会签、(法务/合规)审核、提案(计划oa流转)、决策(领导批复)、发布、调整、废止和存档。
第八条 内部制度的管理
(一) 发生下列情况应当进行内部制度的制定、调整和废止:
1. 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2. 公司战略发生调整;
3. 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二) 制定、调整和废止公司内部制度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 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 ;
2. 拟定制度与其他现行公司制度、特别是与其上位制度无冲突;
3. 对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描述必须明确;
4. 文字描述应简洁明了、避免歧义;
5. 内部制度的拟定格式应当符合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6. 内部制度的拟定、调整和废止必须通过公司法务部门;
7. 对已有内部制度进行调整时,应当参照本办法“附件一”制作新旧对照表
第九条 制度管理责任部门
行政综合事业部是公司内部制度的管理机构,负责内部制度的整理与存档,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提请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内部制度,同时对需要废止的内部制度进行确认。
法务顾问负责对拟颁布制度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制度制定的流程
部门
流程
步骤说明
发起部门
1.发起部门根据要求或内部管理草拟、修订相关制度。
2.行政综合事业部、法务顾问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并出具修订意见。
3. 发起部门将经审核修订后的制度提交总经理室审批。
4. 总经理室审批意见反馈办公室。
5. 行政综合事业部负责发布审批通过的内部制度并存档。
行政综合
事业部
法务顾问
发起部门
总经理室
行政综合
事业部
第十一条制度废止的流程
部门
流程
步骤说明
发起部门
1. 根据业务需求发起部门可以提出废止内部制度。
2.行政综合事业部会同法务顾问根据公司经营要求,同意或驳回发起部门提出废止内部制度的申请。
3.发起部门应将可以废止的内部制度及时提交总经理室领导进行审批。
4.总经理室领导根据权限审批已报需要废止的内部制度。
5. 行政综合事业部负责发布审批通过的需要废止的内部制度信息并进行制度档案管理工作。
行政综合
事业部
法务顾问
总经理室
行政综合
事业部
第三节制度的组成、结构及格式
第十二条 制度的组成
制度由名称、正文、落款、页眉页脚四部分组成:
(一) 制度名称须明确后缀。
后缀可根据制度层级定义为“规定”或“管理办法”等;制度名称表述须简明易懂,原则上限定在十五个字以内。
(二) 制度名称末尾须用小括号提示版本,版本信息由阿拉伯数学以年月表示,并跟“版”一个字,如:
“制度管理条例(201805版)”。
(三)正文表述制度内容,并可分为如下层次
层次(级)
正文标题
简称
备注
1
第一篇
篇
有需要时
2
第一章
章
有需要时
3
第一节
节
有需要时
4
第一条
条
5
(一)
项
有需要时
6
1.
款
有需要时
7
(1)
点
有需要时
8
a
有需要时
9
(a)
有需要时
(四)页眉左对齐记录制度类型和制度名称,制度类型与制度名称以减号相连,如:
“经营管理-制度管理条例”;页眉右对齐记录版本更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记录年月日,并跟“版本”两个字,年月日以减号相连,如:
“2018-5-08版本”。
(五)页脚左对齐书写大写英文字母X并跟阿拉伯数字版本号年月,空一格后跟“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如:
“X201805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页脚右对齐为页数与页码,如:
“第6页,共12页”或6/12。
(六)根据需要,内部制度可以有目录。
(七) 正文中可以根据需要插入图表,图表的格式参考本办法“附件一”。
(八)制度须有落款,注明发起部门和日期;由多部门共同起草的制度,须作为发起部门同时注明。
第十三条内部制度的结构
(一) 总则部分,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 分则部分,按照制度内容明确主要框架,相关业务流程,具体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要求的问责机制等。
(三) 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制度的制定和解释部门以及制度生效的时间。
(四) 附件部分,主要对制度正文中涉及的具体要求提供模板或示例,以便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制度的行文标准
(一)内部制度均采用A4版Microsoft word(微软文字处理软件) 。
(二)页眉和页脚的字号为“小五号”,字体为“宋体”。
(三)制度名称的字号为“二号”,字体为“黑体”。
(四)目录的字号为“四号”,字体为“宋体”。
(五)正文的字号为“三号”,字体为“宋体”,行距28磅,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5个字。
(六)正文中第一、二、三级标题加粗,第四级标题仅标题序号加粗,目录中“目录”两个字相当于正文的第一级标题。
(七)制度名称、正文中第一、二、三级标题应居中,其它标题文本左对齐,首行空4个字符。
(八)内部制度均使用白纸黑字,未作特殊说明的图文也使用黑色。
(九)正文行为应为肯定句式,用词正式、严谨,避免歧义。
如需使用简称的,须在正文中加以注明。
(十)正文中第一、二、三级标题的上下均有一空行,其它标题与正文间空2个字符。
第十五条 流程图(表)的格式
(一) 流程图(表)为图表结合的形式出现,先制作有三列的表格,然后在表格中绘制流程图。
(二) 流程图(表)可以根据排版需要,选择小于“三号”的字号,流程图(表)的字体为“宋体”。
(三) 流程图的图标采用Microsoft Word(微软文字处理软件)中插入里所含的流程图图标。
(四) 流程图(表)范例可参考本制度第十条。
第十六条表格的格式
(一) 表格可以根据排版需要,选择小于“三号”的字号,表格的字体为“宋体”。
(二)表格范例可参考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三项。
(三) 新旧内容对照表的格式如下(示例见附件)。
1. 新旧对照表为三列表格,第一列为修改前的制度内容,第二列为修改后的制度内容,第三例为修改原因。
2. 第二列与第三列的内容,应当与第一列的相对应内容在同一水平线上。
3. 在第二列中,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应当用黑体或加粗形式突出表示,以区别未修改的内容。
第十七条 其它标准化票据(文本)的格式及要求
(一) 其它标准化票据(文本)指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含有文字或表格的印刷制品。
(二) 有需要使用的标准化票据(文本),应当在相应的制度中以附件形式说明其标准和使用方法,并提供指导范例。
第四节 制度的附件、法定程序及问责机制
第十八条 正文之后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附件。
附件是对制度正文所涉内容的具体示例、模板或相关备注说明。
第十九条 附件的行文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附件应当另起一页,附件的标题应当居中加粗。
第二十一条 有附件的制度,应当在正文最后空一行的位置居中加粗注明“(有附件)”; 如附件为多个,需在正文相关位置注明(示例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留存相关法律文件备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根据法律规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他重大决定进行公示,或以其他合法途径告知员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公司作为制度建设的主体,承担制度建设的主要职责。
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关要求必须具备的制度,由行政综合事业部根据文件要求提请总经理室签批后落实责任部门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五条 内部制度建设作为公司强化经营管理的主要手段,纳入公司年度考核范畴,由行政综合事业部根据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制度制定、审核、废止等责任的,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实施问责;因内部制度建设不到位引发行政处罚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附 注
集团公司因未注册,统一称为“公司”;
公司各下属公司统一称为“XX事业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综合事业部拟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综合事业部
2018年5月8日
(有附件)
附件一
制度名称
修订前版本号
修订后版本号
修订时间
修订明细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总经理
存档
制度修订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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