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自评报告范本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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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自评报告范本供参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自评等级: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三、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四、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单位概况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注册资金***万元。
位于****,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土石方工程贰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贰级资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阳监管办核准的电力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四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设计乙级资质,贵州省测绘局核准的测绘丙级。
公司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公司贵阳总部设企管部、市场部、工程部、经营部、设备物资部、财务部。
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2.1安全方针和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火灾、爆炸、急性中毒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2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2)公司下属单位、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
各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3)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4)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5)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6)公司安全管理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①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②汇总和审查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③制定、修订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⑤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⑥.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⑦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⑩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7)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日常事务和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8)各项目部,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项目部、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项目部、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9)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公司安全生产机构图
2.3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管理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各项目部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4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5)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7)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8)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9)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10)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2.5电力线路
(1)电力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力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力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力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3)电力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2.6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2.6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2.7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项目部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3)凡安全管理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2.8奖励与处罚
(1)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安全管理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管理管理;
②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③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⑤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3)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②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对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①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④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⑤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5)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⑤.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⑥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⑦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①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7)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①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②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③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④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8)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②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④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⑤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⑥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8)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①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②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③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④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⑤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⑦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9)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10)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1)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管理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管理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12)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13)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1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3.12010年至今我公司安全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1)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①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②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事故;
③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④未发生影响系统安全的事故;
⑤未发生人员恶性误操作事故;
⑥未发生负有同责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2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①一般事故:
0起/年。
②一类障碍:
发生次数0次;未发生人员责任的一类障碍和恶性误操作事故;
③人身轻伤:
未发生;
④控制检修机组质量事故和运行机组设备事故的发生;
⑤继电保护、热工保护、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⑥控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未发生环保有效投诉。
⑦实现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
3.3自评情况
对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各项条件,我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基本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表:
1、安全生产目标(30分)
二级评
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自评
描述
实际
得分
1.1目标制定
(6分)
1.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应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
3
查制度文本。
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发,不得分;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内容,每项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责任,每项扣1分。
1.1.2制定包括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及职业病等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等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3
查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
无安全生产总目标或年度目标,或未以文件发布,不得分;各类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缺项,每项扣1分。
1.2目标落实
(8分)
1.2.1按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
查安全目标分解等相关文件。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分解,不得分。
1.2.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5
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件。
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少一个单位或部门扣2分;未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每个单位扣1分。
1.3目标监控与考核(16分)
1.3.1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偏、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6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无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不得分;未及时纠偏、调整实施计划,不得分。
1.3.2年终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考核奖惩。
10
查考核奖惩的相关记录。
年终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考核奖惩,每少考核一个单位扣2分;每少奖惩一个单位扣2分;无考核奖惩记录视为未考核奖惩。
小计
3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与职责(50分)
二级评
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自评描述
实际
得分
2.1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
(20分)
2.1.1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有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文件。
未成立,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成立,不得分;视为未设立;参加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全,每少1人扣1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扣2分。
2.1.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
查机构设置的文件和相关记录。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分;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个项目部扣2分;无设置的文件视为未按规定设置。
2.1.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
10
查人员配备的文件和相关记录。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每少1人扣2分;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按5.2的规定执行。
2.2安全职责
(30分)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8
查制度文本。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发,不得分;缺少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不得分;每缺一个环节内容或缺一个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2.2.2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4
查相关文件和活动记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每项扣1分;无会议纪要,每次扣1分;未跟踪上次会议的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每次扣1分;上次会议的措施和要求未完成且无整改措施,每一项扣1分。
2.2.3各级、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查安全工作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各级、各岗位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人次扣2分。
2.2.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
查相关记录。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分;检查不全面,每缺一个部门或单位扣1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3、安全生产投入(50分)
二级评
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自评
描述
实际
得分
3.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25分)
3.1.1安全生产的费用保障制度应明确提取、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3
查制度文本。
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发,
不得分;制度中内容不全、不符合有
关规定,每项扣1分。
3.1.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15
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和投标文件等。
未足额提取,每项目扣3分;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未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每项扣3分。
3.1.3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查安全投入使用计划及实施的相关记录、台帐。
无安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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