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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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精神,对准入管理实施细则中操作细则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修订,建立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储备库,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工业用地项目均需进行项目绩效评价;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人才创业项目和上市企业募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优先予以供地;安置用地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第三条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业用地项目绩效评价,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用地项目评价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项目评价。
各乡镇(产业平台)负责辖区内的拟用地项目资料初审、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对项目产业导向、技术水平、投入产出、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及招商引资等方面进行评估赋分。
第四条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创业创新原则;
(二)正确产业导向与合理产业布局原则;
(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动能培育原则;
(四)公平、公正与效率优先原则。
第五条申请工业用地项目评价企业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发改、经信)
(二)不符合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的;(环保、发改)
(三)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发改)
(四)属于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C级或D级的;(税务)
(五)近三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
(六)近三年企业自有厂房发生租赁行为(租赁面积高于10%)(乡镇、开发区),2018年以来有转让本县工业用地行为的(资规),控股股东有全部股权转让行为的(2018年以来已供地企业股东)(市监);
(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县亩均办)。
第六条增资扩产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增资扩产企业
1.现实指标:
(1)本县无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本县有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本县无地企业是指在我县未取得合法工业用地或拥有合法工业用地少于3亩或小微园内建筑面积少于4500平方的企业;本县有地企业是指在我县已取得3亩或小微园内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以上合法工业用地的企业);其中销售收入2000-5000万(含5000万)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速要达到15%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含1亿元)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速要达到10%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速要达到5%以上;
(2)上年度亩均实缴税收高于全县平均实缴税收10%以上;
(3)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以上(含B类);
2.预期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亩;
(2)容积率不低于1.8。
(3)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4)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强度)不低于3.0%。
(二)招商引资企业
1.现实指标:
(1)上年度或当年度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应缴税收超200万元;
(2)上年度或当年度销售收入5000-1亿元、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和税收年平均增速达到20%、10%、8%、5%以上;
2.预期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亩。
(2)容积率不低于1.8。
(3)年亩均入库税收不低于35万元。
(4)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强度)不低于3.2%。
招商引资企业需在平阳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原企业股权占比要达50%以上(法人股需进一步明确具体股东,股改上市企业除外),若是企业同股东或主要股东(原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3.4%或持股比例不低于66.7%合伙人,上市企业除外)来平阳投资,其在平阳注册的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0%(实际控股人),达产验收前及达产验收后五年内不得减持或转让。
新设立公司(包括增资扩产)投产未满一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评分依据可以采用原企业数据。
第七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价工作分2个步骤开展,一是项目部门联席会议评估,二是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评审。
(1)项目部门联席会议评估:
由评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主要分现实情况及预期可行性两部分对企业进行综合考量。
现实情况评审内容主要有企业质量效益、技术水平、转型升级等内容(详见附件1)。
项目预期可行性评审主要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和拟供地项目预期事项进行综合评审,预期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导向、技术水平、投入产出、绿色低碳、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专家评定等内容(详见附件2)。
(2)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评审。
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评估得分结果进行汇总,对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项目,报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县长办公会审议,由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委托分管副县长签发《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项目业主凭《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申报项目用地“招拍挂”。
综合评价:
根据现实情况、预期可行性合计得分进行最终评价,得分70分以上项目为合格;得分85分以上项目为优秀,优先推荐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评审。
第八条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请。
工业用地需求企业通过县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资料审核。
由属地乡镇或经开区对拟用地需求企业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步审核后的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复审后,有异议的项目予以退回,由项目申请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进行重审。
工业用地需求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
一旦发现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评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三)赋分排名。
无异议的项目,进入评分体系进行赋分,得分超50分的企业,列入项目储备库。
(四)确定入选企业。
根据出让地块和项目储备库排名情况,选取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企业现场考察。
结合项目基本情况及考察结果,确定部门联审项目。
(五)部门联审。
进入项目部门联审企业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需经属地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及专家根据项目现实条件和预期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并对企业项目进行打分(附件1、2)。
企业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时要科学、合理设置申请地块面积、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部门联席会议将对企业承诺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
上述指标统一纳入《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管理。
(六)评审结果反馈。
评审通过的企业,评审结果上报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形成本次拟供地项目名单,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工业用地需求企业。
第九条项目准入部门联席会议由县经信局邀请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相关部门业务科室等组成。
行业专家条件:
进入项目评审小组的行业专家应当为熟悉我县产业现状、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及市场需求,了解行业发展前景,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属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A类拔尖人才、高能级平台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和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参加项目评审,同时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和评审过程中的具体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者财物。
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适当修订。
附件:
1.工业用地项目现实情况评分表
2.工业用地项目预期可行性评分表
3.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得分汇总表
3.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
4.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单位职责分工
6
附件1:
工业用地项目现实情况评分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单位
1
质量效益(53分)
销售收入(16分)
增资扩产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取三年年平均值)2000万(含)至5000万元,得2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得4分;1亿元(含)至2亿元,得6分;2亿元(含)至3亿元,得7分;3亿元(含)至5亿元,得8分;5亿元(含)以上9分。
招商引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取三年年平均值)1亿元(含)至2亿元,得5分;2亿元(含)至3亿元,得7分;3亿元(含)至5亿元,得8分;5亿元(含)以上9分。
县税务局
亿元以下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30%以上的,得7分;增长3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亿元-5亿元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25%以上的,得7分;增长25%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5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20%以上的,得7分;增长2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县税务局
2
实缴税收(13分)
近三年纳税额(取三年平均值)100万元(含)至200万元,得2分;200万元(含)至-350万元,得4分;35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5分;500万元(含)至1500万元,得6分;1500万元(含)至2500万元,得7分;2500万元(含)以上,得8分。
亿元以下企业近三年年税收增长在30%以上的,得5分;增长3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亿元-5亿元企业近三年年税收收入增长在25%以上的,得5分;增长25%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5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年税收收入增长在20%以上的,得5分;增长2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
县税务局
3
亩均税收(6分)
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30万元得3分。
每增加5万元,加1分,得分不超过6分。
县税务局
4
亩均评价(8分)
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上A得8分,规上B类得5分。
县经信局
5
亩均增加值(5分)
上一年度亩均增加值在本县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分。
得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6
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
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在本县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分。
得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7
技术水平(26)分
创新能力(不超过14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得5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得3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5分。
县科技局
8
近三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质量奖,得8分;获省科技进步奖、省政府质量奖,得6分;获评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得4分;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得3分;获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企业得3分;获浙江制造精品得3分;获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得2分;近三年累计获省级工业新产品1个得2分,2-4个得3分,5个及以上得4分;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得5分,获平政府质量奖得2分;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得5分,承担省、部级科技项目得4分,承担温州市级科技项目得3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相关部门
9
企业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得5分;获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得4分;获得温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得2分(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加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6分。
相关部门
10
企业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得5分;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得4分;主导制定地方标准得3分;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得2分;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得2分,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得8分、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得6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得4分,获‘浙江标准’认定得4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得5分、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得3分、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得2分。
有自主研发获得与投资产品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每项得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1分;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5分,专利累计不超过5分(企业准入当年通过转让获得的专利不计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8分。
县市监局
11
研发占比(6分)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3.0%,得3分,每增(减)0.2个百分点,得(减)0.3分。
得分不超过6分,不低于0分。
县科技局
12
技改投入(6分)
近三年获省级“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得3分。
上年度销售收入亿元以下企业,近三年技改累计投入20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2分;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得3分;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得4分;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得5分;3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上年度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近三年技改累计投入20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1分;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得3分;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得4分;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得5分;5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6分。
县经信局
13
转型升级(11分)
引领性(5分)
属上市公司得5分,属拟上市(新三板已挂牌)公司得3分,属股份制企业清单的公司得1分;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得5分;获得省“隐形冠军”得4分;获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省级电子信息百家企业,得3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2分;获上年度温州市领军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得3分,百亿培育企业得4分。
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5分。
相关部门
14
转型提升
(6分)
智能化:
入选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得5分,温州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得3分。
数字化:
获评省级、温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得5分、2分,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得2分;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得3分;获评省级、温州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分别得3分、2分;获评省级云上企业得2分。
绿色化:
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温州级绿色工厂分别得5分、3分、2分;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得5分;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节水标杆(示范)企业分别得3分、2分。
同类型荣誉不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6分。
县经信局
15
其他
现场考察
(10分)
用地需求(现有厂房与产值匹配情况、租用厂房企业生产情况,最高得3分);
经营现状(市场行业地位、当前订单、主要合作客户、管理等,最高得3分);
项目筹划(供地项目市场空间、创新产品及其产业化情况等,最高得2分)
其他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等,最高得2分)
相关部门
招才引智
(附加分5分)
由ABCD类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分别加3分、2分、1分、1分;现企业成功申报省重点引才计划加1分,成功申报国家引才计划加2分,每拥有1名ABCD类人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1分,总分不超过5分。
县经信局
用地置换(附加分8分)
承诺项目供地时以现有工业用地置换的,加8分。
县资规局
合计(100分制)
备注:
一级指标得分等于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若二级指标得分总分大于一级指标设定分值,按照一级指标最高分值赋分。
附件2
工业用地项目预期可行性评分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单位
1
预期事项(100分)
产业导向(13分)
投资项目属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数字经济得4分、智能装备制造得4分、新能源得3分、生命健康得3分、新材料得3分;其他鼓励类得2分;允许类得1分;最高得4分。
县发改局
2
投资项目属省重大产业项目得4分;符合我县主导产业且具有引领性、创新性项目得4分,属本地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含基础配套项目)得2分;符合全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集聚发展要求,最高得2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6分。
县经信局
3
实施项目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高,且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及对我县产业链起到延链、补链、强链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评判,最高得3分。
4
技术水平(8分)
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3.0%,得3分,每增0.1个百分点得0.1分,得分不超过5分。
县科技局
5
项目智能化方案应用水平,最高得3分(其中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分别得2分、3分;设备投入不足800万的不得分)。
县经信局
6
投入产出(36分)
投资强度达到控制性指标得3分;高于标准50%以上,得5分,再每提高15个百分点加1分,得分不超过8分。
县发改局
7
设备投资达到100万/亩得3分,每增加10万加0.5分,得分不超过5分。
县经信局
8
亩均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得5分,每增加15%,加1分,得分不超过10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不得分。
县财政局
9
项目亩均税收达到30万得5分,每提高12%,加1分,得分不超过10分。
10
容积率下限小于等于1.8的不得分,超过1.8的得2分,每增加0.1得0.1分,得分不超过3分。
县资规局
11
绿色减排(11分)
减能方面: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1吨标煤/万元得3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增(减)2%,减(加)0.1分,得分不超过5分(项目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吨标准煤/万元以上的项目节能审查须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县发改局
12
污染减排:
项目产品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得0分;项目属于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报告书类别得2分;报告表类别3分;登记表备案(或豁免)类别得4分。
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无敏感点,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的,得2分;位于工业园外,周边涉及敏感点,生活污水不能实现纳管的,得0分。
总分不超过6分。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14
安全生产(6分)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扣3分;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取证项目及化工医药项目,扣2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扣3分”,最多扣6分。
县应急局
15
招商引资(6分)
属于外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以上,分别得3分、4分、5分、6分;属于高技术外资项目,得2分;10亿元以上投资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投资超亿元的单体制造业项目得6分;5亿元以上投资或央企、军企、上市企业、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超亿元的单体制造业项目得4分;2亿元以上投资或温州市百强企业或在省、市重大活动上签约的项目得3分;1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得2分;其他签约项目得1分。
本项总分不超过6分。
县投促局
16
专家评定
(20分)
项目可行性和市场前景,最高得4分;科技含量、研发能力和工艺水平,最高得4分;对产业带动作用和产业布局的合理性,最高得4分;项目的真实可靠性和投资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最高得4分;项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最高得4分。
专家
合计(100分制)
备注:
本评分表根据企业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分;相关预期投入、效益和能耗等指标作为承诺事项纳入土地出让双合同管理。
附件3
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得分汇总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1
现实情况
(100分)
销售收入(16分)
根据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赋分
2
实缴税收(13分)
根据企业近三年实缴税收赋分
3
亩均税收(6分)
根据上一年亩均税收赋分
4
亩均评价(8分)
根据上年度亩产效益评价赋分
5
亩均增加值(5分)
根据上一年亩均增加值赋分
6
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
根据上一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赋分
7
创新能力(不超过14分)
根据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类奖项或产品等赋分
8
研发占比(6分)
根据上一年研发占比赋分
9
技改投入(6分)
根据近三年技改投入赋分
10
引领性(5分)
根据获得国家、省市县引领性奖项赋分
11
转型提升(6分)
根据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等转型提升类项目赋分
12
现场考察(10分)
根据用地需求、经营现状、项目筹划等现场考察赋分
13
招才引智(附加分5分)
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加分
14
用地置换(附加分8分)
根据用地置换加分
15
预期事项(100分)
产业导向(13分)
根据投资项目行业属性、与我县产业关联度、是否符合集聚发展等进行赋分
16
技术水平(8分)
根据项目研发占比、智能化应用情况等技术水平进行赋分
17
投入产出水平(36分)
根据项目预期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投资强度、设备投资、容积率等情况赋分
18
绿色减排(11分)
根据项目减能、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影响赋分
19
安全生产(6分)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危害性赋分
20
招商引资(6分)
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情况赋分
21
专家评定(20分)
根据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科技水平、行业带动、项目真实性、预期效益等进行赋分
总分(200分制)
评分以200分制打分,最终得分=现实情况评分*0.6+预期事项*0.55。
附件4: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单位职责分工
1.乡镇(产业平台):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我县产业规划有关要求,负责辖区内的拟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集、初审、并指导投资项目录入全生命周期平台工作,报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准入评价,参加县准入项目评价评审会议并负责汇报项目情况。
2.县发改局:
负责对项目产业政策准入、用能方式、能耗总量水平、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等情况进行资料复核;审查企业的信用情况。
3.县经信局:
负责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工业用地需求预评审事项,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负责对项目产业政策准入、亩产效益、技术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料复核。
4.县财政局:
负责对准入项目亩均销售收入和亩均税金等产出情况进行预测考评。
5.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负责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排污总量及其区域平衡等情况。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核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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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业用地 项目 准入 评审 操作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