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共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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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共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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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共体章程(示范文本)
序 言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5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5
第二节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6
第三章 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7
第一节党委、纪委7
第二节医共体领导班子9
第三节医共体内部机构11
第四章 医共体员工13
第五章 运行管理15
第一节 基本原则15
第二节 决策机制15
第三节 激励机制18
第四节 医疗管理20
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21
第六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22
第七节 文化建设22
第八节 监督机制24
第六章 附则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
XX市卫生健康局
第二条 医共体名称:
XX市中医院医共体
第三条 医共体住所:
医共体牵头医院:
。
医共体各分院住所:
1、;
2、;
3、;
......
......
第四条 医共体性质: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共体总院院长是医共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
医共体牵头医院:
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以及面向公众的健康宣教等工作。
负责联合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利用人员下沉、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全面推广中医中药服务,做到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护理技能全覆盖。
共同制定双向转诊、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远程会诊等工作细则,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和汇总。
医共体各分院:
开展基层常规诊疗技术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全面推广中医中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作用。
对较大、能力较强的分院积极开展住院治疗,负责接收牵头医院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尽可能开展医养结合。
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推广,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签约就诊,将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及公共卫生相结合,使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
第七条 医共体宗旨:
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开办资金:
医共体总院:
**万元。
医共体各分院: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
......
第九条 医共体核心价值观:
守正 创新 奉献 仁爱
第十条 医共体愿景: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与预防的协同融合。
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有序就医新秩序,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医共体使命: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流动更加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域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保基金得到有效使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
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第二章 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共体的公益性。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共体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核准医共体章程,审定医共体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共体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共体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共体牵头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对医共体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共体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为医共体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共体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医共体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共体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推动医共体上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八)开展援疆援藏援川援外、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九)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分院(服务站)的业务范围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牵头医院及各分(服务站)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条 医共体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一条 医共体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共体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二条 医共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
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二十三条 医共体设立中国共产党XX市中医院医共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共体党委)。
医共体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共体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共体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共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共体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共体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共体内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共体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医共体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医共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纪委在医共体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共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共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六条 纪委书记是履行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
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纪委任期与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十七条 医共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共体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共体领导班子
第二十八条 医共体设院长1名。
院长是医共体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分院的法定代表人。
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
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
各分院(服务站)设院长1名,负责各分院(服务站)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
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
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共体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共体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共体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共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共体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共体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共体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共体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共体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医共体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共体实际确定。
第三十二条 医共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三条 医共体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共体内部机构
第三十四条 医共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共体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医共体根据主办主体的要求设立分院和服务站。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执行医共体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共体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共体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
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分院(服务站)职责:
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牵头医院转诊患者,向牵头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医共体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共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 医共体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医共体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医共体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三十七条 医共体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共体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共体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共体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共体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共体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章 医共体员工
第三十八条 医共体员工系指医共体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医共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四十条 医共体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共体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共体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医共体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
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医共体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牵头医院或分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 医共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四条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医共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共体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共体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共体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共体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医共体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指超过规定额度(30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10%)以上医共体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第四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拟报党委会批准实施的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共体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共体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
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七条 根据医共体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
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策。
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四十九条 医共体各科室(部门、分院、服务站)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订科室(部门、分院、服务站)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分院、服务站)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分院、服务站)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五十条 医共体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共体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提交医共体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分院、服务站)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分院、服务站)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一条 医共体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二条 聘用晋升:
医共体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医共体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三条 绩效考核
医共体牵头医院:
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医共体各分院(服务站):
依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各岗位具体情况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量化、细化到各分院、科室和人。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五十四条 薪酬分配
医共体牵头医院:
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医共体各分院:
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各分院服务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及分级诊疗建立,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第五十五条 职业发展:
医共体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医疗管理
第五十六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
医共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五十七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分院、服务站)两级责任制。
院长是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分院、服务站院长)是本科室(分院、服务站)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八条 各科室(分院、服务站)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五十九条 各科室(分院、服务站)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六十条 医共体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十一条 医共体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医共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
医共体资产为国家所有,医共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共体资产。
第六十三条 医共体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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